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夢來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找不到了,怎麼辦?
別著急,小簡給您帶來這篇操作寶典:
一、丟失發票需要開具 「已報稅證明單」嗎?
不需要再開具「已報稅證明單」。
稅務機關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帳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解讀。
二、還用登報聲明遺失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聲明。
三、發票丟失後的具體處理方法
1、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
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帳聯複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帳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帳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複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帳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發票聯」,可憑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帳憑證;丟失「抵扣聯」,可用發票聯複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號)第四條。
2、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帳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帳聯丟失怎麼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複印件作為記帳憑證。
注意:丟失記帳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複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籤章。
也可直接在開票系統裡用A4紙再列印一張發票記帳。
3、丟失普通發票「記帳聯」
丟失普通發票記帳聯,要取得發票聯複印件,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並由提供人籤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籤章。
也可直接在開票系統裡用A4紙再列印一張發票記帳。
4、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註明原來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後作為原始憑證。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並由提供人籤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籤章。
5、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6、丟失空白髮票
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納稅服務局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於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第二章第三節第二條。
四、電子稅務局申報:《發票遺失或毀損報告表》操作步驟
1、「我要辦稅」模塊選擇「綜合信息報告」
2、選擇「特定涉稅信息報告」
3、選擇「發票遺失、損毀報告」
4、如實填寫「發票丟失損毀信息」、情況說明、掛失聲明等,等待審核。
丟失發票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營風險,一旦受到處罰將影響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在企業招投標、經營合作等方面產生一系列不良影響,建議企業加強內控,規範發票管理流程,嚴防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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