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SM03908-0100-2020-00027
文號/備註: 永上政〔2020〕101號
發布機構: 永安市上坪鄉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 2020-11-20
發布時間:2020-11-27 16:50來源:永安市上坪鄉字體顯示:大 中 小 閱讀:{{ pvCount }} 次
各村黨支部、各禁毒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鄉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全面建立符合我鄉實際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體系,著力提高對吸毒人員的管控能力,根據《福建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深入推進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指導意見》(閩禁毒委〔2012〕1號)要求,結合我鄉實際,成立鄉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楊雲南 鄉長、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李德生 黨委副書記、司法所所長
林志偉 燕東派出所所長
成 員:譚 婕 綜治辦副主任、團委書記
卓永明 財政所所長
黎茂文 社會事務辦主任
蔡金戀 婦聯主席
孟思宇 工會副主席
萬以勘 人武部副部長、綜治辦幹事
劉榮香 司法所副所長
陳勇成 上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曾治萍 九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陳仁永 共裕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陳仙華 甲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楊新坤 龍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陳其志 荊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鄧詩華 大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潘孝添 銅盤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鄒月珍 合群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餘成偉 聯合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萬以勘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
鄉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集中管理工作站站長由萬以勘兼任。
各村應落實主體責任,依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1.各村應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由村書記擔任組長,成員由村兩委等相關人員組成。
2.各村應設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站,由村主任擔任站長,成員由村兩委、社區民警、村醫等共同組成。
3.各村要指定專人配合鄉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集中管理工作站對本村戒毒康復人員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包括指導本村戒毒康復人員向工作站報導,協同專職社工掌握戒毒康復人員履行戒毒康復協議的情況,指導、協調工作站對戒毒康復人員開展知識輔導、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等,發揮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作用,對長期失業或者家庭困難的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業幫扶。
4.工作站負責與社區戒毒社區人員籤訂協議,制定工作計劃,指派專職社工在相關人員的配合下,落實各項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包括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見面談話,督促定期檢測,將戒毒康復人員現狀和檢測結果及時錄入動態管控系統,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業指導、法律援助、解決生活困難,對違法協議的進行告誡、向管控地公安機關報告,定期對戒毒康復情況進行小結、評估,建立和管理檔案資料。
5.財政、公安、民政、人社、衛生、司法、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相關部門應依法履行職責。
永安市上坪鄉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