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2日訊 昨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9年第183次發審委會議召開,玉禾田環境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禾田股份」)首發獲通過。這是今年過會的第114家企業。
玉禾田股份此次IPO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徐國振、陳昕。這一單為招商證券年內成功過會的第8單。2019年1月3日,招商證券保薦的亞世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4月25日,招商證券、東吳證券聯合保薦的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5月9日,招商證券保薦的桂林西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5月30日,招商證券保薦的上海移遠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8月22日,招商證券保薦的仙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9月12日,招商證券保薦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11月7日,招商證券保薦的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
玉禾田股份是一家專注於環境衛生綜合管理的服務運營商。目前主要的收入來源為市政環衛業務和物業清潔業務。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變化。
玉禾田股份擬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本次擬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3460萬股,本次發行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本次公開發行的股份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擬募集資金10.77億元,7.75億元用於「環衛服務運營中心建設項目」;1.02億元用於「智慧環衛建設項目」;2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PPP環衛項目合同中約定收費方式包括營運服務費和運營服務費+可用性服務費,同時對服務期間及移交時作業設備更新及維護進行了約定,上述PPP合同中標前,部分地方政府將環衛業務交由發行人託管經營。發行人根據託管協議和PPP合同約定,按不同收費方式採用相應核算模式確認相關收入和成本,並預計相應的更新維護支出。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PPP項目合同約定,說明PPP項目(包括僅收取運營服務費和運營服務費+可用性服務費模式)預計更新改造支出金額是否充分、合理;(2)說明發行人報告期對已完成工作量收入核算的依據,是否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會計基礎是否規範;同一項目報告期毛利率存在較大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報告期對託管收入確定的標準,託管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是否準確,毛利率是否合理;(4)說明PPP項目相關收入確認以及無形資產攤銷是否具有匹配性,是否充分考慮剩餘合同期限因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披露環衛市政環衛車輛主要系自購,車輛租賃費發生較少,發行人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3-8年。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作業車輛設備與可比公司折舊年限確定的依據,較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合理性;(2)發行人作業車輛租賃費用核算是否真實、準確,設施投入產出比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是否正常、合理;(3)結合報告期主要項目外包合同及決算情況,說明外包費用核算是否充分、完整;(4)報告期發行人與主要勞務派遣公司關於派遣費用的定價、結算方式以及相應的結算依據,報告期對勞務派遣費用核算是否符合權責發生制,發行人與勞務派遣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利用勞務派遣少計人工成本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人工成本在主營業務成本中佔比較高,截至2019年6月30日,發行人及子公司員工人數較多,發行人稱除去自購社保的員工,公司期末應為全日制員工繳納社保及公積金金額佔當年利潤總額的比例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人均薪酬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人為壓低人員薪酬或體外支付人員薪酬的情形;(2)員工「五險一金」繳納的具體情況,未全部或全額繳納社保及公積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文件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潛在糾紛;(3)員工自購社保的具體情況、形成原因及合理性、真實性,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未為該部分員工辦理社保是否符合相關規定;(4)報告期內發行人應繳未繳社保及公積金金額對當年利潤的影響;(5)發行人未為部分符合法定條件的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應收帳款淨額佔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較高。逾期應收帳款佔應收帳款總體比例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逾期應收帳款金額和佔比逐年升高的原因,報告期主要逾期應收帳款客戶情況、逾期原因及期後回款情況,是否存在糾紛或訴訟以及潛在的無法回收風險,壞帳計提政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壞帳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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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