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朋友們行車中有沒有遇到過,停車辦事或者買水,回來後就發現車上被貼條了或者被電子警察拍照。但是大家可知道,即使被貼條了也不一定馬上就要去交罰款,因為有些罰單不一定都是交警貼的,有可能是協警或者城管貼的。雖然都有蓋著章但是在處理違章的時候還是會有一些不同,下面我們幾看看都有哪些不一樣。
第一種:交警開出的罰單
這種罰單具有法律效應,如果蓋了章,那你是肯定需要去交警隊按照規定交罰款的,但是有的時候交警沒有在上面籤字蓋章的時候,多數是出於對車主的一種警告,這時候就無需交罰款了,車主要注意看清楚。
第二種:協警開的罰單
協警貼的叫做《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這種單子雖然被貼上了,但不一定會處罰,這個單子的意思是違章記錄會上報給交警,由交警審核是否要進行處罰。所以不一定貼了單子就會被罰款的。
第三種:城管開的罰單
城管貼的單子其實和交警相差的蠻大,它是屬於行政處罰類型,單子叫做《城市管理行政違法停車告知單》,這種貼條比較常見,基本上有「行政」這倆字。貼條範圍往往是這種城市裡面的非機動車道,還有人行道。
無論哪種違章,如果不及時處理的話,不僅會產生滯納金,還會影響到年審和年檢的。所以,車主朋友們,平時要及時查詢及時處理車輛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