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無妄之災,但應該有人對此負責。
10月10日上午8時許,就讀上海晉元附小一名一年級的7歲男孩,上學途中路過學校附近的武威東路某弄小區時,遭高處墜落的一塊1平方米見方玻璃砸中,造成頭部受傷。記者剛剛從相關部門獲悉,目前孩子已轉入重症監護室,但仍未脫離生命危險。
事件發生後普陀公安分局迅速介入調查。據警方介紹,經現場調查已初步排除墜落玻璃系人為所致,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這一結論讓不少市民擔心:非「人為所致」是否意味著只能「自認倒黴」,找不到人對此負責?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這樣的結論系誤解。
目擊者朋友圈截圖受傷小學生的情況牽動著市民的心。有目擊者稱,孩子被送往醫院救治後,現場還留下一大攤血跡,還有人在社交媒體發布現場圖片,擔心孩子的安危。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孩子已轉入重症監護室,正等待進一步手術。來自孩子被送往的同濟醫院的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稱,昨天上午(10月10日)8時20分左右,一小學生因高空墜物致顱腦等多處傷送入同濟大學附屬同濟醫院救治。「經醫護人員7個多小時的全力搶救,已於16時順利完成手術,轉入外科重症監護病房,目前生命體徵平穩,但仍未脫離生命危險,院方仍在繼續全力救治。」
何為「非人為所致」?10月10日上午,普陀警方發布相關信息稱:「經現場調查,初步排除墜落玻璃系人為所致,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何為「排除墜落玻璃系人為所致」?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通俗的說「這一事件系玻璃自身原因脫落砸下,不是有人破壞或推動造成的。」
記者在現場走訪也了解到,事發的樓宇為高層住宅樓,居民上下樓都一般都通過電梯,發生事故的公共通道人跡罕至,也沒注意到過道玻璃窗是否存在老化脫落的情況。而公共區域的玻璃窗結構為推拉式,用戶可以從裡側向外推開窗戶,被推開的窗戶外即是人來人往的街道。
這樣的情況在高層小區普遍存在。記者走訪周邊一些小區時獲悉,多數居民對公共區域設施的安全性能並不知情。「這個應該物業會有人管吧?我平時不走那些地方,也不清楚情況。」一名居民告訴記者。而另一名樓組長則表示:「以前遇颱風暴雨的時候我們會聯絡居民檢查關好窗戶,但是安不安全我們說了也不算,這個應該有專業部門管。」
一些市民擔心,警方調查得出的結論「初步排除墜落玻璃系人為所致」是否意味著無人對此負責。不過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並不能簡單地看待其中的法律關係。
「警方調查是一個必經程序。對於類似事件,警方首先會判斷是否屬於刑事案件。」記者從熟悉公安處警流程的專業人士處了解到,這樣的結論僅僅是「客觀事實」,而非對事件各方關係得出結論。
「如果警方排除刑案可能,受害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手段,依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上述規定,追究相關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侵權責任。」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說。
誰該對這起事件負責?這樣一起「非人為」造成的意外事故中,最無辜的是受傷的孩子。可是究竟誰該對此負責?
「一般來說,小區公共空間都委託給物業公司管理。如果相關部門調查證實,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維護的義務,導致玻璃窗老化脫落,那麼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賠償醫療費等相關法律責任。」葛志浩告訴記者,如果一些小區沒有物業公司,過道玻璃窗的物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可向全體業主追究侵權責任,提出賠償要求。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也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懸在空中的隱患更需日常監管發力記者從上海市消防部門獲悉,作為一個超大型城市,截至今年9月1日,上海市共有高層住宅小區2497個,高層住宅建築超過2.2萬棟,這些建築幾乎全部有外窗。此外,自1984年聯誼大廈最早使用玻璃幕牆以來,上海建設了數以千計的玻璃幕牆建築,其中大量建築系1995年之前建造。
據相關專業人士介紹,鋼化玻璃自爆具有一定概率,「行業內默認的概率是3‰-8‰」,而要對這些玻璃進行「體檢」,所費不菲。
即使這樣一個「正常概率」,也曾引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們的擔心。「哪怕萬分之一的概率,對一個家庭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悲劇。」一些市民認為,既然技術上存在「概率」,那就更應該通過日常監管來杜絕事故發生,「把隱患消除在事情發生之前」。有政協委員曾表示:「我們必須要從公共安全的角度,而不是業主角度考慮這個問題。」
2009年,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曾出版發行作者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的《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該書明確指出,高層建築不應採用外平開窗,而已經採用外平開窗或推拉窗的,應有加強牢固窗扇,防止脫落的措施。
此外,不少城市地方政府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北京市住宅建築門窗應用技術規範》規定,建築外窗應為內平開下懸開啟形式,高層及超過100米高度的住宅建築嚴禁設計或採用外平開窗。採用推拉門窗時,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上海在這方面的相關技術措施也不少。2012年2月1日上海實施《上海市建築玻璃幕牆管理辦法》,《上海市玻璃幕牆申報受理指南》則明確「距離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病房200米之內嚴格限制玻璃幕牆面積」。《上海市民用建築外窗應用暫行規定》也從技術層面對建築外窗做了詳細規定,明確「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市建築外窗建設和使用維護的情況組織專項監督檢查,督促責任各方履行義務。」
(原題為《天降玻璃砸中路過7歲小學生已轉入重症監護室:「非人為所致」難道意味無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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