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2007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
(2007年5月8日)
深府〔2007〕104號
《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2007年度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實施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請結合以下要求一併認真組織實施。
一、《實施計劃》是我市2007年度建設項目空間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據。市規劃、土地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凡未納入《實施計劃》的新申請用地項目,除經市政府批准外,原則上在2007年度內不予安排用地。
二、2007年度計劃全年建設用地供應量控制在18平方公裡以內,消化存量用地3平方公裡,啟動城中村(舊村)和舊城改造面積4.8平方公裡,清退基本生態控制線一級水源保護區內工業用地0.73平方公裡。
三、對於納入《實施計劃》的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公共配套設施、政策性住房等民生設施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審批進度,積極開展土地整備等前期工作,建設單位要積極推進,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四、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體育新城等四個新城以及大運會設施的年度建設任務,認真組織基本生態控制線一級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工業用地清退工作,保證完成《實施計劃》確定的各項年度重點工作任務。
五、各建設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定期向市規劃主管部門通報建設項目進度。市規劃主管部門要創新規劃實施機制,主動溝通服務,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確保《實施計劃》得以貫徹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和《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加強各類建設項目的空間統籌,制定本計劃。
第二條 本計劃是《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深圳市年度建設項目空間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據。在市域範圍內進行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符合本計劃;與空間利用相關的各項計劃,應與本計劃相協調。
第三條 本計劃適用範圍為深圳市行政轄區,適用年限為2007年。
第四條 本計劃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圖。
第五條 條文中黑體字部分為本計劃的強制性內容,其他部分為指導性內容。
第六條 年度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我市建設和諧深圳效益深圳、國際化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總體目標,積極推進重點地區和重大項目的建設,嚴格產業用地管理,加大民生公益性設施保障力度,切實優化用地結構,推動緊約束條件下城市功能和建設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第七條 實施「兩增一減」用地策略。
1.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年內建設用地供應量控制在18平方公裡以內,消化存量用地3平方公裡(詳見附表1,附表2)。
2.穩步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年內啟動城中村(舊村)和舊城改造面積4.8平方公裡,重點推動中心城區、重點地區以及廣深公路、軌道3號線沿線的舊工業區功能置換和城中村(舊村)改造。
3.啟動基本生態控制線內建設用地清退工作,年內重點清退一級水源保護區內工業用地0.73平方公裡,全面恢復生態功能,保障全市水源安全。
第八條 實施重點。
一個「確保」:確保各類民生項目的空間落實。
二個「優先」:優先保障公共設施建設,增強城市公共物品的供應能力;優先保障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設施建設,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個「強化」:強化與政府相關規劃和計劃的銜接;強化各類項目協同推進力度;強化重大項目、主導產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和土地供應保障。
四個「引導」:引導特區內外一體化發展,以2011「大運」舉辦和龍華新深圳站等重大項目的建設為契機,以四個新城建設帶動特區外城市功能和建設水平的整合與提升;引導住房建設,加大政策性住房供應力度;引導產業集聚,逐步提高用地效益;引導更新改造,逐步盤活存量土地。
第九條 新城計劃。
以提升深圳區域經濟中心城市的戰略地位為目標,加快推進龍華新城建設;以拓展產業空間和提升產業水平為目標,加快推進光明新城、東部新城建設;以帶動特區外城市化為目標,加快推進體育新城建設,通過四大新城帶動,切實提高特區外建設標準和水平。
1.體育新城:完成體育新城的法定圖則編制工作,開展運動員急救中心、行政指揮中心、龍翔大道環境整治、奧體中心綜合車場和公交場站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落實龍興路、31號路、體育新城站及公交換乘樞紐等配套項目用地,爭取年內開工建設;推進體育新城大運中心(含主體育場、遊泳中心和體育館等)、信息學院(運動員村)、市體育學校等項目建設,建成紅棉路、中心城水廠二期、龍城調壓站及搶險服務基地;組織協調好黃閣坑、荷坳兩村居民拆遷安置工作,推動荷坳舊改工作,加快完成新城土地整備。
2.東部新城:完成東部新城規劃審批和聚龍山片區、金沙片區的法定圖則編制工作;推進石井、竹坑、田頭、南布等舊村改造的前期研究,啟動上壩和茜坑兩個老村的土地整合和搬遷,完成220千伏大工業南變電站與坪山衛生填埋場的選址;安排大工業區人民醫院、大工業區體育中心二期、中心學校、中心公園、聚龍山公園、燕子嶺公園用地,安排綠梓大道、錦繡東路等22條道路和上洋汙水處理廠二期的用地;建成大工業區體育中心一期、中心廣場、大工業區水廠、丹梓大道和創景南路;完成國家級生物產業基地的土地整備工作。
3.龍華新城:推進軌道4號線、民康路、新區大道(簡上、水尾段)的徵地拆遷工作;安排愛群醫院、民治書香門第小學、橫朗小學新校址、220千伏三聯變電站和南坑變電站、龍華新深圳站、廣深港鐵路、杭福深鐵路、軌道4號線站點及其周邊居住用地;加快新區大道、留仙大道、上塘路、福龍路、玉龍路、白石龍路、紅木山水廠、龍華二線調壓站及搶險服務基地和天然氣城市次高壓管線的建設,實施和平路和民治路的改造;今明兩年完成新城範圍內新深圳站、廣深港鐵路、杭福深鐵路沿線地區的土地整備工作。
4.光明新城:完成城市設計和法定圖則編制工作,開展東周、碧眼、舊圍、樓村改造項目的前期研究,推進深圳科技大學、文體廣場、展覽館、消防站、甲子塘水廠擴建和白花小型汙水處理系統的前期研究;完成龍大高/次高壓調壓站的選址,安排公明供水調蓄工程項目用地;推進光明醫院二期、光僑大道(玉律至碧眼)南段、東長路、鵝頸水庫擴建工程、北線引水工程的建設;實施原光明醫院、觀光路(新城段)和塘明路的改造;完成光明高新區內電子信息產業片區和半導體化合物片區的土地整備工作;完成光明高新區西片區的基本農田調整和高壓線搬遷的前期工作。
1.實施《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進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年內新供應居住用地210公頃,消化存量用地130公頃。
2.進一步落實「國八條」,重點保障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年內新供應150公頃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詳見附表3)。
3.加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供應量,年內供應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60公頃(詳見附表4)。
第十一條 商業服務設施計劃。
1.積極推進《深圳市商業網點規劃(2006—2010)》確定的「一軸、兩帶、十四個特色街區」商業網點的建設,結合寶安中心區、光明新城等中心城區和重點地區的建設,年內安排商業用地12.7公頃(詳見附表5)。
2.提高深圳服務業接待能力,進一步完善生活性配套設施,年內安排14.3公頃用地用於酒店、幼兒園和停車場(庫)的建設(詳見附表5)。
3.配合全市過境貨運交通的重新組織以及大鏟灣港區貨櫃碼頭一期投入使用和深惠路改造工程的推進,年內安排8座加油(氣)站用地,總計5.85公頃(詳見附表5)。
1.貫徹落實國發31號文,年內產業用地供應量控制在480公頃以內,引導存量用地消化100公頃,切實推動產業用地的市場化配置。
2.實施《深圳市工業布局研究與規劃》,合理引導產業空間集聚,年內高新產業帶內安排工業用地250公頃,產業集聚基地內安排工業用地125公頃,出讓地塊優先安排在計劃確定的「產業引導區」內,積極推進產業集聚基地內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在總指標不變的前提下,各高新園區、各產業集聚基地的用地指標可在計劃指標15%的範圍內上下浮動(詳見附表6,附表7)。
3.實施《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策略研究與空間規劃》,年內安排倉儲用地80公頃,優先保障前海灣物流園區、鹽田港物流園區(含鹽田港保稅物流園區)、平湖物流園區、機場物流園區的用地需求,穩步推進筍崗—清水河物流園區改造和龍華、大鏟灣物流園區的建設,完成寶安、龍崗兩個區級物流配送中心的前期研究工作。
4.另安排125公頃機動指標,保障上述園區外高新技術、金融、文化、食品安全等各類產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 公共配套設施計劃。
.全面落實市委《深圳市民生淨福利指標體系》要求,加大政府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供應力度,通過重大公共設施和各類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滿足市民不斷增長的教育、醫療和社會公共服務的需求。
2.文化設施:落實「文化立市」戰略,推進重大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基層文化設施配套,年內安排市現代藝術館、寶安區演藝中心等13個項目的用地(詳見附表8)。
.教育設施:落實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加大教育設施供應力度,緩解人口增長帶來的學位緊張問題,推進義務教育的均衡化發展,年內安排市第九高級中學、西鄉碧海小學等36項教育設施項目用地(詳見附表8)。
5.體育設施:配合2011年「大運」舉辦,年內安排大運中心、市海上運動基地項目用地;提升區級和基層體育設施的配套水平,年內安排寶安體育場、大工業區體育中心二期等3項體育設施項目用地(詳見附表8)。
.醫療衛生設施:針對市民普遍關注的「就醫難」的問題,加大市級綜合醫院在全市的均衡布局,年內在特區外落實三所市級綜合醫院用地,推進西麗綜合醫院的前期研究工作;完善市級專科醫院體系,年內安排市心血管醫院、深圳北京大學口腔醫院用地;積極推進區級醫院服務網絡建設,落實寶安區人民醫院中心區門診部、愛群醫院等3所醫院用地;加強基層健康服務中心的建設(詳見附表8)。
.行政辦公設施:加強行政辦公用地的管理,鼓勵合署辦公,確需獨立佔地的派出所、消防站等設施,按《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安排用地。年內安排鹽田港保稅物流園區口岸綜合樓、三洲田派出所、坂雪崗消防中隊等33個項目用地(詳見附表8)。
.街道、社區基礎設施:大力推進街道、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設施建設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執行,確因用地條件難以安排,應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城市更新協調解決。
9.其他公共配套設施:完善其他公共配套設施,年內安排市兒童福利院、市伊斯蘭教協會清真寺等11個項目用地(詳見附表8)。
1.對外交通:切實推進機場、港口、國家鐵路等重大項目的建設,年內供應「兩線兩站」和福田中心客運樞紐站等鐵路設施用地,完成鹽田港西港區擴建、鹽田港東港區貨櫃碼頭一期工程等5個項目的規劃選址(詳見附表9)。
2.城市軌道:實施《深圳城市軌道交通中長期規劃》,加快以軌道交通為骨幹的城市客運交通體系建設,年內供應軌道1號線二期、軌道2號線、軌道3號線、軌道4號線二期4個軌道項目及沿線站點用地,完成軌道5號線規劃選址(詳見附表9)。
3.幹線道路:實施《深圳市幹線道路網規劃》,推進全市「七橫十三縱」、寶安「四橫八縱」和龍崗「三橫六縱」幹線路網的建設,年內供應沿江高速、梅龍路二期、南坪快速路二期等10個項目用地,完成丹荷路、鹽田港疏港專用路等29個項目的規劃選址(詳見附表9)。
4.主次幹路、支路及立交結點:打通建成區內交通瓶頸點,配合幹線道路建設和重點地區土地開發,年內供應粵海路、金稻田路等148條道路以及立交結點項目用地,完成鳳凰路、大和路等128個項目規劃選址(詳見附表9)。
5.公交場站:強化不同交通方式的接駁,完善公交場站設施網點布局,年內供應寶安新安路地鐵接駁樞紐站、招商東路樞紐站等5個公交樞紐站以及科苑路南等44個公交首末站、綜合車場項目用地,完成沙河東路樞紐站、高新西首末站等31個項目的規劃選址(詳見附表9)。
6.快速公交系統:啟動市快速公交系統(BRT)的建設,年內開工建設BRT1號線,同時開展BRT2、3、4、5號線前期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 市政公用設施計劃。
1.水源工程:完善境外引水工程配套項目,挖掘境內水資源的供水潛力,探索非常規水資源利用,進一步緩解深圳水資源供需矛盾,年內落實東湧水庫、東江引水工程B-II支洞取水工程等8個項目用地,完成洞子水庫、甘坑水庫等5座水庫及石巖水庫—甲子塘水廠原水管工程等3個原水調配工程規劃選址(詳見附表10)。
2.給水廠及其配套管網:加快構建分區、分組團的區域型配水網絡,重點完善特區外寶安中心區、平湖以及大鵬半島地區配水系統,年內供應鵝公嶺水廠二期等4個給水廠及3個加壓泵站或高位水池項目用地,完成壩光水廠一期規劃選址(詳見附表10)。
3.排水設施:加大「正本清源」工作推進力度,推進汙水處理廠、排汙管網、全市河道綜合整治及截汙工程、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進一步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和防洪(潮)治澇能力。汙水系統方面,年內供應葵湧汙水廠一期、上洋汙水廠二期等7個汙水廠、再生水利用項目用地,完成公明汙水處理廠等6個汙水處理項目規劃選址工作,落實東門等12個泵站及排汙管網項目用地,以加快完善排汙系統;水環境整治方面,繼續推進西鄉河、坪山河等19個項目建設,供應深圳河河口治理一期工程、南山河水淨化工程等14個項目用地;防洪治澇工程方面,完成坂雪崗北排洪溝整治工程、寶安中心區海堤工程(南側)等29個排洪渠、岸堤等項目規劃選址,爭取年內開工建設(詳見附表10)。
4.電力設施:積極推進抽水蓄能電站選址工作,優化電力能源結構;加快電力系統規劃實施,保障城市供電安全,年內安排11個220KV和26個110KV輸變電項目用地,完成7個220KV變電站、14個110KV變電站及3個供電生產基地項目的規劃選址(詳見附表10)。
5.郵政通信設施:進一步增強有線電視網、固定電話網運行的安全性,完善郵政服務網點,年內落實南山文化有線電視核心機樓、濱海樞紐機樓用地,完成寶安中心區郵政中心支局的規劃選址(詳見附表10)。
6.燃氣設施:加速推進深圳市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完善燃氣儲備設施,年內供應平湖高斜嶺液化石油氣氣庫、3座調壓站(含搶險服務基地)、2座調度中心(含搶險服務基地)和2座LNG氣化站項目用地,完成天然氣安全儲備庫、龍大高/次高壓及機場調壓站和東部生態組團天然氣搶險服務基地項目規劃選址(詳見附表10)。
7.環衛設施:積極推進現代化生活垃圾壓縮收運系統建設,構建以焚燒和綜合利用為主的城市固體廢物處理體系,進一步加大規劃418座小型壓縮式垃圾轉運站推進力度,結合深南路、濱海大道等重要路段,完成10座公共廁所的選址工作,安排老虎坑衛生填埋場二期和老虎坑糞渣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用地,完成大工業區垃圾焚燒廠等9個項目的規劃選址(詳見附表10)。
8.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建設,發展循環經濟,保障月亮灣循環經濟產業園、市電鍍線路板行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及4座綜合性再生資源分揀場所項目用地需求,安排6座臨時性再生資源分揀場所用地(詳見附表10)。
實施《深圳市綠地系統規劃(2004—2020)》,強化對生態空間資源的保護,滿足居民遊憩康樂活動需求。年內重點劃定排牙山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梅林山郊野公園等16個森林(郊野)公園的控制線;落實紅崗公園、科技園中心公園等42個市政公園及綠地的用地;鼓勵各社區根據自身用地情況,結合更新改造安排社區公園用地(詳見附表11)。
.城中村(舊村)改造:實施《深圳市城中村(舊村)改造總體規劃綱要(2005—2010)》,年內繼續推進2005、2006年城中村(舊村)改造計劃的實施,新增皇崗村全面改造、黃貝嶺舊村改造等46個改造項目;考慮到城中村(舊村)改造項目實施的複雜性及實施周期長等特殊情況,為保證計劃的可操作性,項目可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適度調整(詳見附表12)。
.舊城改造:落實市政府《關於寶安龍崗兩區自行開展的新安翻身工業區等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的處理意見》(深府〔2006〕258號),年內啟動翻身工業區、龍華商業中心以及市政府通過會議紀要等形式明確實施推進的蔡屋圍金融中心、坂田崗頭村改造等32個項目的實施;另預留1平方公裡的機動指標用於安排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改造項目(詳見附表12)。
第十八條 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用地清退計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 健全計劃的實施機制。
各相關主管單位,應結合本部門職責,積極組織好計劃的實施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門、各區政府應配合計劃的推進,加大土地儲備與徵地拆遷工作力度,保障計劃內項目的順利實施。為加快公共設施和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納入計劃的供地階段的相關項目在用地審批上實行市政府常務會備案制。嚴格執行產業用地計劃指標,引導產業用地優先在「產業引導區」內安排。為配合全市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應結合產業項目儲備庫的制定,加強項目的前置審核工作。
第二十條 建立計劃執行的信息通報機制。
加強計劃執行的動態跟蹤。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在每季度末向市規劃主管部門通報建設項目推進和計劃執行情況。市規劃主管部門應建立計劃執行的管理信息系統,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及時向各部門反饋,作為計劃執行跟蹤和監督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完善計劃的監督檢查機制。
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每半年,由市規劃主管部門結合各部門通報的信息,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形成報告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根據計劃執行情況,對部門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對於年內難以按計劃推進的項目,市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提請市政府對項目予以調整。
第二十二條 建立計劃執行的動態調整機制。
在計劃調整方面,經市政府同意,市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計劃執行情況和政府工作要求,在計劃執行中期對計劃做出調整,並按規定程序報市政府批准。在項目調整方面,市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市政府批准後,可以納入本計劃。
第二十三條 制定《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管理辦法》。
上半年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規範計劃的編制內容、編製程序和實施保障,健全和完善年度實施計劃制度。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計劃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計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計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表:
1.建設用地供應總量與結構指引表
2.建設用地供應分區指引表
3.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安排一覽表
4.政策性住房用地安排一覽表
5.商業服務設施用地安排一覽表
6.重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用地安排一覽表
7.傳統產業集聚基地用地安排一覽表
8.公共配套設施項目安排一覽表
9.交通設施項目安排一覽表
10.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安排一覽表
11.公園綠地項目安排一覽表
12.更新改造項目一覽表
13.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現狀建設用地清退計劃一覽表
附圖:
1.對外交通設施實施指引圖
2.公共運輸系統實施指引圖
3.寶安區實施指引圖
4.龍崗區實施指引圖
5.羅湖區實施指引圖
6.福田區實施指引圖
7.南山區實施指引圖
8.鹽田區實施指引圖
9.體育新城實施指引圖
10.東部新城實施指引圖
11.龍華新城實施指引圖
12.光明新城實施指引圖
13.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現狀建設用地清退指引圖
14.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指引圖
15.政策性住房建設指引圖
16.商業服務設施建設指引圖
17.重點高新技術園區開發指引圖
18.傳統產業集聚基地開發指引圖
註:本計劃的附表及附圖可在深圳市規劃局網站www.szplan.gov.cn查詢,本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