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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寧可三日無餐,不可一日無水」,水是生命之源。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們對生活品質的要求逐步提高,不再滿足飲水於方便, 越來越關注健康用水的質量。所以,「純淨水」這一商品,對於消費者而言早已不陌生。
然而,甘肅省市場監管局近日披露一份抽檢的飲料、糕點、餐飲食品、冷凍飲品、乳製品等5類食品共1071批次,其中,抽檢項目不合格的有25批次。
記者整理此次抽檢結果發現,這25批次不合格項目中,純淨水和飲品的問題最為突出,共涉及15批次,佔抽檢不合格項目的60%。
通報稱,不合格飲用水和飲料產地產自蘭州、天水、甘南、武威、慶陽、嘉峪關等地區。不合格項目多為亞硝酸鹽和銅綠假單胞菌超標。
公開資料顯示,亞硝酸鹽是一種強氧化劑,進入人體後,可使血中低鐵血紅蛋白氧化成高鐵血紅蛋白,使其失去運氧能力,致使組織缺氧,使人缺氧中毒,輕者頭昏、心悸、嘔吐、口唇青紫,重者神志不清、抽搐、呼吸急促,搶救不及時可危及生命。
不僅如此,亞硝酸鹽在人體內外與仲胺類作用形成亞硝胺類,它在人體內達到一定劑量時是致癌、致畸、致突變的物質,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銅綠假單胞菌,則是一種常見的革蘭氏陰性桿菌,對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較大健康風險,容易引起急性腸道炎、腦膜炎、敗血症和皮膚炎症等疾病。
我國最新飲用水標準GB19298-2014《包裝飲用水》明確規定每250mL水樣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並且要求出廠前對每批次成品進行銅綠假單胞菌檢測。如果檢出,則為不合格產品,應該召回和停止銷售。
眾所周知,純淨水需要花錢購買,就是因為民眾都相信,它比自來水要乾淨、衛生、健康,因此,願意花費比普通水貴很多倍的價格。然而,這一系列的不合格產品,卻是讓大眾「花錢買罪受」。
雖然,近年來食品抽檢已步入公開透明常態化,這說明政府監管能力明顯提升,敢於「曝光」,敢於「揭短」,對食品藥品涉及到的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抽檢品種加大頻次,曝光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的企業,形成了震懾。
不過,要想徹底解決食品安全的問題,僅僅依靠監管執法是不夠的,必須多管齊下,眾多部門齊抓共管,生產企業按流程按標準製造出合格產品,才能保障民眾的身體健康和權益。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披露的信息說,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本欄目將繼續關注。
附件:【通報】
甘市監通告〔2020〕第13期 總第52期
近期,甘肅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抽檢飲料、糕點、餐飲食品、冷凍飲品、乳製品等5類食品共1071批次,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1046批次,不合格25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現將抽檢不合格情況通告如下:
(一)標稱甘谷縣潤菏泉純淨水廠生產的潤菏泉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4-28),銅綠假單胞菌檢出15,16,15,17,17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標稱天水佳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佳源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5-8),亞硝酸鹽(以NO₂⁻計)初檢值為0.022mg/L,復檢值為0.011mg/L;標準規定為≤0.005mg/L,初檢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標稱天水佳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佳源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5-9),亞硝酸鹽(以NO₂⁻計)初檢值為0.018mg/L,復檢值為0.011mg/L;標準規定為≤0.005mg/L,初檢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天水生源甘泉純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生源甘泉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5-12),銅綠假單胞菌檢出10,0,13,34,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舟曲縣神峰冰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5-6),銅綠假單胞菌檢出18,39,23,25,23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甘肅水生源飲用純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生源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5-7),銅綠假單胞菌檢出41,0,0,46,32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標稱甘谷縣千河源純淨水廠生產的千河源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 2020-4-27),銅綠假單胞菌檢出2,8,7,0,3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標稱古浪縣升華山泉水廠生產的飲用天然山泉水(生產日期: 2020-6-16),界限指標-鍶檢出值為0.1mg/L,明示值為≥1.2 mg/L,界限指標-偏矽酸檢出值為未檢出,明示值為≥12.8 mg/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九)標稱甘肅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橙味汽水(生產日期: 2020-6-29),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初檢值為0.2(+),復檢值為0.279g/kg,標準規定為≤0.2g/kg,初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甘肅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標稱甘肅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油香草味汽水(生產日期: 2020-6-20),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2(+)g/kg,復檢值為0.279g/kg,標準規定為≤0.2g/kg,初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甘肅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一)標稱甘肅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橙味汽水(生產日期: 2020-7-1),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2(+)g/kg,復檢值為0.269g/kg,標準規定為≤0.2g/kg,初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甘肅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二)標稱民勤縣騰格里興旺飲料純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騰格里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6-7),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46;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三)標稱慶陽市隴源情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老鍋·隴之印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6-20),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0;0;36;0;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四)標稱甘肅金佛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祁連源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 2020-6-14),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26;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五)酒泉海潔爾淨水設備有限公司嘉峪關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酒泉匯寶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雄關冰泉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 2020-6-7),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32;;;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六)標稱蘭州呂世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呂世傑麻辣麻花(生產日期: 2020-4-23),黴菌檢出值為270CFU/g,標準規定為≤150CFU/g,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七)標稱蘭州宏升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麵包(生產日期: 2020-4-28),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初檢值為0.7g/kg,復檢值為0.8g/kg;標準規定為≤ 0.5g/kg,初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八)標稱蘭州宏升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醇香藍莓麵包(生產日期: 2020-4-29),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g/kg,復檢值為0.7g/kg;標準規定為≤0.5g/kg,初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九)標稱甘肅興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蛋香松麵包(生產日期: 2020-5-29),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00000;46000;34000;250000;2800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000,M=100000CFU/g,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十)標稱臨澤縣福榮大酒店食品加工坊加工的沙棗面饃饃(加工日期: 2020-6-9),黴菌檢出值為720CFU/g,標準規定為≤150CFU/gL,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十一)城關區張掖路紅房子西餅屋銷售的標稱甘肅紅房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芝麻糕糕點(生產日期: 2020-7-9),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3000;11000;7600;11000;170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000,M=100000CFU/g,大腸菌群檢出值為513;460;660;323;635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0CFU/g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十二)榆中定遠食味香釀皮店銷售的涼皮(抽樣日期: 2020-8-19),硼酸檢出值為274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十三)標稱蘭州浩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香雪糕(生產日期: 2020-7-5),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300;6400;4600; 4300;6900 CFU/g,標準規定為n=5,c=2,m=25000,M=100 000 CFU/g;大腸菌群檢出值為880;380;450;480;85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0 CFU/g,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十四)標稱蘭州浩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蘭瓜冰棍(生產日期: 2020-5-27),菌落總數檢出值為68000;77000;50000;43000;380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25000,M=100000,大腸菌群檢出值為270;170;180;300;23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0CFU/g,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十五)天水嘉佰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天水嘉樂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青海草原酸奶(生產日期: 2020-7-8),酸度檢出值為54.0°T,標準規定為≥70.0°T,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蘭州市、酒泉市、張掖市、武威市、天水市、慶陽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蘭州市、嘉峪關市、天水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監審:張笑倩 責編 :張利東
編輯:王彥海 來源 :中國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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