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坑位於祁門縣西部,屬於箬坑鄉,距縣城約68公裡,古名為「南源」,亦稱「南溪」,是一個存在近千年的古村,為汪姓聚居地。
古村坐落在大山的懷抱裡,是一個依山而建的長條形村落,村前有一條叫「南源」的小溪流過。古時村口有一座石橋,橋叫南源橋,單孔很高,橋下可以走馬。橋馱著一座古亭,亭有兩層,攀登到上層透過木雕花窗,遠處的山巒盡收眼底。下層的石砌圍欄與近處的田疇連成一體。石橋接著古老的石板故道,故道一面依山,一面鄰水,山畔古木參天,濃蔭匝地,溪水中魚翔淺底。村莊布局規範,房屋相連,粉牆黛瓦,門罩磚雕精巧細膩,盡顯徽派建築神韻。
倫坑汪氏為汪華後裔雅公之後,《南源汪氏支譜》記載:「一世祖汪,周代人,封穎川侯,受姓始祖。始遷祖六十一世惟風,字叔厚,北宋天聖間(1023-1032年)自安徽休寧西岸遷居祁門南源。」
沿著河邊壩上長街進村,迎面便是敬敷堂,為南源汪氏宗祠。祠堂前有一大水池,名「敬敷月池」,形如彎月,上有石板橋通往祠堂大門。本來,祠堂前所設水池稱作「泮池」,是仿「學宮」的做法,當年一般祠堂大門外都有此池,然而保存到現在的寥寥無幾,而敬敷月池原貌依然。過橋即到祠前廣場,中為一色青石板鋪就,兩邊鵝卵石鑲嵌地面,平整規則。靠月池一邊以青石板砌成欄杆,古韻悠然。
祠堂門廳軒敞,面闊五間,梁柱粗大,顯得極有氣勢。大門上方懸掛著「文獻名宗」大匾,門廳兩則牆上各鑲嵌有石刻碑記。青石鼓,花雀替,風格古樸而又雅致。祠堂分前、後兩進,佔地近千平方米,形制與常見的徽州宗祠相似,氣勢不凡。今天看到的祠堂,於20世紀末進行過維修,較好地保存了原貌,2012年被列為黃山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敬敷堂中有關祠堂內容的碑刻最多。敬敷堂建造年代,在祠堂的三塊碑刻上有明確的記載,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南源重建前堂祠記》中是這樣說的:
「始祖惟康公,越國公六十二世孫也。宋任工部主事,自從風公遊學祁邑,家南源居焉。代有祠屋,奉先靈序昭穆。」於「明初永樂七年,子敬公拓地開基而張大之,其規模宏遠矣」。
為了保持資料的完整性,現將三塊碑刻原文整理如下:
南源重建前堂祠記
始祖惟康公。越國公六十二世孫也,宋任工部主事。自從風公遊學祁邑,家南源居焉。代有祠屋,奉先靈。序昭穆。明興初永樂七年(1409年),子敬公拓地開基而張大之,其規模宏遠矣。逾二百餘年,頹廢圮壞,眾議更新。諸凡費貲悉照丁糧,並樂助。首人天祥等日久焦勞,不數載厥。成其力居夛。於是,勒碑刻銘,以彰一時之義舉雲。 計開:
---壬辰冬十二月初七日子時豎造,亥山已向加壬丙三分
---癸巳冬打造曹門石鼓,戊戌春完造廳□月臺;
---中秋會銀八十兩
---採眾已墳山梁柱木料價銀二百餘兩
---各位丁糧人工並樂助共計銀數具後:
一清二十三兩四錢、一瀾二十兩二錢、應壁一十一兩、一泓一十四兩三錢、軫四兩八錢三分、騰蛟雲七兩三錢、茂學四兩六錢、天林六兩八錢、天畱九兩一錢、天柰二兩四錢七、應壽二兩七錢、廣濟二十七兩、惠濟三十四兩五錢、應科一十九兩三錢、應升已二兩、應陽兄弟一十一兩五錢五分、光口口口口、大濟三十二兩、立濟一十五兩六錢、應光普七兩三錢八分、應秀二十一兩、應元一十三兩八錢、普口口口口、天忠七兩、天法一兩、天才二兩、茂芭五兩二錢、天祥一十九兩二錢、天俊一十四兩四錢、天大二兩三錢、天求金四兩五錢、壽保一兩九錢、國祜十三兩二錢半、天鏘三兩三錢五分、天格二兩三錢、天譜一兩八錢、應經七兩九錢、應龍二十四兩六錢、應明六兩三錢、應朝兄弟十兩五錢、應顯九兩一錢八分、應禎六兩六錢、應節三兩、邦王傑一兩一錢、茂菖十兩三錢、茂時五兩五錢、茂嘉五兩、三元七兩
木工首人:茂菖、立濟、天祥、應科、應鬥、應升、應昌、光祖
石工首人:一清、立濟、天祥、菖三元、應科、應升、應昌、顯祖
磚工首人:惠濟、天求、三元、應齊、應制、應軫、應光、應昌
書帳人:應井
篆文人:應鬥
木匠:仇文光
石匠:何汝慶
皇明萬曆二十六年戊戌歲孟夏月
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南源重建前堂祠記》碑是倫坑第一次重建前堂祠時所立,從這塊碑刻就可以看出,明代初期永樂七年(1409 年),汪子敬拓地開基,開始建設祠堂,就當時來看祠堂的規模應該是宏偉的。但過了二百餘年,祠堂因年久失修,倒塌損壞比較嚴重,故此大家在一起商量進行重新建造,各種費用按照丁糧攤派和捐款。汪天祥是這個項目的總負責人,他帶領大家日夜操勞,歷經數載,終於將祠堂建成,是一個有功之人。於是,勒碑刻銘,以表彰這種眾志成城的精神。從萬曆壬辰(1592年)冬十二月初七日子時豎造,亥山已向加壬丙三分;到萬曆癸巳(1593年)冬打造曹門石鼓,再到萬曆戊戌(1598年)春完造廳□月臺。建造這個前堂先後用了8年時間。碑刻除了記載「各位丁糧人工並樂助共計銀數具後」以外,造祠各項工作具體人員分工也清清楚楚。有木工首人、石工首人、磚工首人、書帳人以及木匠、石匠姓名,這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名單問題,它反映了倫坑汪氏宗族對工匠勞動的一種肯定,在那個年代應該是件了不起的事情。
南源碑記
南源碑記,為南源作事記也,或輸費緣事。奚缸作信乎?碑記者。作事之缸也。橋某欄杆布他無名者,何也?德不勝也。自兩傍照牆及月臺後牆腳,壓階其間,蟲費居靈僅磚。各樂輸萬,示禮湊至。若既二旨,集工之費計二十餘兩。盡系丁上出谷,又何不隸於左。雖然已卯興工,寅辰告成。統率其間,伊誰之力。牆路為首有七,縷任辛勤。三人十萬,成今而後觀。吾三序者,富無吝弗,貧不受。凡有興作,刻石以觀,信乎。碑記者作事之隸也,之乎撰。
敬敷堂十八兩四錢、甲致會三兩、光紹三兩八錢、三卯三兩八錢、光誥二兩一錢八分、廷鸞出二錢八分、巖孫一兩五錢五分、八有一錢五分、奇孫一兩二分、貴祖一錢、應相一錢、呆公出十兩六錢、乞孫九錢八分、四孫九錢五分、應章九錢四分、先正九錢一分、旺祖九錢一分、先諫九錢一分、喜壽八錢二分、應誨八錢三分、間孫八錢三分、連清七錢八分、梅孫七錢一分、孫祖二兩六錢三分、谷也太應八錢、東輸太和九錢九分、應交六錢六分、秀孫六錢三分、太祖六錢、牛成五錢一分、三九四錢八分、時春四錢四分、奇祖四錢一分、福壽四錢一分、元丁四錢、隆兄弟三拾九分,寶孫三錢九分、□兄弟一兩七錢九分、元開一兩三錢九分、寧仁三錢九分、長壽三錢五分、應遲三錢二分、群生三錢二分、社元三錢一分、葉祖二錢八分、六壽二錢八分、壽祖二錢八分、奇庭二錢七分、收壽二錢四分、新祖二錢四分、延紹二錢四分、先裡二錢四分、先謹二錢一分、千壽二錢、中忠二錢、應旺一錢七分、應洪一錢六分、先酌只一錢六分、多壽二錢四分、應六一錢二分,烈兄弟九錢六分、佑五錢三分、訓四錢六分、頸祖八分、五壽一錢三分、耀祖妻六錢
造橋月臺欄杆首人:貴祖、福壽、太和、元開、之採、先讓、光正
書帳人:貴祖
揀日期:汪時春
石 工:王之光
皇明崇禎庚辰年孟春月 吉旦立
明崇禎庚辰年(1640年)造祠堂前面的橋梁,以及池塘旁邊的月臺欄杆。《南源碑記》所說「南源碑記,為南源作事記也」。就是記錄了祠堂前面池塘的橋梁、月臺欄杆的時間、費用、集資等事,以及公堂祀會、支丁捐款數量。包括造橋月臺欄杆的牽頭人、書帳人、石工姓名。
重建後祠碑記
蓋寢堂之所由建,明初永樂七年事也。迨至本朝道光乙巳(1845年),越四百有餘歲矣,緣是年東廊祠牆圮陷等,經年興工修理,石料寢堂傾危,概行拆舊更新,僅存祖堂老柱六根未敢改換。一切規模法度,悉遵祖製作。各項費用,除照丁糧股三則派出外,繼從樂輸出備。所有木料,盡系公山採取。于勒石,永垂不朽。
---長房股上出錢十千文,共糧稅錢十一千三百十八文,共丁費錢十千八百文;可行公助錢二千文、存潔助錢二千文、延□助錢四百文、存楷助錢十二千文、富保助錢一千文、洪寶助錢三百文、洪進助錢五千文、宗泗公助樹方柱四根、洪林助錢三百文;
---二房服上進出錢三千文,共糧稅錢八百五十二文,共丁費錢一千八百文;
---三房茂果公祀助錢十千文,共糧稅錢十五千零三十五文;制祀股上出錢二千三百三十三文;可純公助錢二千文,共丁費錢十七千六百文;德公助錢十四千文、焱圭助錢一千文、德明□□□□□、公祀助錢十千文、洪託助錢一千文、洪祥助錢一千文、可守□□□□□、洪鈞助錢五千文、可連公助錢一千文、洪渭助錢六百文、洪譽助錢二千文,共糧稅錢四千五百八十九文;洪讓助錢六百文、可進公助錢二千文、可易助錢一千文、洪沼助錢五百文、延涯助錢二千文,共糧稅錢三百零七文;祖秘助錢三百文、如祀股上出錢三千三百三十三文、茂堂公秩下共出丁糧股費錢一千六百六十二文、洪溢助錢四百文、禮卿公助錢二千二百二十二文,共糧稅錢九百零六文,共丁費錢九十二百文;秀祀股上出錢二千二百二十二文,共糧稅錢三千九百十三文;三茂助錢二百文、洪魁助錢一千文、可祠公助錢一千五百文,共丁費錢一千六百文;
---五房段上出錢三千文、文公助錢四十六百七千六文,共丁費錢五千六百文;德階助錢二千文、新橋會助松樹扣錢二千四百文;
---任銘公祀出錢四千文、可鋮助錢四千文;
---大小各祀會共出錢一百三十五千四百六十文。
首人:可易、洪迅、元柄、□、鳴鳳、洪灼、學海、洪宜
大清道光二十五年在乙巳季冬月
這塊碑是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第三次重建寢堂時所立,《重建後祠碑記》中說寢堂始造於明朝初期的永樂七年(1409年)。到了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 已經有400多年了,東廊祠牆圮陷,在修理過程中,寢堂傾危,於是只好將寢堂整個拆舊更新,僅存祖堂老柱6根沒有改換,一切規模法度還是按照祖宗的規矩製作的。修理的各項費用,除了按照丁糧股三則派出外,不夠的由大家捐款出資,所有木料全部在公共山場採取,為了記錄這次維修經過,於是勒石立碑,以期永垂不朽。碑刻後面是各房、各丁捐款數量,以及汪可易、汪洪迅等8個牽頭人的名字。
明代中後期是中國宗族史上的重要時期,嘉靖十五年(1536年)禮部尚書夏言請求民間祭祀始祖與官員設立家廟祭祖獲得通過,引發了興建宗祠的熱潮。敬敷堂建於明永樂七年(1409年),至今有600多年的歷史了。在此期間,敬敷堂可謂是經歷了風風雨雨,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重建前堂祠,明崇禎庚辰年(1640年)造橋月臺欄杆,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重建後祠寢堂。除了永樂七年(1409年)剛剛開始建造祠堂沒有資料以外,後來幾次維修都有碑刻記錄,清楚地記載著這三次修建的經過。
敬敷堂給人印象最深的是碑刻眾多,祠外祠內共有11塊石碑,有鑲在牆上的,有倚靠牆根的,有躺在地上的。除了上述三塊相關祠堂的碑刻,還有《功德碑記》《造路碑記》《禁止賭博》《奉憲示禁》《奉憲嚴禁》《加禁合文》。其內容主要是記載南源汪氏歷史、歷代修祠堂、造路修橋捐贈功德、祠規家規、禁賭條約等,是研究倫坑村史和汪氏宗族的可靠資料。
倫坑雖然地處深山老林,但這裡一直強調要保障皇糧國稅、社會的穩定,故常常以鄉規民約來管理鄉村,往往在出現某種情況時,宗族就會通過祠堂來制定相應的制度給予約束。
道光五年(1825年)六月,為保障皇糧國稅供給,汪會渠、汪德滋、汪德種、汪新澤、汪元灝就請示祁門縣正堂以請示禁。請示說,竊以為樹木為十年之計,興養山林可以富裕百世,祠堂原來有鄉約條規,告之大家要遵守,這是宗祖而立的禁令,現在眼看鄉約條規漸漸地被人們遺忘,變成一紙空文。請示指出西鄉十九都七保合塢山場,一貫以來都是興養苗木,禁止種苞蘆。有山場的人畜養林木十餘年,成材可以買賣,而無山場的人,盡一二日辛苦也可以採樵,大家之間並無矛盾,富人貧者都共享其利。而現在人心不一,不是縱火焚燒,就是私行偷竊,及時查出進行處罰。那些好強的人蠻不講理,頑固不化,而那些懦弱的人也跟著效仿,致使舊規不振。以前的禁令毫無作用,使那些林山斧斤不時而橫入,於是,各種生靈塗炭,植物不再萌發在山崗上。讓我們觸目驚心,這樣的事情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於是合族商議,重新訂立合約,稟請縣正堂賞示禁止,我們將永遠遵照。這樣我們在仲冬仲夏斬伐少量那些生長良好的樹木,讓生態環境呈現出欣欣向榮之景象,從而使皇糧國稅不至虛供,民眾財富也漸漸得到寬裕。為此,我們敬呈合約,叩請賞示批准,並出示張貼曉諭,讓眾人周知嚴格遵循。我們合族將世代感恩戴德。自給示張貼之後,任何人不得縱火以及私行偷竊。如果膽敢故違,指名稟縣差提究處,決不寬貸。取得縣令批示後,將碑立於祠堂門口永遠示禁。
同治十二年(1873年) 六月的時候,敬敷堂制定了《加禁合同文約》,並且立碑刻石,以垂永久,全文如下:
立加禁合同文約人,敬敷堂秩下汪可棣等。緣我族祖居七保境內,自祖以來,生養於斯,歿葬於斯,合境為族內根本之地,命脈之源。其山埸、田地、房屋、店宇一切業產,祖規向有來禁,秩下不準出賣押典與境外。近因年久,誠恐廢弛。今合族公議,復立加禁合文。所有七保合境山埸、田地、房屋、店宇一切業產,無論公業、己業,謹遵祖規,秩下概不準出賣押典與境外。如違,責令本家贖回,仍將本人逐出祠外,決不姑息。今公立加禁合文,一樣拾紙,各收一紙,子子孫孫永遠存照。
同治十二年六月初七日
立加禁合同文約人汪敬敷堂秩下:可棣、洪溢、可壽、□壬、洪宗、可班、洪樂、炳寅、軼群、延柏、承恩、洪璣、周順、洪輝、肇順、肇奎
肇銘奉書、勒石、肇容謹書繩
這是一份由祠堂出面關於維護祖產的合約,就是說倫坑七保境內的山場、田地、房屋、店宇一切產業,按照宗族的規定,一直都是明確有禁的,秩下支丁不準出賣押典與境外人員。如果有人違犯,祠堂可以責令倫坑汪氏本家贖回。並且,還要將違犯之人逐出祠堂,決不姑息。盜賣祖產逐出祠堂,這在徽州宗族社會可謂是最嚴厲的懲罰了。
倫坑汪氏敬敷堂一貫重視鄉規民約的制定,鄉規民約往往提倡人們要保護環境,修橋補路,反對亂砍濫伐,聚眾賭博。倫坑宗譜說「國有國法,族有族規」,規定本族人丁要「敦人倫、篤宗教、課子弟、正閨門、慎交遊、勤職業、崇節儉、忍小忿、恤貧苦、睦鄉鄰」。特別是對於賭博可謂是深惡痛絕,認為「賭博為盜賊之源,蕩散家業,鬥毆行兇,皆由於此,殊為可恨」。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倫坑村立了一塊「奉憲示禁」碑。據恩貢生汪耀林,前署東流縣教諭舉人汪肇容,附生汪遷賓等人聯名稟稱:「竊惟聚族而居,貴在善良,相最範圍勿起,全賴約束綦嚴。我們世祖居住在十九都倫坑地方嚴禁賭博」「上至鳥株亭,下至短□嶺。」皆在禁賭範圍之內,碑文說在道光年間,村民們就寫了合文,並稟告縣令給示勒石:「數十年來,遵守無異,可是,近年來人心不古,雖有族規,卻置若罔聞。一些子弟極其進入迷途,誤入廢業,與外人勾結,偕來黨羽成群,甚至逼索賭債,必須寫具借券,出典田廬,父母聞而傷心,夫妻因此反目。凡屬開賭之家,必非善良之輩,聚賭之棍,儘是猖獗之流,狐群狗黨引類呼朋,賊盜溷足跡其中,擾害閭閭患機隱伏。因此,我們心竊憂之,爰集合族加立禁約。有敢犯者,照約處罰,第以禁約,雖嚴終恐後來漸弛,非借長官之明威,不足以攝兇頑,而垂久遠。自示之後,務宜痛改前非,各安本業,毋得開場聚賭,自惟法綱。倘敢故蹈前轍,定即案從嚴究辦,決不寬貸。」
《募造汪村碣避水路疏》碑中記載:倫坑出門二裡有南溪河,是人們出去的必經之路。過去以石為橋,常常被洪水衝拆。在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敬敷堂倡導人們募造橋梁。於是,伐木為梁,以濟行人。雖然有木為橋,但每遇陰雨瀰漫,木橋漂泊,行人還是不能過河。這樣,人們又想改建石橋,但考慮到以前的石橋屢造屢壞,於是選擇在下遊不遠處的石旗山,在此鑿山開道,既可以避免雨水,又便利人們之旅途。
倫坑汪氏敬敷堂這些碑刻充分說明了徽州祠堂是宗族事務實行自我管理的最高管理場所,以族長為中心的宗族議事會是宗族事務管理者。祠堂不僅是祭祀先人、教育後人,立行合約族規的地方,而且是管理事務的一個重要載體,可謂是鄉村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
(摘自《徽州百祠》作者: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