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垃圾分類真的來了!
明年3月1日起
正式實施!
11月11日,成都市人大辦公廳聯合成都市城管委召開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記者現場獲悉,此前《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3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
▲2019年7月28日,寬窄巷子東廣場,「垃圾分類,成都更美」第三屆成都家庭公益日活動現場 紅星新聞資料圖
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康琳現場介紹,《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同時明確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的投放、清掃、分類收集、轉運和分類處置等各環節具體操作規範,為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提供明確指引。
▲新聞發布會現場
《條例》第三條規定,成都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為基本類別,實行分類投放,並明確了四類垃圾的定義,列舉了常見品類,便於市民群眾對照分類。具體為:
(一)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螢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容器、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容器、廢礦物油及其容器、廢膠片及廢相紙、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等;
(三)廚餘垃圾,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餘垃圾,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飲垃圾以及農貿市場產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廚餘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餘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無汞電池、菸蒂等。
哪些屬於生活垃圾?條例明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並明確把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園林綠化垃圾、動物屍骸、糞便、市政汙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範疇之外。
注意,經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廚餘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即餐廚垃圾屬於生活垃圾,它同時受本《條例》和《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調整。
《條例》要求,建立垃圾分類激勵機制,鼓勵通過獎勵、表彰、積分兌換等方式,提高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對運營企業採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與退出機制;同時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例如,《條例》第68條第2款規定:依據前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並完成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社會服務活動,經城市管理部門核准,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這一規定旨在激勵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通過參與一定的社會服務活動,提升垃圾分類的自覺性。」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康琳說。
記者現場獲悉,按照《條例》規定,成都生活垃圾產生者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成都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介紹,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生活垃圾從垃圾投放點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按照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垃圾處理費。目前成都垃圾處理費實行按量收費與定額收費相結合的收費原則。
推行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是國際大城市垃圾管理通行做法,也是促進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成都將會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適時建立有利於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推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
▲2019年7月7日,青羊區太升路街道昇平社區童子庭苑小區,試行智能生活垃圾分類 紅星新聞資料圖
作為《條例》的創新點之一,成都市特別明確了「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
《條例》第三十條明確,委託物業服務人進行管理的住宅小區、寫字樓等建築區劃,管理責任人為物業服務人;未委託物業服務人進行管理的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所在區域,管理責任人為該單位;實行自主管理的建築區劃,管理責任人為居(村)民委員會;農村散居區域,管理責任人為村民委員會。
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管理責任人為施工單位。農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管理責任人為經營管理單位。道路、廣場、公園、城鎮公共綠地、旅遊景區、機場、客運站、公交場站、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建築或者公共場所,管理責任人為經營管理單位。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管理責任人。
責任人有什麼職責?
《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要履行建立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分類投放時間、地點、方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責任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帳,保障投放設施的正常使用,對混投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報告等義務和責任。
最後,末端處理中,我們扔的可回收物真的回收利用了嗎?
記者在發布會現場獲悉,目前成都已經培育了再生資源回收的多家本土龍頭企業;打造彭州、大邑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示範基地,建成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站(點)2000餘個,可回收物分揀設施28個,引進垃圾分類相關企業70餘家。2020年1—10月,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
《條例》還規定市和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平臺,培育一批「網際網路+回收」新模式企業。
(一)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螢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容器、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容器、廢礦物油及其容器、廢膠片及廢相紙、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等;
(三)廚餘垃圾,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餘垃圾,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飲垃圾以及農貿市場產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廚餘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餘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無汞電池、菸蒂等。
垃圾分類,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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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報-成都發布記者 | 林聰 段雪瑩
綜合新華社、川觀新聞等
成都發布編輯 | 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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