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訊 記者吳國頌,通訊員黃蘊磊、黃妙姿報導:8月30日,珠海香洲法院依法對今年3月份在拱北口岸蓮花路步行街發生的一起惡性尋釁滋事案作出一審判決,闞某某、徐某某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和八個月。
案情回顧:兩男子隨意毆打綜治隊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2018年3月5日傍晚,闞某某駕駛機動車,載著徐某某來到拱北蓮花路步行街附近。由於闞某某沒有通行證,所以其駕駛的車輛不得進入步行街區域。但是,闞某某仍然企圖駕駛機動車進入人流密集的蓮花路步行街。
此時,正在執勤的口岸綜管隊員劉某便立即上前阻止闞某某的行為,並向闞某某、徐某某解釋沒有通行證的車輛不能進入該步行街的規定。聽了解釋後,闞某某不僅沒有停止自己的行為,反而還對劉某進行辱罵和恐嚇。但是,劉某依然繼續耐心對闞某某、徐某某兩人進行解釋。不料,闞某某、徐某某兩人隨即下車用拳腳毆打劉某,並將劉某摔倒在地,闞某某用雙手扭劉某的脖子,徐某某用拳頭砸劉某的後腦勺。導致劉某頭皮挫傷,牙冠缺損,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和手機均被摔壞。闞某某、徐某某的行為引來現場大量路人圍觀,造成現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案發當天,闞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徐某某駕車逃離現場。經鑑定,劉某所受損傷為輕微傷,被摔壞手機價值人民幣418元。2018年3月6日,徐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8年5月13日,闞某某、徐某某委託家屬與劉某達成賠償協議,劉某對闞某某、徐某某兩人表示諒解。
香洲法院審理後認為,闞某某、徐某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闞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徐某某當庭認罪,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此外,闞某某、徐某某賠償了劉某的損失,取得劉某的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香洲法院對闞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對徐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說法:切勿因一時衝動擾亂社會秩序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肆意挑釁、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行為。尋釁滋事的起因往往是因為小事,主觀動機是為了逞強耍橫顯威風,藐視社會公共秩序。上述案件中,闞某某、徐某某不服從綜治人員的勸導,企圖強行進入蓮花路,在遭到阻攔時,對綜治人員實施暴力圍毆行為,導致他人受傷及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就是屬於典型的無事生非、逞強耍橫型的尋釁滋事行為。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市民一定要遵守社會秩序,遇到糾紛或者與他人發生爭執時要理性克制,冷靜處理,不要因一時衝動而誤入犯罪之路。
編輯:黃鐵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