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建局前董事許振文,涉與一名商人串謀購入西半山豪宅「泓都」24個單位,並企圖行賄舊同僚助撤銷「蟹貨」合約被檢控。圖為西環泓都外貌。(圖片來源:文匯報)
香港市建局前高層涉串謀詐騙及行賄被控告(圖)
2008年11月26日 11: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香港市建局前董事許振文,涉與一名商人串謀購入西半山豪宅「泓都」24個單位,並企圖行賄舊同僚助撤銷「蟹貨」合約被檢控。圖為西環泓都外貌。(圖片來源:文匯報)
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香港市建局前董事許振文,離職後疑與友人搶先內部認購西半山豪宅「泓都」共24個單位,並在同日轉售4個單位,賺取逾57萬元差額,但當中涉嫌串謀他人欺瞞印花稅近50萬元。
其後,因多個單位無人問津,許振文涉行賄負責與「泓都」買家籤署合約的市建局高層,要求對方協助撤銷「蟹貨」的買樓合約取回訂金。兩人25日受審,分別否認5項串謀詐騙及行賄罪名。
兩名被告,依次為市建局前規格及合約統籌部董事許振文(49歲),商人莫京儒(49歲)。首被告自1988年任職市建局前身的土地發展公司經理。根據控方的案情指出,涉案的堅尼地城豪宅「泓都」,是市建局與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合作的項目,由新世界負責興建及發售,其時被告仍未離開市建局。
至2005年1月7日,「泓都」接受內部認購,兩被告先後以自己擁有的公司名義,即福智集團有限公司及發特發展有限公司,一口氣購入同一座內3層共24個單位,並與新世界籤訂臨時買賣合約,繳付5%的訂金,但同時也應繳付印花稅。
但同一天內,兩被告透過地產經紀,以特定的「優惠價格」,將涉案同一層的4個單位轉售其它人士,實時賺取共約57.6萬元的差額,卻串謀買家及他人隱瞞自己是第一手買家,並得到新世界員工Nelson Cheng的協助,將該臨時買賣合約銷毀,藉此欺瞞印花稅49.6萬多元。
2005年11月,兩被告餘下9個單位仍未能轉售,被通知須於14天內,繳付有關單位的85%的樓價,即約3300多萬元,除非買賣合約被撤銷。
首被告疑為免損失,於同月11日,與當時負責與「泓都」買家籤署合約的市建局執行董事林筱魯午飯,要求為他撤銷買賣合約,事後可與分享退回約500多萬元的訂金,但林沒有理會。稍後,首被告尋求市建局的總經理協助,但也不果。
同月28日,許某致電林表示如可幫忙,在林離開市建局前,可推薦一份園景顧問的工作,但仍被林拒絕,林並將對話錄起。香港廉政公署最後接到舉報,於2006年12月會見被告,許在警誡下稱真心推介林工作,與上述請求無關。
【編輯:劉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