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中國女孩馬來西亞涉毒被判死刑:均稱不知情

2021-01-20 新華網客戶端

來源:新京報

今年5月底,趙涵涉嫌走私販運毒品案將在馬來西亞沙阿蘭高等法院一審開庭,律師打算為她進行無罪辯護。

趙涵出生在四川。3年前的夏天,受朋友之託,她攜帶一箱服裝樣品從國內前往馬來西亞。剛在吉隆坡落地,馬方海關便在她託運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毒品。趙涵稱,她對箱內藏毒一事並不知情。

等到事發後再從國內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不容易。而在法庭宣判其無罪前,趙涵只能在當地的女子監獄中等待。

據馬來西亞華人公會(以下簡稱「馬華公會」)統計,2013年至2015年,有超過20名中國女性因攜帶毒品入境該國被捕。她們的經歷與趙涵非常相似。

她們中間,除極少數被判無罪已經回國外,大部分女孩仍在獄中等待著自己的一審、二審、三審判決。「馬來西亞是三審制度。走完全部三審程序,通常需要6-10年。」馬華公會公共投訴局法律顧問餘家福說。

設計好的路線:廣州-香港-馬來西亞

2015年8月15日晚,24歲的趙涵從上海虹橋機場飛往廣州。在廣州,她到一處服裝批發市場取了一隻裝滿衣服的箱子,然後乘大巴到香港,再從香港飛往吉隆坡。

趙涵此行的目的,是幫朋友從廣州帶服裝樣品到馬來西亞,自己順便旅遊。託她帶貨的朋友承諾,不僅負擔她的機票、食宿費用,還會付她一筆三四千元的報酬。路線也是朋友為她設計的。

經過近30小時奔波輾轉,趙涵於8月17日凌晨降落在吉隆坡國際機場。但還沒走出機場,她就被馬來西亞海關扣下了。

原來,趙涵從廣州取來的行李箱中有個夾層。海關發現,夾層中藏匿了3.3公斤冰毒。

2013年,周彥的妻子曾在相同情況下被馬來西亞海關扣留,並因此結識了多名有類似遭遇的中國女性家屬。周彥發現,女孩們的行程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廣州就有直飛吉隆坡的航班,但是讓她們帶貨的人都要求她們先坐車到香港,再從香港飛到馬來西亞。」周彥認為,特定路線或許是為了更加方便、容易地通關。

一名在廣州海關從事多年緝毒工作的人士認為,周彥的分析不無道理。因為從機場出境和從陸路出境的人數量級相差較大,兩處安排的執法人員比例也不同。「每天從廣州和深圳去香港的人經常是排長龍的,而從廣州去馬來西亞的人相較之下就少很多了。對於販運毒品的人來說,前一條路線被查到的風險就降低了很多。」

至於香港,屬於自由貿易港。「(海關)對危害香港的違禁品查得很嚴,但對過境物品的執法力量相對有限。」上述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而且通關時,毒品緝查人員主要對重點人群、重點航線進行檢查,結合衣著、神態選取重點查驗對象。「無案底的中國女孩關注度較低,通關時成功率就高一些。」

在馬來西亞,毒品犯罪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根據該國1952年頒布的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走私販運毒品超過一定數量,就可能被判死刑。其中,嗎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刑數量下限為15克。

機票、食宿、酬勞的誘惑

託趙涵帶服裝樣品的是外國人Clitin。趙涵的朋友尚曉嫻告訴新京報記者,趙涵與Clitin是在自己的介紹下相識的。

2012年至2013年,尚曉嫻幫Clitin往馬來西亞帶過3次樣品,和趙涵的待遇一樣,線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但從未發生意外。尚曉嫻說,「我自己也去過幾次,都平安無事回來了。就因為這樣,我才放心介紹給朋友。」

尚曉嫻與Clitin相識於2010年。當時,26歲的Clitin在MSN上主動添加23歲的尚為好友。Clitin自稱來自奈及利亞,在亞洲做服裝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類的東西從廣州賣到馬來西亞。」尚曉嫻說。

相識後的兩年,兩人幾乎每天上網聊天,Clitin對尚曉嫻關懷備至,多次表示喜歡她,還幾次提出請她幫忙從廣州帶服裝樣品到馬來西亞。

尚曉嫻沒有接受Clitin的追求,也沒有幫他帶貨。直到2012年創業失敗,她才答應為Clitin幫忙,順便去馬來西亞散散心。

和尚曉嫻、趙涵一樣,在吉隆坡機場被查出毒品的女孩們要麼親自與貨主聯繫,要麼通過中間人介紹結識貨主。她們中的絕大多數與貨主只是「網友」關係,既不知道貨主的真實身份,也沒在現實中與貨主本人見過面。

新京報記者採訪了7名女孩的多名家屬,他們均表示貨主為黑人男性,自稱在亞洲做服裝生意,「嘴很甜」。其中,與4名女孩聯繫的為同一人,其QQ暱稱為「love」,MSN暱稱為「Clitin」。

安徽女孩程蓉是幫「love」帶貨的4個女孩之一,出事時20歲。此前,她在南昌做餐館服務員,月薪2000元。

在網上,「love」不斷請求程蓉幫忙,並承諾為她支付機票、食宿費用,還會支付額外報酬。程蓉被他說動了心,從南昌飛到廣州。

在廣州中國大飯店旁的麥當勞,「love」的另一名黑人朋友交給程蓉一個很重的棕色箱子。「對方還囑咐她,到馬來西亞後一定要到某家旅館,把東西交給他的一個朋友。」程蓉的弟弟告訴新京報記者。

「他們會在你出發之前才把準備好的行李送來,很匆忙。而且貨主和送東西的人是不同的。」周彥告訴新京報記者,事後回想,每個環節都是套路。

和程蓉一樣,答應幫忙的女孩從江蘇、四川、上海、江西等地先後到達廣州。她們多來自小城市或農村,受教育程度不高,親友中很少有人長期在國外學習或工作。借著帶貨的機會,她們有的想出國旅遊,有的想為創業鋪路,有的想去了解鄰國的服裝市場。

事發時,女孩們多在20歲至24歲,涉世未深。但對於陌生人的囑託,她們並非毫無戒心。在廣州取箱子時,程蓉檢查過裝衣服的箱子;趙涵也一再確認箱子裡只有衣服。但毒品都被藏在隱蔽的地方,比如夾層、鞋跟,甚至行李箱的輪子裡。等到發現時,一切為時已晚。

有的女孩出國前,還曾受到家人勸阻。

「衣服為什麼要你帶?直接託運過去不就好了嗎?」一名女孩的母親在電視上看過類似騙局,告訴女兒會有很大風險。但從小叛逆的女兒認為沒有問題,把母親的話拋在腦後。

「直到她走的那一天,我還提醒她把貨主的電話、姓名留給我們,以防萬一。」女孩的母親告訴新京報記者。但女兒什麼也沒有留,一個人走了。

難以提供的有利證據

2015年8月17日凌晨,還沒走出吉隆坡機場,趙涵就被馬來西亞海關扣下了。「直到這個時候,她才發現『上了朋友的當』。」趙涵的父親向新京報記者轉述。

趙涵英語不錯,她告訴海關自己對此並不知情,東西也是朋友的。她願意與海關配合,按計劃到酒店與取貨人接頭。

取得警方的同意後,趙涵一邊與尚曉嫻對質,一邊對Clitin謊稱已到酒店。然而,尚曉嫻轉而質問Clitin並要求其為趙涵提供幫助時,很可能引起了對方的警覺。趙涵的父親告訴新京報記者,取貨人並未出現。

「還是社會經驗太少。」趙父感嘆,如果女兒沒與尚曉嫻聯繫,或許可以抓到取貨人。

趙涵被拘留了,至今關押在馬來西亞的一處女子監獄裡等待開庭。

「如果能協助警方找到罪犯,對女孩免除刑事責任最有效。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證明自己不知情是無罪辯護成功的重要途徑。」曾為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律師胡本俊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為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2015年9月,趙涵的家人前往馬來西亞。律師告訴他們,如果中間人尚曉嫻能證明趙涵對此並不知情,無罪的希望就會很大。

為此,尚曉嫻寫下宣誓書,籤字並按下手印。她簡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並特別寫明「查出毒品一事,我和趙涵完全不知情」。她還親自前往馬來西亞錄口供,為趙涵作證。

程蓉被捕後,她的姐姐曾在QQ上假扮妹妹與「love」聊天,想要套出毒品的事。但「love」堅稱毫不知情,如果有問題,可能是廣州的送貨人動了手腳。但程蓉姐妹並不知道送貨人的信息,再問「love」,他也不再回應。

在「love」的QQ空間留言板上,不少留言稱他變著花樣騙中國女孩,讓對方幫他帶服裝樣品,實際上是幫忙運毒。程蓉的弟弟曾希望留言的人能出庭作證,但被拒絕了。

此外,程蓉的家人還到廣州調取過程蓉取貨時的監控錄像,想證明箱子是別人給的。但監控錄像只能保存3個月,之後就會被新的錄像覆蓋。他們去調取時,距事發已過去四五個月。

其他女孩的家人,也在中國和馬來西亞律師的指導下收集證據,試圖自證清白。他們之中有的找到學校、居住地派出所、實習單位出具了女孩品行良好的證明;有的調取了女孩與貨主的聊天記錄。

「從聊天記錄來看,女孩也提出過質疑,說這些東西完全可以寄過去,但最終還是被對方以避稅的理由說服了。」為其中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胡本俊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如果雙方溝通時反覆提及帶東西的事,就很難確定主觀上100%無辜,「除非找出委託帶貨的人並證實被他欺騙。」

江蘇女孩鄭嘉嘉的證據中,還包括她在馬來西亞海關被查的監控。視頻顯示,鄭嘉嘉在海關檢查其藏有毒品的行李時表情淡定。當行李箱的夾層、輪子中被查出東西後,她的表情十分驚訝。「一點也不緊張,反而有些好奇,並且十分配合進一步檢查。」鄭嘉嘉的妹妹說,這些證據都對姐姐有利。而且隨後的血檢、尿檢表明,鄭嘉嘉只是短時間、遠距離接觸過毒品,排除了吸食、長期接觸毒品的可能性。

「但跨國案件搜集證據很難。」餘家福告訴新京報記者,女孩們都是在馬來西亞落地後,才被查出毒品問題。而中、馬警方均不享有跨國管轄權,這就增加了案件偵破難度。

此外,「國內律師或家屬單方面取得的證據不一定有效,除非得到馬方的認可。」胡本俊說。

也有女孩家屬到馬來西亞,尋求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幫助。「但領事館只能幫我們推薦律師,還能幫忙去監獄裡探視。」程蓉的弟弟說。因為依據外交政策,中國公民在外國觸犯當地法律的,要按照當地法律處理,中國領事館不能干涉其內政或審判。

3名中國女孩一審被判死刑

趙涵涉嫌販毒被捕的消息,經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發至四川省公安廳,又層層下達到村裡。接到消息時,趙涵的父親覺得「天都塌了」。

他不相信女兒會為了錢鋌而走險,花大價錢在當地請了律師,案件一審預計今年5月開庭。「為了這個事花了將近40萬,20多萬都是借來的。」趙父說,老兩口本已在家養老兩年,如今重新外出打工,只留下9歲的小女兒在老家上學。

其他女孩的家人和趙父的想法一樣,都認為自家孩子對帶毒之事全不知情。「多花錢在馬來西亞請一個好律師」,是他們的共識。

一名女孩的家人為其聘請了一位口碑頗好的當地律師,一審費用便高達30萬元。但她的家人最終只支付了10萬元,「因為她的事欠了太多債,實在沒錢了。」

對於此類案件,這位律師有過勝訴經驗。他和國內的法援律師共同商定了辯護策略:在國內收集有利證據,由律師移交給主控官;在女孩認罪的前提下,由主控官改變公訴罪名。「就是把罪名從39B的販賣毒品,變成39A的擁有毒品。」法援律師胡本俊說,如果硬打官司,女孩很可能被判死刑,「所以我們選擇了認罪保命。」

2017年10月,這名女孩被判擁有毒品罪名成立,被處監禁14年。

在律師的幫助下,2016年12月22日,收集了多項有利證據的鄭嘉嘉一審被判無罪。但判決後,檢方有14天上訴期。「如果第14天下午三點半,律師沒有接到法庭的電話,那就代表我姐姐沒事了。」鄭的妹妹告訴新京報記者。

為了迎接鄭嘉嘉出獄,她的家人特意前往馬來西亞。第14天上午,他們便退了酒店,還為鄭嘉嘉備下水果和碘酒。「因為裡面條件不好,她腳上又有傷口,在髒水裡泡過後潰爛了。」

那一天,被判無罪的鄭嘉嘉已從監獄轉移至移民局下屬的扣留所。接近40度的高溫下,家人在扣留所門口等了一個多小時。直到下午三點左右,律師還是接到了法庭的電話:檢方繼續上訴,鄭嘉嘉走不成了。

2017年12月26日,鄭嘉嘉案二審開庭,3名法官再次判其無罪。「但中國是二審制度,馬來西亞是三審制度。只要檢方繼續上訴,就要走完三審程序。」餘家福說。而鄭嘉嘉案二審宣判後,馬來西亞海關當庭提出上訴。

被捕至今,鄭嘉嘉已在馬來西亞的監所裡生活了7年。據餘家福介紹,如果全部走完三審程序,通常需要6-10年。

比鄭嘉嘉處境更為不利的是程蓉。她和另外兩名中國女孩一審被判死刑,目前正在上訴。

「頑固」的跨國犯罪團夥

監獄裡條件不好。鄭嘉嘉在妹妹第一次去探望時,哭著乞求家人儘快救自己出去。「之前她吃的菜就是發臭的魚,或者鹹魚,經常吃不飽。」鄭嘉嘉的妹妹說,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家屬每月可以交納650馬幣(約合人民幣1050元)為她們改善夥食。她只給姐姐買過幾個月。「平常的電話費加生活費,基本要千百塊馬幣一個月,實在很吃力。」

平日裡,女孩們每周可以和家裡通一次電話,家人付費,一分鐘3.5馬幣(約合人民幣5.66元)。因為家裡的條件都不太好,每次只聊幾分鐘。

如果國內有朋友去馬來西亞,家屬經常會託他們帶去生活用品,再帶回監獄內的消息。一名女孩的父母從她的同學處得知,孩子剛入獄時曾有一段時間精神失常,「什麼都不記得了。」

據家屬們介紹,最近,女孩們在監獄裡學習佛學,每周一次課程。

佛學老師建起一個「家屬聯絡小組」微信群。每次到監獄講課後,她就會在群裡轉述女孩們的近況。4月18日,佛學老師告訴大家某監獄中關押的4名女孩「都有來上課,看起來還不錯」。「程蓉每天高歌娛樂大家,每個人心態都很正面。」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事發後,多名女孩的家屬曾在國內報案。

2015年8月,趙涵的父親在上海某派出所報警,稱女兒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人騙去販毒。但警方認為證據不足,未予立案。

2014年,一名女孩家屬曾前往廣州市越秀區緝毒大隊報警,並提供了黑人貨主的照片、電話、QQ號等信息。此後他去詢問進展時,警方均稱不方便透露,並說有了結果會通知他。如今三年過去了,依然沒有結果。

今年4月25日,新京報記者撥打廣州警方報警電話,針對家屬曾經報案但未接到後續反饋的情況進行了詢問。對方回復稱,已將問題記錄下來,將反饋給相關單位;接到相關單位信息後,會予以答覆。

也有人得到過國內警方的幫助。鄭嘉嘉的妹妹報警後,廣州警方緝毒人員特意趕到徐州與她見面,稱如果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需要國內進行取證等工作,他們願意配合,不過此後再無下文。

一名四川女孩的家屬在當地報警後,警方與法律援助律師一起制定了援助方案,並收集了女孩與貨主的聊天記錄等多項證據,還前往廣州幫忙調取市政監控視頻。

在前述廣州海關緝毒人員看來,女孩們遇到的販毒團夥「很頑固,具有跨國性和語言的特殊性」,想要徹底打掉他們,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國內緝毒警方能做的,就是把毒販找到。」

2018年3月底,女孩們的遭遇受到媒體關注。北京律師張雨聯繫了20多名多年從事毒品案件的國內律師,希望為女孩們提供法律援助。

「以國內的經驗判斷,她們可能是被騙了。」張雨說,他們正在和家屬接觸,搜集證據,爭取推動這一系列事件在國內立案。

「衣服為什麼要你帶?直接託運過去不就好了嗎?

直到她走的那一天,我還提醒她把貨主的電話、姓名留給我們,以防萬一。」

——一名被捕女孩的母親

(文中當事女性及其家屬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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