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時的十三個州
十七世紀初,英國開始向北美殖民,最初的移民主要是英國的一些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艱苦的工人以及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從1607年到1733年,英國殖民者先後大西洋沿岸建立了十三個殖民地。這十三個殖民地都有自己的政府和議會,但都受英國國王的管轄,隨著時間的推移,殖民地與英國本土的矛盾越來越大,特別是英法七年戰爭以後,英國急於彌補財政上的窟窿,一改對北美殖民地放任自流的態度,向北美殖民地人民徵租重稅,從而引發了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抗,1775年4月在列剋星頓和康科特美國人民打響了「萊剋星頓的槍聲」,從而揭開了美國獨立戰爭的前奏。1776年7月4日十三個殖民地參與的大陸會議宣告了美國的獨立,1781年,美軍贏得了對英軍的決定性的勝利,1783年, 美英籤定巴黎條約,結束了獨立戰爭。
美國白宮夜景
實際上當時北美大西洋沿岸的這十三個殖民地內部矛盾也比較大,在組建中央政府的問題上就爭吵激烈,對於新組建的聯邦政府只授予稅收、鑄造貨幣、調整商業、宣戰及締結條約的權力,同時為了防止聯邦政府權力過大,確立了美國聯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原則,各州政府保留了相當大的權力,直到美國南北戰爭以後美國聯邦政府才真正確立了權威。這種爭吵也延續到了建都問題上,一開始美國的臨時首都設在了紐約,1686年紐約建市,紐約在當時的十三塊殖民地中也是最發達的城市,紐約地理位置優越,哈得孫河直通大西洋,後來紐約成為了美國最大的港口和經濟金融中心,同時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獨立戰爭期間,紐約是喬治·華盛頓的司令部所在地和他就任美國第一任總統的地方,也是當時美國的臨時首都。1789年,美國聯邦政府正式成立,當美國國會在紐約召開第一次會議時,建都選址問題引起了激烈爭吵,南北兩方的議員都想把首都設在本方境內,北方的各州希望將首都定在紐約,而南方則希望將首都定在南方。最後美國的三位建國元老麥迪遜、漢密爾頓和傑斐遜在一次晚宴上提議,在當時的北方州和南方州也就馬裡蘭州和維吉尼亞州交界處劃出一個地方組建「聯邦市」作為聯邦政府的首都,這個建議得到了當時北方州和南方州的接受。具體實際地點則是由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決定的,華盛頓選定南北方的天然分界線—波託馬克河畔長寬各為16公裡的地方作為首都地址,並請法國工程師皮埃爾·夏爾·朗方主持首都的總體規劃和設計。新都尚未建成,華盛頓便於1799年去世了。為了紀念他,這座新都在1800年建成時被命名為華盛頓。現在位於馬裡蘭州和維吉尼亞州之間的美國首都華盛頓全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由美國聯邦政府直轄,市區面積178平方公裡,特區總面積6094平方公裡,人口60萬以上,華盛頓氣候溫和,四季分明,美國白宮、國會山莊、國防部五角大樓等聯邦政府的機構均在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