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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芮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寧波市場監管局202001】
當事人在微博上對公司多款產品進行宣傳,其中在宣傳「渥斯卡魚子水潤修復面膜」產品時使用了「兩國」字樣、且在配圖中使用了臺灣品牌ovasitol在中國大陸申請備案的商標中文名稱「渥斯卡」,在宣傳「vimi膠原蛋白」、「Vimi水光素」產品時使用了「 抗衰老、抗糖、修復、祛痘」、「 阻斷癌症產生,預防癌症產生」等含有治療功效的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2019年11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50萬元。
二、上海惠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上海青浦市場局202001】
當事人在天貓平臺上開設的冰美人化妝品旗艦店銷售冰美人玻尿酸安瓶精華液商品發布「1支小安瓶效果相當於20片面膜;短短7天,肌膚改變看得見」等宣傳內容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處罰1萬元。
三、上海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202006】
當事人為提高其產品「文峰風氏養護精華液」的銷量,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該新型肺炎主要是通過人體呼吸道感染和傳播,當人的鼻子吸入後可感染。請大家立即用浩哥研製的文峰風氏養護精華液,它具有消炎殺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進入呼吸道以及減少呼吸道近處病毒的侵入」、「一日四五次它有強烈的抵制外界病毒進入呼吸道,並通過呼吸道將此油吸入肺部具有剎滅肺部的作用」等廣告內容。經查明,該產品為普通化妝品,無消炎殺菌的功能,也不能預防新冠病毒。當事人的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2020年3月,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0萬元。
四、太原市智薈芭芭多商貿有限公司發布網際網路化妝品違法廣告案【山西省市場監管局202011】
2020年2月,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芭芭多蘆薈」產品廣告,廣告中含有「採用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專有蘆薈加工技術」和「德國專利復活草,復活草即使喪失自身98%的水分,仍可頑強生存數十年,滴水復生,並鎖住相當於細胞自身重量460倍的水分」等內容,不能提供與廣告內容相符的證明材料,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2020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萬元。
五、江蘇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無錫市場監管局202011】
當事人多次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廣告:某品牌非醫療器械的頸椎按摩儀廣告中大量使用醫療用語並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內容、「XX推廣大使」的教育培訓廣告中含有用課程受益者名義對課程效果作推薦證明的內容、某品牌化妝品套盒的廣告中含大量虛假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2020年7月,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廣告費用人民幣134760元、罰款人民幣153560元。
六、某科技無錫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無錫市場監管局202011】
當事人通過電商平臺銷售一款名為「**男人性保健品」的商品時發布含有虛假文字內容的廣告,且實際上該產品為化妝品(外包裝標籤標明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17****)。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7月,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000元。
齊齊哈爾市齊泰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於2020年6月15日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維生素E乳化妝品廣告,廣告含有「維生素E乳具有殺菌消炎的作用、可以用來治療痤瘡、痘痘」等虛假違法廣告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0年8月4日齊齊哈爾鐵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200元。
八、彰武縣膚康堂洗化用品店發布違法廣告案【遼寧省市場監管局202011】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入口玻璃門和牌匾下面LED顯示屏上發布含有「根除灰指甲、根除狐臭」內容化妝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相混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20年6月,彰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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