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為鬼雄。
——屈原·《九歌·國殤》節選
生老病死是人們永遠無法擺脫的自然法則,而死亡一直是人們不願意去面對的話題,但是它始終是存在的,那麼人死亡之後又會去到哪裡呢?靈魂的去向無人能夠回答,但是肉體的去處在現在這個社會已經有了統一的地方,那就是火葬場,但是進入火葬場的每一具屍體都是被火化了嗎?這其中其實也是有著它自己的規則的,根據火葬場內部員工透露,有一種屍體誰都不敢燒,就算家屬要求也不可以,究竟是為什麼呢?
人們畏懼死亡,也只是因為沒有了解死亡之神秘
火葬,很多人都認為這只是現代才有的喪葬方式,或者說只有少數民族才有的習俗,其實並不是這樣的,火葬來源是可以追溯到清朝時期,而清朝也可以說是歷史上唯一一個連皇帝自己都支持火葬的王朝了,這在封建時期來說是非常非凡的思想了,要知道古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觀念,那是一點點的損毀都是大不敬,因此清朝有4位皇帝選擇了火葬這個事情,還被載入了《清實錄》、《中國近代史》兩本史書中。
據說當時這幾位皇帝認為火葬之後,靈魂就可以得到安息,和傳統的「入土為安」的原則是十分的相同的,都是希望在死後可以得到安寧,但是這短暫的火葬歷史並沒有一直延續下來,或許是清朝統治者本身就是滿洲人,這與漢人有著很強烈的文化衝突,因此中國歷史上幾乎都是以土葬為主,到近現代的時候,因為國家經濟發展,土地資源的原因,高層領導才要求火葬,慢慢的代替了土葬的傳統。
其實國家在要求由土葬改為火葬,幾乎都只是單純的停留在土地資源的原因上,其實還有一個就是人在死后土葬,自身會有一些元素進入泥土之後造成汙染,尤其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體體內的各種指數都慢慢超標,而且人口密度也越來越大,非常容易造成泥土與水質的汙染,可以說土葬的方式,不僅會佔用很多的土地資源,也是有很大的汙染危害的,尤其是屍體如果是因病死亡,還有很大的可能攜帶病毒。
不過在剛開始發展火葬的時候,也是有著非常大的問題,不單單是人們從心理上很難接受屍體焚燒,而且當時火化的技術不高,焚燒屍體的燃料自身就有很多的有害氣體,因此一度被人們非常反對,因為這樣的方式並沒有減輕汙染,只是從土地汙染改為了大氣汙染。
因此在後續火葬場慢慢興起的時候,就開始著重改進這些方面,首先是燃料上,過去的燃料很難一次焚燒,導致工作人員有時候甚至還要藉助外物翻動屍體,有些家屬看到之後,從心理上也非常難接受,「死者為大」總還是要給他們最後的尊重,因此在燃料上也是下足了功夫,基本上能夠做到一次燒透,其次才是在燃燒氣體上的處理,曾經簡單的焚燒爐,也經過幾代的改進與優化,不僅是燃料產生的氣體,連屍體在焚燒過程中產生的氣體都會在焚燒爐中經過特殊的過濾處理了。
火葬場為了更好的體現對死者的尊重,對家屬的關懷,還有著一系列緬懷等額外的服務,比如說家屬可以要求死者在火化的時候,以什麼樣的妝容進入焚化爐,而家屬在哀痛的時候也會覺得更加的寬慰,而且為了更加方便家屬悼念死者,還會提供相應的靈堂,家屬如果覺得在火葬場這邊哀送死者更好的話,也是完全有這些服務的,甚至因為社會發展,很多人都遠離了家鄉,在異鄉城市的人們大都是沒有土地的,而墓葬群本身費用在城市也並不便宜,因此還會提供專門的地方供家屬存放,並且隨時家屬還能前往祭奠。
可以說火葬場的發展在多年下來,越來越全面,同時也越來越嚴格,這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屍體的接收與焚燒越來越嚴格,要知道過去剛剛興起火葬的時候,火葬場只要送來火葬的屍體幾乎都會被接收的,但也就是這樣的來者不拒的情況,曾經還發生過一件十分可怕的事。
那就是曾經有兩個中年男子給火葬場送去了一具老人「屍體」,說是自己的母親,因為家裡沒有人,因此老人在家突然發病倒在地上沒人照看,就去了,因此他們就將老人的屍體送來火化,當時的工作人員由於十分的繁忙,於是將老人送往固定停放的地點,準備第二天火花,而就是在當天晚上值班人員在值班的時候發現,這個老人竟然坐起來了,當時就嚇傻了值班人員,隨後就將老人送往了附近的醫院,經過醫生診斷老人應該只是昏迷過去了,她是活著的。
之後兩位男子也來將母親接走了,這個事件我們無法深究兩位男子究竟是怎樣判定母親是死亡,並送往了火葬場,但是這件事給人們敲響了警鐘,給火葬場敲響了警鐘,不能再像過去一樣隨意了,要知道如果是真的將老人火化了,就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可以說是十分恐怖的一件事了。
因此火葬場接受屍體的時候,一定會確認它的死亡證明,因為只有死亡證明才能確認這是「死者」,它已經死去了,有的人或許也就會說,可以確認死者已經死了,只是沒有死亡證明也是可以的吧,事實上也是不可以的,其實在火葬經過多年的發展,社會在這方面也非常的完善了,只要是不涉及案件的死亡,家屬去開相應的死亡證明也是十分方便的。
如果是在醫院去世的,醫院裡的醫生會主動給死者開具相應的死亡證明,當然也有很多鄉鎮因為醫療不夠健全,以及有很多突發的死亡,家屬只要拿著相應的證件到相關的派出所或者街道辦也都是可以辦理的,程序上也並不複雜。
結語
但沒有死亡證明的屍體,火葬場無論如何都不會焚燒的,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這具屍體是因和原因去世的,而屍體本身就帶有很多的線索和證據的,尤其是社會之大,如果他身後還涉及到一些為解案件或事項,如果火葬場員工焚燒了,就會把一切都燒毀,這樣不僅是給相關的政法機關帶去很大的麻煩,導致案件難以進行,這樣做本身也是不被允許的,因此火葬場的員工能燒也不敢燒這樣的屍體。
結論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雖然火葬場的規則看似讓家屬多了一些程序,在承受親人離去的同時,還要去辦理一些在他們看來十分麻煩的文件,讓很多人都覺得這樣做沒有必要,但事實上只有這樣按照規矩來,按照法治辦,杜絕一些不法分子,鑽這樣的漏洞,造成更加的損失與影響,才是真的讓所有人方便,畢竟生命只有一次,面對生命我們只有更加的珍惜、敬畏。
參考資料:《九歌·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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