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有工作經歷的勞動者來到新單位工作一定要工作滿一年才有年假合法嗎?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小郭原來在某公司工作5年,2017年2月跳槽到了新工作單位,10月份他向單位申請休年假,但單位人事部告訴他,新員工要入職滿一年才有5天年休假,像小郭這樣2月份入職的員工,要到2018年2月才有年休假休。心存疑惑的小郭於是諮詢了律師。
律師答覆:
按照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也就是說職工有證據(社保記錄等)證明其累計工齡超過一年的,就有權利享受年休假。
本文開頭的案例中,小郭在原來公司已工作5年,其工齡有社保繳納記錄等證據證明,其當然有權享受年休假。
那麼小郭2017年在新單位到底可以休幾天年假呢?以下就是計算公式:
在新單位可休年休假天數=年度在新單位工作天數329天/360天*5天(工作滿10年員工此處基數為10天)。
按照此算法,小郭在2017年可休年假天數為4.5天。
在法律面前,人事部的同事不得不調整了公司的年休假制度,小郭通過法律知識為自己維護了權益。
關於年休假如何安排以及如果不休年假如何折算工資的問題,筆者將在下篇文章中與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