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藍野酒業稱百事可樂「藍色風暴」式樣包裝侵權,目前法院已受理該案
本報記者 劉敏 文/圖一個「藍色風暴」商標在浙江麗水引起了一場維權風暴。去年夏天,跨國巨頭百事可樂在其系列產品的廣告宣傳中使用了「藍色風暴」式樣包裝,而「藍色風暴」商標早已在2003年被浙江麗水的一家民營企業藍野酒業有限公司所註冊。藍野酒業總經理梁永華為了維護自己的商標權,遂將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起訴至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索賠人民幣300餘萬元。
「藍色風暴」惹出侵權之爭
浙江藍野酒業有限公司前身是一家酒類銷售企業,早在2002年5月20日,公司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藍色風暴」商標,2003年12月14日獲得核准,準許使用的商品為32類,範圍涵蓋可樂、礦泉水及其他飲料。藍野酒業有限公司自2003年在蓮都成立後便開始了酒的生產,著力於開發自己的產品。總經理梁永華平時對經營之外的事情關注較少。在百事可樂的「藍色風暴」已經在大街小巷開始刮起來的時候,他還沒有發覺自己的商標已經被別人使用了。最先發現百事可樂涉嫌商標侵權的是湖南瀏陽市工商局。2005年11月,該工商局在一次例行檢查中,發現百事可樂系列產品上的「藍色風暴」標誌早已被浙江藍野公司註冊為文字商標,商標法規定,只要音、形、義相近,易造成混淆,就算侵權,後該局與藍野公司聯繫。得知消息的梁永華一開始覺得很無奈,「人家是大公司,就算侵權了我們也拿他沒辦法。」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法律糾紛的梁永華還是對此事作了進一步的調查。隨後,梁永華派了幾路人馬分別到長春、南昌、成都等地進行調查取證,發現問題已經非常嚴重。百事可樂的廣告、裝潢、包裝上都有使用「藍色風暴」字樣,很快不管是超市還是小賣部,到處都陷入了百事可樂的「藍色風暴」中。知名企業用過的商標小企業自己再使用,往往會被認為是仿冒行為,這對小企業產品的市場推廣和企業信譽帶來很大的影響和傷害。梁永華苦笑,連自己的經銷商都曾懷疑自己的「藍色風暴」是不是仿冒百事可樂的。
民企老闆起訴百事可樂訴訟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梁永華決定起訴百事可樂公司。梁永華說,當時不少朋友認為小企業去告全球知名的跨國大公司,贏的可能性不大。對方實力雄厚,維權只能是浪費自己的精力。經過仔細的考慮之後,梁永華還是決定要試一試。梁永華認為,按理來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有說大企業告小企業侵權就順理成章而小企業就不能告大企業的?那這樣法律面前企業之間就不是平等的。梁永華列舉了浙江一智慧財產權專家的一組數據:2004年全國涉外商標案件5000多件,浙江被查涉外商標侵權量居全國第一,共1200多件,而國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反過來告跨國公司的案件很少。其中雙方區別的關鍵是跨國企業的法律維權意識很強,而中小企業的權益很容易被忽略。「我就是要去試一試,去認證一下小企業維權有多艱難」,梁永華說。
被疑是炒作
當藍野酒業起訴百事可樂的事情傳開後,就經常有媒體來詢問藍野酒業告百事可樂是否有炒作目的,意以抬高自己身價。這讓梁永華感到憤慨,認為媒體對中小企業也存在偏見,為什麼總認為大企業維權是正常,而小企業維權就是炒作呢?梁永華解釋自己起訴百事可樂沒有炒作意圖:在起訴前我們進行調查就用了兩個多月,而從2005年12月12日起訴後,直到今年1月11日左右才有媒體開始報導此事,前後時間已經相隔了三個月左右。梁永華說,唯一的目的就是維護自己的權利。2005年12月12日,藍野公司起訴杭州聯華華商集團和上海百事可樂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在同類商品上帶有「藍色風暴」的商標標誌,停止帶有「藍色風暴」商標的生產、銷售、廣告、宣傳行為,登報澄清事實,消除影響。藍野公司同時要求上海百事可樂公司賠償300萬元,及賠償原告其他合理開支11925.5元。案件同日被杭州中級法院受理。「被告在沒有經過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品裝潢,侵犯了原告對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形成了不正當競爭」,藍野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報建說。
該案尚未開庭
梁永華說,起訴至今還未收到百事可樂方面的答辯狀,而且對方還提出了證據延時的要求,所以現在案子還未有進展。據此前媒體報導,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行政部王經理曾透露,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正積極應訴,但「一切要等法院判決以後再說」。吳建報律師告訴記者,杭州中院在受理了這個案件以後,尚未開庭。而近期百事可樂已經在「百事中國」的網站上刪除了有關「藍色風暴」的專題內容。這個專題內容曾經被藍野公司公證過。
百事公司未有回應
2月6日,記者撥通了上海百事可樂飲料公司的電話,一位從事市場工作的人員告訴記者,藍色風暴的廣告不但在上海有,全國各地都有,上海百事只是銷售地區中的一個。有關百事可樂的品牌糾紛,應該是由這個品牌的擁有者百事可樂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來解釋。而記者給百事可樂中國總部傳去預先準備好的採訪提綱,同時留下聯繫電話。但至記者昨晚發稿,百事上海公司與百事中國總部均未向記者作出回應,因此其會採取何種應對措施尚不明朗。據此前媒體報導,百事可樂為其宣傳廣告片「藍色風暴篇」投入的製作費為歷年最高,廣告與產品均在去年6月前後強勢推出。
[專家說法]
企業要勇敢保護自己權益
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劉國銓認為,企業要發展自己的企業,一方面自己要遵守市場法規,另一方面當碰到被侵權的情況,則更要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見到人家的企業是龐然大物就害怕,就不敢吭聲,那麼我們的民族品牌就永遠不可能建立起來,只能成為他人的附庸。在中國市場,許多大的跨國企業貌似重視智慧財產權,其實他們對國內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沒有足夠的重視。近年來,不斷出現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現象。例如某大巨型跨國企業侵犯廣東藍月亮公司包裝裝璜名譽權案;國際某知名跨國飲料企業侵犯太陽神商標權案等。出現這些現象,許多是由於替這些跨國企業策劃促銷活動的國內策劃公司對智慧財產權缺乏認識,甚至無知,而作為委託方的跨國巨頭對中國的智慧財產權和文化缺乏了解造成的。遇到這種情況,國內的企業不要懼怕和憂慮,無論企業大小,均應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作為跨國企業,應對每個商業活動做足前期的智慧財產權調查工作,最簡單的就是上中國國家商標局的網站和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的網站查核該活動的名稱和內容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和專利權,免受官司糾纏。
本案非簡單的商標糾紛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旭認為,本案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一是,本案不是簡單的兩個商標之間的糾紛,而是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商品包裝或裝潢之間的糾紛,因此,在適用法律上,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交叉適用問題。二是,我國商標法對馳名商標和非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是有區別的,簡單地講,馳名商標可以獲得跨類別保護,而非馳名商標一般只能在本註冊類別獲得保護。因此,本案中,需要查明原告的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以及原告註冊商標類別與被告商品是否為同類商品等事實。三是,商標侵權的一個重要審查角度是是否造成使用者(消費者)的誤認,即由於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致使使用者(消費者)對原告商品和被告商品的識別產生混淆。因此,本案原告和被告在此點上應有激烈的爭論。(夏天/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