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合浦公館黃記、「黃家月」大月餅
很多廣西人都知道
可去年中秋節期間
南寧市場上出現了一款
名為海天盛月「公館黃記」的月餅
兩款月餅外包裝相似,極易混淆
到底哪款月餅才正宗?
兩家月餅外包裝對比(右為合浦公館黃記)
生產公館黃記月餅的合浦公館黃記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公館黃記公司)以侵權為由,將監製海天盛月「公館黃記」的廣西公館黃家月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公館黃家月公司)告上法院。11月8日下午,該案在南寧市中院公開審理。
原告
「公館黃記」月餅遭遇「搭便車」
原告合浦公館黃記食品有限公司訴稱,在去年中秋節月餅銷售期間,不斷接到大量客戶及消費者投訴,並經實地走訪、採購被告廣西公館黃家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月餅對比發現,被告的多款月餅品牌外包裝使用了原告的商標和企業名稱「公館黃記」字樣,具有明顯的仿冒侵權行為。
被告廣西公館黃家月食品有限公司所生產的月餅食材用料質量、配方以及最終的口味均與原告所生產存在很大的不同,給原告月餅品牌及企業聲譽帶來了嚴重的傷害,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
公館黃記公司認為,公館是合浦縣的一個鎮,而公館黃家月公司註冊地在南寧,而非合浦縣,但公司名稱中卻出現了地域名稱「公館」字樣,可以認定被告是以非法目的註冊成立。公館黃家月公司使用了該公司註冊商標「公館黃家月」「黃家月」字樣為企業字號,有「搭便車」的嫌疑,也侵犯了該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應變更企業名稱。
由合浦公館黃記食品有限公司出示的商標註冊證。 蔣愛雲 攝
同時,公館黃記公司還要求公館黃家月公司停止生產、銷售帶有侵犯該公司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的產品等,並在省級報刊、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公開道歉,支付損害賠償金10萬元。
被告
合法註冊的公司名稱何來侵權?
對此,公館黃家月公司反覆強調,他們不存在侵權,也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因為,他們公司的企業名稱是經工商局合法登記註冊的。而且,他們沒有生產許可證,也沒有生產公館黃記公司所說的月餅,他們只是監製企業,為生產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及配方服務。
公館黃家月公司還表示,其企業名稱註冊時間早於原告「公館黃家月」註冊商標的註冊時間。既然沒有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以,也不存在賠禮道歉和賠償之說。
公館黃記公司現場提交了兩款「公館黃記」月餅外包裝,記者看到,這兩款月餅外包裝很相像,不仔細辨別,極易混淆。
公館黃記公司堅持認為,他們的月餅品牌是公司常年經驗積累及投入巨額資金宣傳得來的,公館黃家月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利益,有搭便車之嫌。
公館黃記公司的月餅外包裝。
公館黃家月公司監製的月餅外包裝。
法庭上,法官組織雙方調解,公館黃記公司要求公館黃家月公司必須變更企業名稱,其他可另行協商。但公館黃家月公司堅決不同意,調解失敗。法官最後宣布,該案待合議庭合議後另行宣判。
來源 | 南國早報、南寧晚報
編輯 | 梁笑天 實習生 覃棋碧
責編 | 唐莉莉
內容總監 | 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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