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無接觸配送」模式下快遞丟失找誰賠
    律師表示市民因快遞公司責任未收到快遞,可向售貨商家主張權利
    深圳商報2020年03月22日訊「我快遞不見了,有誰誤拿了還是被偷了?」「快遞已經丟了兩次了……」疫情之下,小區門口成了快遞堆積點。然而,這種「無接觸配送」模式之下,萬一快遞丟了該找誰賠呢?記者採訪多方意見。
    3月10日,家住羅湖區的市民小吳收到快遞員的電話,稱其有快遞到達小區門口,小吳當時不方便去拿,就讓快遞員把快遞放在保安室,等母親下班後順便帶回家。可後來自己母親去保安室拿的時候卻怎麼也找不到快遞,保安室存放快遞的地方又沒有監控錄像,一個快遞就這麼不翼而飛了?於是小吳和母親前往桂園派出所報警。
    辦案民警通過視頻研判還原了快遞被盜過程,鎖定嫌疑男子林某。3月12日,民警在嫌疑人林某家中將其抓獲。原來,嫌疑人林某瞥見來貨地址後,知道是好東西,就「順走」了。打開後發現是名鞋,轉手倒賣,得手3030元。這已經是他今年第二次作案了。目前,嫌疑人林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家住福田竹子林的程小姐最近很煩惱:自過完年以來,自己的快遞已經多次丟失。「請問有人見到1棟26B的快遞嗎?」「有錯拿了5棟14D的包裹的,請放回來,謝謝!」由於快遞員進不來小區,快遞統一放在小區門口,這導致程小姐所在的小區幾乎每周都有丟快遞的情形發生,大家紛紛在微信群裡詢問。
    一名物業保安告訴記者:「以前小區裡有速易遞柜子,放進去幾乎萬無一失。現在大家都不出門,生活品靠網購,快遞就這麼在小區外面堆著,進進出出的人又都戴口罩,我們認不清,只能靠大家自覺挑揀取件。」
    取件無章法,自然就有不法分子可趁之機。據統計,2月26日至3月15日,羅湖轄區涉快遞被盜警情共54宗,同比去年21宗增長了157.1%。
    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譚仲萱律師表示,快遞公司在收件人還未收件的情況下,作為承運方負有對快遞物品的保管責任。如果快遞員已將快遞物品轉交給物管方,則物管公司應負有保管義務。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責任方只有當快遞物品交付之後才可免責。即使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造成重大過失的,也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市民在維權時,收件人因快遞公司責任未收到快遞,可向售貨商家主張權利,商家作為運輸合同的託運人,可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如快遞物品已交付物管後發生遺失、損壞情況,收件人可向物管公司追責。(記者任建新張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