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提這個話題還早,但可以做這方面的考慮。
疫情過後,按慣例,免不了總結表彰問責和建章立制。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建議將為疫情死難者降半旗誌哀納入考慮範圍。
為疫情中的死難者降半旗這個建議,好像非典時也有人提過,但好像不了了之。後來發生汶川地震國家降了半旗。玉樹地震死難2700人,國家也降了半旗。甘肅舟曲特大泥石流,死亡1500人,失蹤200多人,國家也降了半旗。這次新冠疫情,死亡人數接近1900了,並且還在增加當中。這算是和平年代,除自然災害外死亡人數最多的不幸事件了。
可以為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中的死難者降半旗誌哀,是《國旗法》第十四條約定的內容。降半旗體現國家對生命的關懷與尊重。
這次疫情中的死難人員,其中不乏夠得上烈士級別的一線戰「疫」人員。當然,大多數死難者是普通平民。但無論身份如何,他們都是國家的勞動者和建設者,為國家的發展盡過力流過汗,他們中的每一位,都是值得肯定的。
有人說,一個人死去是令人悲傷的,眾多人死去只是一串冰冷的統計數字。
不能讓每一個死難者被冰冷的統計數字掩蓋。為他們降半旗顯示了國家的溫度與溫情。這麼多人在疫情中不幸離世,這是家庭的不幸,也是國家的不幸。讓我們的國旗為他們降下一次,來表示對他們離世的痛惜與哀悼。
有人說,人都沒了,搞這個有什麼意義?生命無價。現實中任何做法都沒法等價那失去的生命。但不能因為沒法等價就什麼也不去做了。降半旗也許只是個形式,它並不能改變已經發生的一切,但這種形式比其他的哀悼形式要更為莊重,更能表達對不幸離世的人的痛惜與哀悼。
當前,我們依法治國,強調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觀,那就不妨落實好《國旗法》,讓國旗為那些在疫情中不幸離世的人們降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