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遼寧省營口市鮁魚圈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被告人李某波加入「雲訊通」傳銷組織,使用報單幣的模式,以公司上市配股為幌子,大肆發展會員近20萬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獲刑。
鷹鑑了解到,2014年10月,「雲數貿」傳銷組織創始人宋密秋(曾用名張健,已判刑)因為持有非法證件被泰國警方抓獲,後被判刑。在泰國普吉島監獄服刑期間,為了繼續控制其傳銷組織,宋密秋先後授權馬來西亞人史迪芬、賴彩雲及楊愛東、崔志平、司燦濤等人,以「雲數貿」為基礎,開設「雲訊通」、「五化聯盟」、「建業聯盟」等多個傳銷盤。
宋密秋和賴彩雲
同年11月17日,賴彩雲、傑森、嘉玲等人創立了「雲訊通」傳銷組織,該組織以振興民族網際網路、公司上市配股、發行原始股票等經營活動為名,按照「雲數貿」傳銷組織的運營模式,讓參加者繳納費用註冊成為會員併購買「雲訊通」的原始股。
「雲訊通」對外宣稱是一個網際網路購物投資平臺,銷售各行各業各類齊全的商品且沒有假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得到國家支持,繳納費用成為會員或股東就可以得到固定收益和動態收益,收益以電子幣形式發放到註冊的「雲訊通」會員或股東帳戶中,電子幣可以提現兌換成人民幣,同時會員和股東再發展或推薦其他人投資「雲訊通」就可以得到相應獎勵。
「雲訊通」的會員分普通會員、股東會員和董事會員三個級別,交費人民幣870元(幣種下同)成為會員,其中770元兌換成500電子幣,100元作為註冊費。直接交費7700元可成為股東級別,交費77000元可成為董事級別。
「雲訊通」為吸引會員,並從中獲得更多的非法利益,即採用雙軌制,極差制等方式發展會員,獎金制度分動態獎和靜態獎,具體採取直推獎、層碰獎、對碰獎三種獎金制度,分級別的級差獎進行返利,該電子幣、報單幣又可用於重複註冊帳號、轉化為原始股票或者出售給下線會員獲利,並不定期向下線會員給予小額分紅返利,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2014年末,李某波加入「雲訊通」傳銷組織,使用報單幣的模式,按照「雲訊通」傳銷平臺推薦關係組成層級,組織會員無限向下發展。
在此期間,李某波先後加入10多個與「雲訊通」相關的微信群,每個群500人。其在群裡幫群主組織會員參加年會,在參加年會時做大巴領導,負責參會會員協調組織和上傳下達。
至2018年4月被抓獲時,李某波在「雲訊通」傳銷組織中的推薦網絡中處於30層,其註冊的兩個帳戶發展會員20萬餘名,按證件號碼去重後,共計發展14839人。
鮁魚圈區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波以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鑑定意見,李某波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超過120人以上,屬於情節嚴重。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0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此文來源鷹鑑,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