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駐洛杉磯記者郭爽報導 美國法律規定,警察使用槍枝必須與目的之間存在內在的、適當的關係,主要體現為要求「在當時情境中是合理的」、是「所必需的最小的強制力」。每個美國警察在開槍前的一剎那一定要想清楚兩個問題:第一,開槍是否合法?也就是說警察開槍必須是為了保護民眾或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是為了防止更大的罪案發生。第二,除了開槍以外,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解除威脅?
美國警察隊伍龐大,而且機構和種類複雜。根據級別分聯邦、州、縣三級警察;根據隸屬關係,有隸屬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所屬執法機構以及對各級地方政府負責的警察;根據種類分,有普通警察、國會警察以及對公園、大學等擁有不同管轄權的警察等。
在美國,警用槍械並沒有統一標準,別說各州的警察配槍各不相同,就是聯邦警察也各有不同。美國各州警察的槍械林林總總,不勝枚舉,國際上稍微有點名氣的輕武器,他們都有配備。
在美國警察的日常巡邏中,除了手槍,有時還會配備霰彈槍,或者自動步槍,以防止警方武器無法與匪徒抗衡。美國警察原來長期使用轉輪手槍,但因其裝彈少、射程短,後來改為現在使用的射程遠、威力大的格洛克自動手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一名警察認為,這種槍「手感好,不易卡彈」。近年來發生多起持槍匪徒與警方交火事件後,美國警察的裝備也有所升級。
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全美民間約有2億多支槍。犯罪分子非法獲得的槍枝往往比警察的火力還強大。因此,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會時刻保持警惕,隨時準備依法開槍。
對普通美國民眾來說,不要被誤認為有襲警企圖很重要。如果被警車攔下,司機停穩車後,應該搖下車窗,雙手放在方向盤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經允許千萬不要亂翻東西,更不要擅自開門下車。
美國對警察使用槍枝持比較寬容的態度,美國法律認為,為了保護自身或他人生命,警察可以開槍,原則上將符合法律規定之開槍情形認定為合法,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反之則不合法。儘管如此,警察用槍仍多次引發爭議。
比如,2012年,美國洛杉磯地區阿納海姆就發生了多起警方涉嫌濫用槍枝的槍擊事件,導致至少5人喪生。當年7月,阿納海姆警方在追捕一名據稱是黑幫成員的男子時開槍將其打死,事後發現此人並未攜帶武器。隨後不久,警方在攔截一輛轎車時開槍將駕駛員打死,後聲稱此人在逃逸過程中先向警方開槍。這一系列事件引發近千人在阿納海姆市政廳外舉行示威,抗議警方濫用槍枝致人死傷,場面一度非常混亂。
有不少人認為,警察在開槍瞬間關乎生死,精神高度緊張時非常有可能高估所面臨的危險性,從而出現判斷錯誤。因此,美國警方非常關心警員的心理健康,注重警察用槍後的心理輔導。美國加州一名警察告訴記者,其所在的警局設有心理輔導小組,對於那些有可能對警察心理造成影響的情況給予心理健康幫助,比如在一些警員目睹同事或其他人死亡或傷勢嚴重的情況時給予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