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分析人士指出,證券法修訂通過,將加大市場違法主體的違規成本,淨化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振投資者信心。
草案審議期間三大重點
分組審議期間,與會人員的建議聚焦註冊制全面推廣、加大證券違法成本、投資者保護改革三條主線。
全面落實註冊制是重中之重
聆聽、交流、碰撞、思考,六組分組審議討論心系市場關切,而註冊製法定化是本次證券法修訂的重中之重。
「註冊製法定化關係到整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與上億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因此必須全面落實好,以打造一個規範、透明、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發展大局,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新華就證券法修訂發表意見。
加大違法成本成「共識」
「近些年涉及到證券違法犯罪的手段更加隱蔽多樣,涉案的金額也在不斷增大。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的原則,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季幸就市場關切的加大證券違法成本問題發表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羅毅提出建議,對於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在現有條款的基礎上可以適當提高處罰下限,處罰上限也不要簡單地封頂,從而顯著提高違法成本,達到嚴懲震懾目的。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7日,年內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已開出238張罰單,其中內幕交易96張,佔比為40.34%,信披違規64張,佔比為26.89%。內幕交易和信披違規合計佔比近七成。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執法力度。
鮮言案曾創證監會執法史上最大罰沒款金額。2017年3月30日,證監會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一案正式作出行政處罰,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億元,並處以28.92億元罰款,合計罰沒34.7億元;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曾創證監會執法史上最大的罰沒款金額,同時鮮言也被終身市場禁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近年來也成為監管部門查辦重點,包括財務欺詐行為,未依法披露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股東權益變動情況,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誤導性陳述,未依法披露重大事項。其中財務欺詐行為方面,如欣泰電氣為騙取發行核准,在發行申請文件中實施財務欺詐,虛減應收帳款3.81億元,虛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2.41億元;部分上市公司開展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交易標的為謀取交易高對價實施欺詐,如九好集團虛增收入2.66億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保千裡電子通過虛假的意向性協議虛增評估值,金英馬隱瞞擔保事項等;大智慧、雅百特、金亞科技、昆明工具機等公司操縱定期報告財務報表,或在未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提前確認收入,或通過偽造合同、銀行單據、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虛增利潤,或通過跨期確認收入、虛計收入和虛增合同價格等方式虛增收入,或通過虛構工程項目和貿易的方式虛增收入等。
儘管證監會持續加大執法力度,資本市場亂象仍屢禁不止,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違法違規成本過低。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已形成共識。證券法修訂草案審議期間,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單位建議,在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顯著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嚴厲懲治並震懾違法行為人。
新證券法行政罰款額度大幅提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新法將促進刑法聯動修改。「行政罰款幅度提高了,意味著刑事責任也應當同步提高,否則的話,行政處罰提高了,刑事責任不同步提高的話,違法犯罪分子還是覺得違法成本低於違法收益,還覺得有利可圖。」
緊抓投資者保護主線
「建議在修訂草案第6章投資者保護一章中增加有關證券市場公益訴訟制度的規定,即針對受侵害者眾多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如果沒有合適主體或者合適主體不提出訴訟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那順孟和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說,註冊制改革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做了「鬆綁」,這意味著必須加強後端的監督,以保障證券發行活動的誠信、公平。從境外經驗看,設置專門的民事訴訟制度特別是集體訴訟制度,是資本市場放鬆前端管制,加強後端監管的重要制度,能夠有效緩和市場矛盾,彌補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損失,並通過巨額賠償對違法行為人造成震懾。
業內呼籲加快新法落地施行
實現良法治市
為保障新證券法落地施行,實現良法治市,劉俊海強調,各市場主體應當對照新證券法的規定,做好相應的「立改廢釋」工作,即立新規,改掉和新法不一致的地方,廢除規則,解釋新證券法精神的解釋有關的規則。除自律監管機構外,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也應見賢思齊、擇善而從,按照新證券法的要求,調整業務模式、行為方式、盈利模式。
「行政罰款幅度提高了,意味著刑事處罰力度也應同步提高,否則,市場依舊認為違法成本低於違法收益,仍有利可圖。」劉俊海認為,新法將促進刑法聯動修改。
證券法修訂草案審議期間,劉新華建議,為了使註冊製得到更好實施,應四大關係:
一是並處理好交易所之間的關係,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都實施註冊制的情況下,如何防止交易所為吸引更多上市資源,在審核過程中降低或是變相降低審核標準的問題;
二是處理好證券交易所與證監會職責之間的關係;
三是構建動態的上市與退市的關係,在註冊制優化前端入口的前提下,如何建立有效的出清機制,需要在後續註冊制實施過程中制定有突破、有效率、多元的退市制度安排;
四是全力處理好放權與防止濫用權力的關係。
證券法修訂工作持續完善
證券法的修訂關係到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大局,從2015年「一讀」起,就備受資本市場。
2015年版的初審草案方面,據新華社報導,2015年4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共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提出股票發行註冊由交易所審核、欺詐發行處罰標準大幅提高、新增現金分紅制度、可以設立證券合夥企業、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解禁、為境外企業境內上市預留法律空間、新增條款禁止跨市場操縱、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責同內幕交易、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協議賠償、民事賠償可推代表訴訟等問題。
證券法修訂草案2017年4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在充分考慮我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證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聚焦七大市場焦點。包括信息披露全面升級為專章規定,擴大應予嚴格規範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增加操縱市場的情形,投資者保護設專章作規定等。
據新華社2019年4月23日報導,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科創板註冊制專節,並從證券的範圍、證券的公開發行、證券交易行為、投資者保護、證券監管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編輯:任曉 葉松
來源: 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