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丨自然資源部發布國土空間用地用海分類指南 「溼地」納入...

2020-12-12 瀟湘晨報

中國網12月10日訊(記者 趙曉雯)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依據國土空間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徵等因素,對國土空間用地用海類型進行歸納、劃分。其中,將「溼地」正式納入用地用海分類。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莊少勤在自然資源部今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自然資源部有著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等重要職責。自然資源部自組建之後,便啟動了相關標準的梳理和前期研究工作,文件研究起草過程歷時兩年多。

莊少勤指出,建設改革前空間性規劃重疊衝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基礎分類的不統一、不銜接。「改革前,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領域對用地用海分類都有各自的標準和實踐基礎。由於各部門用地用海分類的管理目標不同、標準內涵不一、名詞術語不同,國家層面沒有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標準。」

《分類指南》明確了用地用海分類的總體框架及各類用途的名稱、代碼與含義,適用於國土調查、監測、統計、評價,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生態修復,土地審批、供應、整治、執法、登記及信息化管理等。強調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應遵循陸海統籌、城鄉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統籌的基本原則,堅持同級內分類並列不交叉,堅持科學、簡明、可操作,體現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

莊少勤表示,《分類指南》適用於國土調查、國土空間規劃到用途管制,並延伸到土地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工作,各類空間規劃特別是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首先要使用新的分類,今後國土空間管理全過程將採用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標準。

與之前的分類標準相比,《分類指南》帶來哪些新變化?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局長張兵表示,《分類指南》在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原《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以及《海域使用分類》基礎上進行了整合歸併,依據國土空間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徵等因素,對國土空間用地用海類型進行歸納、劃分,採取三級分類體系,共設置24種一級類、106種二級類及39種三級類。

張兵介紹,《分類指南》遵循陸海統籌原則,將用海與用地分類作為整體考慮,將陸域國土空間的相關用途與海洋資源利用的相關用途在名稱上儘可能進行統籌和銜接。由於無居民海島多與周邊海域一併開發利用,其現行用途分類與海域基本一致,因此將海域和無居民海島視為整體進行分類。

《分類指南》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用地分類銜接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並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的最新成果,對含義進行修改完善,同時將「溼地」正式納入用地用海分類。建設用地設置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等一級類,涵蓋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用地的基本功能。

為適應目前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分類指南》首次明確將「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單獨列為一級類,下設「鄉村道路用地」「種植設施建設用地」「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和「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四個二級類,將破壞耕作層的農業設施相關用地單設一類,切實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

此外,為應對城市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分類指南》還增設了「留白用地」,特指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暫未明確規劃用途、規劃期內不開發或特定條件下開發的用地。

莊少勤表示,《分類指南》於近期正式頒布試行,是實施國家自然資源統一管理、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標準,為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用地用海分類,實施全國自然資源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提供了基礎。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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