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有特別保護。
女職工生育,在分娩前後可以享受產假待遇,休產假期間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未參加生育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那麼產假具體能休多久呢?
至少可享98天產假
根據2012年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正常生育都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在此基礎上,再看有沒有難產、生育多胞胎這兩種特殊情形:
如果難產,另外增加15天產假;
如果生育多胞胎,那麼每多生育1個嬰兒,另外增加15天的產假。
這個假期,不管是在計劃內生育還是計劃外生育,都一樣可以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產假並不是從分娩的那一天開始算,預產期到來前15天就可以休產假了。
另外,各地為了鼓勵大家遵守計劃生育政策,一般還會有獎勵的假期,例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
舉個例子,在上海,一名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下生育雙胞胎,分娩時有難產情形,根據前面講到的規定,她可以享受的產假天數就是:
流產也有產假
前面說的是正常生下孩子的情況下,女職工可以享受的產假情形。
其實,如果孩子沒有生下來,流產了,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健康,也是有產假的。
計算時要分兩種情況: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關於「哺乳時間」和「哺乳假」
產假的計算方法上面已經說清楚了,這裡順帶提一下,產假休滿後,在哺乳期的女職工還可以享受「哺乳時間」的待遇,有實際困難的還可以申請休「哺乳假」。
所謂「哺乳時間」,具體指的是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這項權益,依據的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全國通用。
哺乳假則各地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產假休滿後,如果撫育嬰兒有實際困難,可以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批准後休哺乳假,有的省市規定哺乳假最長為十二個月,有的省市則規定最長為六個月;
休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各地規定也有所不同,有的省市是讓勞動者自己與單位協商,有的則是根據正常工資按比例折算。
如果想了解,建議查詢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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