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提醒:攜帶鋰電池出行 要知曉民航規定

2020-12-17 民航新聞

  圖1:值機櫃檯桌面張貼著鋰電池運輸的相關規定 攝影:馬黎

  民航資源網2011年8月26日消息:近日,一位尼泊爾藉旅客由喀拉蚩經成都中轉到廣州,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簡稱「成都機場」)辦理中轉手續託運行李時,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簡稱「國航」)西南分公司地面服務部(簡稱「地服部」)中轉值機員發現,該旅客攜帶了500多塊手機專用的鋰電池,隨即告知該旅客,根據民航鋰電池運輸相關規定,這批鋰電池必須經由地面運輸至廣州。最初這名旅客並不配合,堅持要攜帶這500多塊手機鋰電池乘坐航班,工作人員反覆向其解釋了攜帶超量鋰電池乘機的危害後,旅客最終同意將鋰電池通過地面運輸的方式運至廣州。

  為避免攜帶超量或者不符合規定的鋰電池而影響正常出行,國航西南分公司地面服務部工作人員特意提醒旅客,一定要在乘機前了解民航鋰電池運輸相關規定。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旅客或機組人員為個人自用含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如: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可攜式攝像機、新聞媒體器材、影視攝製組器材、演出道具、工具箱、電動玩具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60WH的需經航空公司批准可以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運輸。

 

  圖2:值機櫃檯上的危險品運輸提示 攝影:馬黎

 

  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WH-160WH的備用鋰電池,每位旅客隨身攜帶的數量最多為2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旅客在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鋰電池必須做好單個保護工作,以避免發生短路,應將鋰電池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上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若您在出行前未做好鋰電池相關防護措施,到達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辦理乘機手續時,國航西南分公司專門為旅客準備了防鋰電池短路的專用防護袋,以便協助旅客做好鋰電池短路保護措施和防意外啟動措施。

  自民航限制鋰電池運輸以來,據不完全統計,每天都會有旅客因為對鋰電池相關運輸規定的不了解,導致無法通過安全檢查延誤航班,耽誤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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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地面服務部黨群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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