橫幅、條幅在古代書法中是一種規格,現代演變為宣傳橫幅,由於橫幅、條幅等成本低廉,又能起到廣告宣傳作用,被部分商家、店家廣泛使用。隨著市容環境不斷改善,隨意懸掛的橫幅變成了整潔市容不和諧的符號,杭州市2005年出臺的《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就對市區內懸掛經營性的橫幅、直幅、條幅及過街橫幅等戶外廣告作了限制性規定。本文以九堡轄區內一服裝市場懸掛經營性直幅被頂格處罰的案例向大家敲響警鐘,倡導遵法守法。
案情回顧
江幹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九堡中隊執法隊員在執法巡查時發現,德勝東路一家服裝市場東、南兩側密密麻麻地掛滿了促銷直幅,紅底黃字,非常惹眼,視覺衝擊強烈,嚴重破壞了市容市貌。執法隊員立即上前開展檢查。
仔細一數,該大樓兩側樓體上共懸掛了41條經營性直幅,「這麼多的橫幅是誰懸掛?是商場統一懸掛還是商戶們自行懸掛?」執法隊員在當場拍照取證後帶著疑問,找到商場負責人開展調查取證。商場負責人坦言,由於前期市場銷售不景氣,為了更好地吸引人氣,他們想到了在牆體上懸掛直幅的方式為商場活動造勢,現場的促銷直幅由商場內各經營戶提供,再由市場統一安排人員懸掛。
「宣傳橫幅掛在自己的大樓上也違法嗎?」商場負責人有些不解。面對負責人的疑惑,執法隊員耐心地向其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在市區懸掛經營性的橫幅、直幅、條幅等戶外廣告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為。」經過執法隊員的宣傳引導,負責人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本想著此次宣傳能吸引不少人氣,沒料到剛掛上一天就成功地『吸引』了你們的注意。看來學習法律還是很有必要!執法隊員現場向負責人開具了執法文書,對該案進行了立案查處。
普法講堂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在本市市區人行天橋、立交橋、高架橋、道路兩側等公共場所派發印刷品廣告;禁止在市區懸掛經營性的橫幅、直幅、條幅及過街橫幅戶外廣告。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改正,處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暫扣有關宣傳物品。
在本案中,該服裝市場擅自在市場樓體外立面懸掛大量經營性直幅,數量多達41條,嚴重影響市容市貌,違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九堡中隊對當事人做出頂格處罰,即罰款人民幣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服裝市場有廣告宣傳的需求,但是應該要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以影響市容為前提合法宣傳。九堡中隊也由點及面,對轄區內各商場和工地是否規範設置戶外廣告、懸掛經營性橫幅、條幅等情況進行排摸排查。該案件中,當事人服裝市場已經進行整改,將所有經營性條幅全區拆除。
來源:江幹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