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的發展日新月異,農民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好。這些巨大的變化對於大家而言,可以說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無論時代如何變遷,農村的發展建設離不開很重要的一個群體,那就是村幹部。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有志之士選擇在農村發展,為建設新農村而貢獻力量。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不斷實施,國家對「三農」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對村幹部的素質和能力要求也越來越高。當然,國家對於村幹部的工資待遇也在不斷提高。
現在的農村之所以發展得這麼好,以前的離退老幹部功不可沒。因此,國家對以前的離任老幹部們發放生活補貼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是不是每一位離任村幹部都有補貼呢?
答案是否定的。那具體的補貼範圍和標準是什麼呢?各地規定不同,筆者就以筆者所在的家鄉為例來和大家討論一下:
堅持「基本保障、因崗定額、注重評議、正常增長」的原則,根據離任村主職幹部所任職務和任職年限,綜合確定補貼數額。一般情況下,正常離任村幹部享受補貼的範圍是連續任職滿6年,累計任職滿9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正常離任的正職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
以前,根據任職時間的長短可分為兩個檔次:一檔9-18年,二檔18年以上。其中,書記一檔是100元每月,二檔是200元每月,主任一檔是80元每月,二檔是160元每月。
對於正常離任後又經過選舉或任命擔任村「兩委」幹部的,待正常離任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後方可享受生活補貼;曾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兩種職務的,按照任職時間較長的職務,確定補貼標準。
然而,對於那些已被招考錄用為黨政機關幹部或企事業單位職工的,以及在任職期間或離任之後收到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撤職罷免的,不能享受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待遇。
那符合條件的正常離任村幹部應該如何申報生活補貼呢?
首先由村黨組織組織符合條件人員進行申請,按照「四議兩公開」的程序,研究形成擬補貼人員名單,初審人員名單確定後,在人員所在村公示。對符合條件的,報縣區組織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即可按標準發放補貼。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廣大農村基層幹部的辛勤付出。離任村幹部的今天,就是在職村幹部的明天。不解決好離任村幹部的生活困難問題,在職幹部就會有後顧之憂,不利於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因此,讓離任村幹得到真正「妥善」照顧,對於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功德無量」。希望國家制定更多更好的補貼待遇,讓更多的年輕人投入到新農村的建設中去,為鄉村振興貢獻應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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