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私車在行駛中被別人撞了,交警認定:對方負此事故全部責任。車輛損壞比較嚴重,需要送4S店修理。車輛修理期間,沒有車用了,要租車上班。聽人說,修車費用對方車輛保險公司肯定會賠,我租車上班的費用,保險公司賠償嗎?
1、因車輛受損產生的修理費用、代步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肇事方要承擔受害人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侵權人應當承擔受害人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9號),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經營性車輛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試行)》第三十二條規定:「是否支持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以及支持的具體數額,應在個案中根據賠償權利人日常且合理的出行需要、車輛的用途等進行判斷。
賠償權利人已實際支出的必要公共運輸費用應予支持。賠償權利人確需租賃車輛作為替代性交通工具的,應嚴格審查租車的必要性、合理性、車型、是否已實際發生租車費用等情形。
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的賠償期間,參照停運期間確定。」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試行)》第三十一條對停運期間的規定是:「停運時間以事故發生之日起算至事故車輛維修完畢之日,賠償權利人無正當理由遲延提車致使停運時間延長的期間,不計入停運時間。」
2、按保險公司的條款,受害人的代步工具費用,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
保險公司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根據該條約定,被保險車輛造成第三者停業、停駛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第三者停業、停駛等間接損失的賠償責任。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屬於因交通事故車輛停駛產生的間接費用,保險公司不同意賠償的。
但是,按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對於不賠償的事項,應當在投保人投保商業保險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車輛停駛,保險公司不承擔商業三者險的賠償責任,否則,保險公司就應當賠償三者租車的代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