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梁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梁權(資料圖)
梁權是山西廣靈人,長期在山西政法系統任職,曾任:山西省高院秘書組組長兼《人民法院報》駐山西記者站站長,山西省高院辦公室主任兼秘書組組長,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山西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審委會委員(正廳長級)等職。2012年5月,梁權離開政法系統,轉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至2016年5月退休,退休後4年多,今次被查。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山西省高院已有多位原領導落馬。2018年12月,山西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冀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劉冀民與梁權曾在山西省高院共事,2012年5月,梁權卸任山西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審委會委員(正廳長級)後,劉冀民接任。2019年5月,劉冀民被「雙開」,通報顯示:劉冀民違反政治紀律,縱容、支持下屬捏造炮製舉報他人材料並大範圍投遞,造成惡劣政治和社會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案件當事人宴請,接受下級單位工作人員及案件當事人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為親屬介紹代理案件謀取利益,收受禮金,違規在銀行入股並分紅;違反工作紀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履職不力,失職失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司法案件審判、執行和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2019年9月, 山西省高院原巡視員王志剛接受審查調查。王志剛曾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2012年9月,王志剛任山西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山西省高院巡視員,2015年11月退休,退休近3年後被查。王志剛與劉冀民共事3年。
今年3月,王志剛被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經查,王志剛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住房供家人免費居住,由他人出資註冊開辦企業;違規幹預司法活動,為陳鴻志涉黑犯罪集團所屬企業案件訴訟提供幫助;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司法訴訟和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另外,2018年5月,山西省高院專職委員關中翔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梁權簡歷梁權,男,漢族,1953年3月生,山西廣靈人,大學普通班學歷,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8月至1979年12月,任山西財經學院辦公室幹事;1979年12月至1984年11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幹事、秘書科科長;1984年11月至1992年9月,任山西省委政法委調研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任《人民法院報》駐山西記者站站長;1994年2月至1994年12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秘書組組長兼《人民法院報》駐山西記者站站長;1994年12月至1995年3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兼秘書組組長;1995年3月至2004年6月,任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04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審委會委員(正廳長級);2012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2016年5月,退休。2020年8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