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02: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導讀
「感謝法院,
這4萬元的救助金對我們來說真是雪中送炭,
是莫大的幫助!」
在收到了蓬萊法院給予的司法救助金之後,
申請人修某說道。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19日8時50分許,王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於蓬萊市村裡集鎮集市上將行人修某撞傷,該事故經蓬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責任認定王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修某無事故責任。起訴後,蓬萊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王某某賠償修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鑑定費共計42686.79元。
法院執行
因王某某未自覺履行,修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法院經查後發現被執行人王某某務農,無固定收入,腰部因病無法長時間勞動,其丈夫患有糖尿病、腎衰竭、雙目已近失明,無可供執行財產。
司法救助
因被執行人遲遲不能履行判決,對申請人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申請人修某現在體弱多病,無勞動能力,無退休金,兒子系下崗職工,生活困難,遂向法院申請救助40000元。
經審查,申請人修某務農,沒有工作和其他經濟收入,確屬生活困難,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蓬萊法院於2020年2月20日作出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給予救助申請人修某司法救助金40000元。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是現行國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確列舉的應予救助的情形之一。本案特殊之處在於,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均生活困難,法院在對被告賠償能力進行了充分核實、綜合判斷,發現申請執行人在通過法律途徑不能夠解決其實際困難的情況下,對困難申請人予以司法救助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旨在解決當事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的原則。
該案是在疫情發生期間辦理的,充分體現了國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難」的功能屬性和「加強生存權保障」的價值取向。蓬萊法院在獲得資金審批後,迅速對包括修某在內的幾起案件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為使案件辦理不受疫情影響,確保申請人能夠及時得到救助,蓬萊法院通過全流程辦案平臺進行了線上審查,作出救助決定,並在配合法院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快速的給申請人辦結司法救助手續。目前,司法救助款已全部發放到了申請人手中。在疫情期間解決了救助申請人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轉自:蓬萊市人民法院
原標題:《贊!蓬萊法院發放司法救助金背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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