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9月17日訊(記者陳俊)記者16日從宜昌市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緩解市民就醫(診)停車矛盾,根據《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不含江南院區、壩區分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不含腫瘤院區)、市中醫醫院、三峽大學附屬仁和醫院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後,中小型汽車地面、地下(含立體機械車庫)停車,2小時以內(含2小時)3元/輛,2小時以上每增加30分鐘加收1元/輛,連續停車24小時最高不超過25元/輛。
中小型以上車輛以上述標準為基準按所佔泊位數累計收取;
對停車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的車輛和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及殘疾人隨身必備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
新能源汽車停車2小時以內(含2小時)免收停放服務費;
市中心醫院江南院區、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院區仍按原核定標準執行。
就此,市發改委要求,以上醫院應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將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及價格舉報電話12358予以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