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1989年12月14日,雲南省大理市七裡橋鄉下兌村(現屬大理鎮)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村民王學科一家四口被殺,其中包括他不滿10歲的一兒一女。12月16日上午,屍體被發現,警方介入偵查。案發後一段時間內沒有鎖定犯罪嫌疑人,直到5年後,村支書張滿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抓走。
1997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滿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而張滿堅稱遭遇了警方暴力對待,被迫做了假口供,並不斷上訴、申訴。但1999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經減刑,張滿於2018年結束服刑,而他的申訴並沒有停止。2019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雲南高院提出再審建議,認為該案件證據不足。現張滿已經75歲了,張滿一直想證明自己的清白。
圖源南方人物周刊
以下是大理滅門迷案的「兇手」在「第一人稱」欄目的發聲:
大家好,我是大理滅門謎案喊冤的「兇手」張滿,應「第一人稱」欄目邀請,來講講事情的經過和我現在的生活。
大理滅門謎案,王學科一家四口被殺事件是發生在1989年12月14日,兩天後公安機關來現場勘驗,我是當時的書記,所以自始自終都積極配合,也目睹了現場勘驗的全過程。由於種種原因,這個案子當時沒有抓到兇手,就這樣擱置下來了,一直到了5年後,1994年的12月20號,公安以我是書記,有事找我為名,把我找來,沒有任何法律文書,就把我拷起來了。當時我跟他們講,我犯了什麼罪請出示司法依據,但他們沒有任何依據。
我想如果一直這樣下去,不僅我含冤死掉,我的一家也要家破人亡。就這樣,我在第八天寫下了「有罪供述」。
2011年,我保外就醫出來,現在的生活很艱難,妻子也滿身是病。我的兒子之前吸毒,今年六月才戒毒出來,現在他找不到工作,也和兒媳婦離了婚,兩個孫子到了兒媳婦那邊。兒子現在不僅不能餵著我們,我們還得餵著他。我和老伴都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所以我倆每月能領200多塊錢,加上其他補助,現在我們一家人一個月收入就是400多塊錢。因為我老伴滿身是病,還得吃藥,這些錢生活根本不夠,有時候,親戚們照顧一點,還勉強過得去。
之前,村裡的幹部有來找過我,問我有沒有具體的生活困難。我跟他們說了,我確實有困難,但是我為黨奮鬥30年,讓我承受了不白之冤,我現在不需要任何生活照顧,就是要申訴。我相信邪不壓正,這個案件現在已經遞送到省法院了,我也和主審法官有過幾次對話。他直到去年上半年,還在和我說要原件上報,要讓我繼續等。我和他講,我現在是76歲的人了,一拖再拖,是不是想把我拖死掉,把這個案子不了了之。
那天我心情和態度都不好,就說了他幾句,他把我的電話掛掉以後,從8月份到現在,我打電話他都不再接,也不回復。有時候我打的多了,他的助手就會說他人不在,我們會幫您辦理的,就答應那麼幾句,我覺得他們的態度太敷衍了。一來是我年紀大了,再一個就是家裡面經濟條件困難,不然我就直接去找他了。我現在希望這個案子儘快審理,不要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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