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南京市浦口區正式實施「禁放令」以來,近期適逢春節假期,浦口警方通過各種渠道反覆宣傳提醒市民,不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但即便如此,依舊還有市民仍心存僥倖,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這不,一位市民因自己的「任性」,被浦口警方依法處罰。
2020年1月24日(農曆大年三十)晚上,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永寧派出所巡邏警力聯合社區網格員按照事先安排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禁放情況進行巡查。21時30分許,在永寧街道西埂蓮鄉景區停車場內,巡邏警力發現有幾名大人帶著小孩在燃燒煙花爆竹。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對現場進行清點,當時已經有不少煙花爆竹被燃放,民警現場還查獲了少許未燃放的煙花。
經進一步核實,當事人王某雖明知浦口全域禁放煙花爆竹,但認為永寧地區地處農村,於是抱著僥倖心理帶著親友到西埂蓮鄉燃放煙花。目前當地警方已對實施燃放的賈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並對觀看燃放煙花相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據介紹,從1月1日正式禁放開始,浦口公安分局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重點部位、集中整治重點區域、嚴查違規燃放行為。春節期間,分局領導分片包幹,春節期間帶領基層所隊民警上路進行街面巡邏。分局加強宣傳力度,通過廣場宣傳、下社區、自媒體平臺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目前已發放宣傳資料14000餘份,組織專題宣傳30餘場次。
警方再次提醒:春節期間,市民朋友不要僥倖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巡查力度,對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