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河邊走,哪有不溼腳;發票天天開,難免會失手。有些企業業務發生頻繁,難免會發生發票開錯的情況,有時候在開錯的當月發現,有時候隔月才發現,因此就有了不同的處理方法。
經常聽財務人員說,我的發票開錯了,到底是選擇作廢還是紅衝?哪些情形可以作廢?哪些情形又只能紅衝了?
01一、發票的作廢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才能稱之為滿足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帳;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參考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因此,發票的作廢比較簡單,開票當月發現錯誤收回全部聯次,即可作廢,然後開具正確的發票。
那麼,有的財務人可能會思考一個問題,現在有很多企業已經開始使用並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了,那麼本月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有誤,能否作廢?
由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複製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02二、發票的紅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應要進行發票的紅衝。
上面這段話可以理解成,符合作廢的(當月發現錯誤)優先使用,但對於種種原因而不能作廢操作的,通常是跨月的處理,此時只有開具紅字發票,根據需要不開或重新再開具正確的發票。
另外,其中的「中止」非「終止」,因為只有中止才有開具紅字的可能,終止是結束,業務結束,也就無從談起紅字發票的開具。
具體可以看下面這張圖:
總的原則是:票在誰手裡,就由誰去填開信息表;藍字專用發票信息要不要填寫,就看這張票有沒有被抵扣,如果沒抵扣就填寫,抵扣了就不填。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幾點是:
1、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2、一張信息表只能對應開具一張紅字發票,不能重複使用,若紅字發票開錯了,作廢此紅字發票,信息表可以重新使用;
3、未上傳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發現紅字信息表有誤,可直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無需至大廳處理;
4、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5、對於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
6、對於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先點擊開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然後點擊「紅字」按鈕進行負數發票填開,填寫負數發票對應的正數發票代碼、號碼;
7、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
無論是上篇文章中的發票丟失,還是今天的開錯發票,後期的稅務處理,無疑都會帶來工作上的人力成本和溝通成本增加,因此,小心使得萬年船,再多說也不為過,當然,知道犯錯後如何來補救,豈不更妙哉!
——海藍獸獸財稅分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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