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鄭先生在江陽區公園裡·錦廬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後,今年5月,他將房子進行了裝修,打算年底搬家。可是,上個月的幾場大雨,讓他的新家遭了秧。
新家沒安裝雨棚 家裡「發大水」
「被雨淋之後,我們家裡進水了,木地板被淋壞了,牆也壞了。」鄭先生說道。
鄭先生向《陽光政務》反映問題後,記者到鄭先生家裡進行了查看。
在鄭先生的家裡可以看到,主臥飄窗下的牆壁有被水浸溼的痕跡,旁邊的柜子上也看得出來被水泡過,還有些發黴。鄭先生說,這都是今年8月的一場大雨中,他家沒有關窗戶,雨水順著窗戶流進室內造成的。鄭先生還提供了一段8月8日家裡漏雨的視頻,從視頻上可以看出,雨水從窗外飄進來,將飄窗和旁邊的柜子、木地板全部弄溼了。
鄭先生說,小區很多住戶都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如果安裝了雨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不過,小區物管公司並不允許業主安裝雨棚。因此,很多住戶都對此有意見。
規定早已出臺 業主不得安裝雨棚
為什麼小區物管公司不允許住戶們安裝雨棚呢?該小區的物管——川鐵物業公司項目經理韓興春解釋說:「對新增小區逐漸控量,現在新增的小區儘量不讓再安裝雨棚、防盜窗。社區、街道、住建、城管,他們都很支持,都要打造示範小區,立面整體風貌,我們反覆和業主說了,大家為了房屋增值保值。」
韓興春還說,這項規定並不是物管公司單方面制定的,住戶們早在買房時,就已經在購房合同等文件中簽字同意了這項規定:「這個在購房合同中有的,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也有約定,籤訂物業合同時,和裝飾裝修就已經告知了不能安裝。因為買房的時候,就牽涉了前期物業服務,其中就約定了,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標準來執行,還有業主公約也是籤了字的,並且還得到了城管局的下文。」
記者查看了物管公司出示的購房合同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上面的確約定了:業主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牆安裝雨棚。另外,而公園裡·錦廬臨時管理規約當中,也規定了業主不得安裝雨棚。
隨後,記者採訪江陽區城管局政策法規股股長靳思琴時,她表示,這個小區可以制定「不得安裝雨棚」這項規定。
「之前是有一個川鐵物業,對公園裡·錦廬小區外立面統一標準,發給了我們,我們看了之後,進行了復函,有這回事。他們要統一外立面,我們是肯定的。但是,對於他們制定的具體標準,我們要求他們參照《瀘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標準(執行)》來制定。當然,如果想嚴於這個標準,實際上,只要小區居民都同意,那麼就可以嚴於市裡的這個標準。」
相關部門正在協調 解決業主矛盾
而住戶們的確又面臨著下雨天開窗戶就會漏雨導致室內進水的問題。那麼,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既能保證小區的統一風貌,又能解決漏雨問題呢?
為此,江陽區住建局、江陽區城管局等部門通過協調,業主們迎來一個解決辦法。川鐵物業公司項目經理韓興春說:「要達到二分之一的標準,雙二分之一,總戶數和住宅面積,只要達到了二分之一,一半以上的人都同意,就統一拿出標準,比如雨棚安裝多少公分,什麼材料、什麼顏色,自己制定也是符合城管的要求的。」
在城管、住建等部門的協助下,問題有望解決了。各單位正在促進這件事儘快實施,既解決住戶家裡漏雨的問題,又保證小區的統一風貌。
記者 邱文迪 實心記者 魏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