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的每一筆捐款,粥店門口的電子屏上都會滾動公示
每天都有不少環衛工人來店裡吃早飯
在宿遷市泗陽縣的泗水古城美食街有這麼一家粥鋪,每天早晨,店門口都停著一長排電動環衛車,店裡坐滿了身穿橘紅色馬甲的環衛工人。經營這家粥店的是一群愛心志願者,他們免費為環衛工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等提供早餐。
記者了解到,這家粥店的資金主要來自愛心人士的微信紅包。雖然剛開業半個多月,但由於粥店沒有固定資金支持,許多人已經開始替它擔心,不知道這家愛心粥店到底能維持多久?
愛心粥店免費請環衛工人吃早飯
每天早上7點,環衛工人掃完馬路,就會騎著車從泗陽縣城的淮海路、北京路、人民路等地,到位於泗水古城美食街的一家粥店集合。簡單洗洗臉、洗洗手,端粥拿饅頭。
店裡的12張桌子基本都坐滿了,大多是身穿環衛服的環衛工人,還有一些年邁的大爺大媽。四名志願者正在給剛來的人盛飯打菜。喝著熱乎乎的南瓜粥、山芋粥,吃著香氣撲鼻的大餅,還有可口的小菜,他們內心充盈的是溫暖和感動。
60歲的劉翠榮就在美食街北面做環衛工作,她平時凌晨3點多起床,4點多開始清掃馬路,早上6點下班後,她要趕回家做早飯,等孫女吃完再送她上學,有時忙得根本沒時間吃飯。「現在方便、省事了,送孫女上學後就直接過來吃飯,對這些好心人真是感激不盡。」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到粥店吃飯的大部分是環衛工人,也有空巢老人、留守兒童,以及一些低收入群體,甚至還有流浪乞討人員。
昨天上午,一位左腿殘疾的大叔在志願者的攙扶下來到店裡。志願者給他端上一碗南瓜粥、一碟鹹菜還有一塊大餅,並告訴他:「隨便吃,不夠我再給你添。」
吃完早飯,這位名叫劉榮的殘疾人從口袋裡掏出三枚硬幣放在桌上。「快把錢拿回去吧,我們不收錢的!」志願者看到後,硬是把錢塞回了劉榮的口袋。
記者了解到,每天大約有上百人來這家粥店吃飯。
幾十名愛心志願者自掏腰包籌備
這家愛心粥店的創辦人叫張彩雲,是泗絹集團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
今年58歲的她,一直以來熱心公益事業,經常參加一些愛心活動,盡己所能地幫助身邊需要幫助的人。張彩雲說,環衛工人最辛苦了,他們大多是農村人,離家又遠,吃飯也很不方便,就想著做些什麼能讓他們每天早上都有一口暖和的粥喝。
長期從事公益活動,張彩雲也加入了幾個愛心群體,她便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大家,得到了很多志願者的支持。很快,開一家「愛心粥店」的想法漸漸成形。
在籌備階段,四十多位志願者自掏腰包,你掏一千,我出三千,很快籌集了近5萬元。
錢有了,粥店開始了選址和設備購買,這個重擔落在了40歲的志願者谷敏肩上。谷敏在一家公司做售後經理,時間上比較自由,她就利用空閒時間開始跑地方選址。
「一開始聯繫了幾家房產公司,想用他們的空房子。他們一聽說免費用,都拒絕了。」谷敏說,為了找房子,她幾乎跑遍了整個縣城,跑了好幾個月,後來才定在位置稍偏一些的泗水古城美食街上。
聽說是開愛心粥店,房主減了房租,90多平方米的門面房每年只收1.5萬元。粥店需要大鐵鍋,谷敏在朋友圈發了個消息,一個朋友看到了,當即捐了2000元。
經過半年多的準備,愛心粥店終於在今年10月1日正式開張了。
日常開銷靠熱心人發微信紅包
每天清晨4點多,張彩雲就和志願者到粥店忙活了。20平方米左右的廚房裡,切菜、煮粥、蒸饅頭,忙而不亂。食材大多是從批發市場採購的,量少的就到菜場購買,每天早上準備兩個下飯小菜。
張彩雲的愛心粥店感動了不少人,大家都主動來幫忙,每天做飯、抹桌子、洗碗筷,拖地,最多的有十五六個人,最少也有八九個人。每天最忙的時間6:30~8:30,7:00~7:20就餐的人最多。
張彩雲介紹,前期籌備的5萬元啟動資金到正式開業時,只剩下一萬多元,而粥店每天的開支,包括水電費等,要200元左右。自粥店開業以來,就餐的人逐漸增多,現在每天都有一百四五十人。粥店能否長久生存下去是很多志願者擔憂的事。
為此,志願者們建立了微信群,大家每天自發在群裡發紅包,一元、十元、幾十元……一開始每天只有幾十元,最近幾天達到了二三百元。對於志願者的每一筆捐款,粥店門前的電子屏都會滾動公示。
張彩雲說:「粥店有嚴格的財務制度,每一筆支出都有登記。下一步,我們將在網上建立志願者平臺,讓更多的志願者參與到愛心粥店這項公益事業中來。」同時她表示,如果有可能的話,她想再開幾家愛心粥店,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可以喝上免費的愛心粥。
律師
個人不能公開募捐
最好由慈善主管部門監管
「張大姐的這個粥店讓人很暖心,但遺憾的是,她並沒有接受社會捐贈的權限。」江蘇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雪松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我國第一部慈善事業的基礎性和綜合性法律——《慈善法》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基於《慈善法》的相關規定,慈善募捐的主體是慈善組織,並非個人。此外,個人募捐存在不透明、管理不規範、對財產使用沒有約束等問題,因此,現在個人是不能公開發起募捐的。
張雪松解釋,簡單地說,慈善募捐的發起者不適用於具體個人,但個人可以公開求助。如果是為了救助本人及近親屬以外的他人在網絡上進行的個人募捐,屬非法募捐,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張雪松說,由於微信群裡的人員既不固定,也沒有進出的門檻,因此通過微信群「發紅包」其實也可以看做是一種社會捐助形式。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通過微信群裡的紅包來維持粥店的運轉並不是一個好辦法。
對此,張雪松建議,張彩雲可以到當地的民政等慈善組織主管部門申請,由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或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