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70年滿期後該歸誰?2021年新規有變,全都這樣處理,應早知曉

2020-12-26 網易新聞

根據最新統計信息顯示,全國新建商品均價已達到萬元。換言之,買一套100平米的均價房,需要花費百萬資金,對於不少人而言,付完3成購房首付款,餘下的需要按揭二三十年的房貸。房產即是財富,花這麼大代價購置下的房產,很多人都關心如何把財富順利地傳承下去。

先區分一個定義

眾所周知,我們所購買的房產,屬於私有財產,根據相關規定,受到法律保護。房子下面的土地不屬於個人,所有權歸國家,但按照「房地一體」原則,房子必須建在土地上面,根據現行土地出讓規則,會給購買房產的人以土地使用權。

既然是土地使用權,就會有使用年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主要分3大類,一是住宅用地期限70年,二是純商鋪用地期限40年,三是商住綜合用地期限50年。第一種一般都知道是70年,至於第三種,各地會有所區別,衍生出40年、50年的商住公寓、65年的住宅式公寓等等。

關於土地已使用年限的誤區。

不少人認為,土地使用年限應是從拿到房子那一刻算起,實際並非如此。舉個例子,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20年,第一期開盤時間為2021年,交房時間為2022年,第二期開盤時間2022年,交房時間為2023年,辦理不動產證時間均為收房半年後。不管是哪期的購房者,也不管何時拿房並辦理產證,都不以此時間作為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時間,而都以開發商的拿地時間算,即2020年+70年=2090年。

此外,買二手房也是同樣的道理,跟什麼時候買的房沒有關係,如果買的是20年房齡小區的房子,加上開發建設周期,其土地使用年限可能只剩45年左右,如果有延期開發行為,那麼土地使用年限就更少。因此,如果比較介意土地使用年限,查詢一下該地塊拿地時間便知。

房產70年滿期後該歸誰?2021年新規有變,都這樣處理!

前面說了,房子屬於個人財產,滿期後肯定是屬於房主,重點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何處理?按照現行的《物權法》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而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新規中有一個變化,即在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句話的後面加了一句「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如何理解呢?

1.區分住宅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問題。

新規顯示,當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後,無需申請,自動續期。這裡的住宅建設用地指的是城鎮單一建設用地既包括普通住宅、別墅、公寓等等,也包括農村的宅基地等。所以,住宅建設用地不用擔心使用年限問題,期滿後自動續期。

但是,非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年限較短,且用途不一,僅是一定時期內的建設安排,所以,採取自動續期的必要性就沒那麼強,不宜採取自動續期,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意願,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原因需要收回的(按照相關補償標準予以補償)外,其他只要使用權人提出續期申請,出讓人應予以同意。

2.續期費用問題。

同樣區分住宅和非住宅。僅住宅來講,由於我們大量的商品房上市是在1998年房改以後,至今不過20來年,即便按最早的商品房算,也不過40來年,確實難找到相關的案例。而在新規中提及的續期費用也是分兩個部分,要麼減免,要麼繳納,如果繳納的話標準是多少呢?

需要注意的是,用專家虹口法院民事庭法官曹豔梅的話說,無論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均沒有明確給出是否繳納續期費用以及標準。事後,筆者也在網絡上進行了相關搜尋,關於續期費用標準,提到最多的一個版本是,「住宅用地到期後,自動續期,最低不超過15.6元/平米,最高不超過五位數」,他們提到的依據是城市管理法和物權法,但筆者通讀這兩部法律文書,並沒有找到類似條款,免除或續費標準問題需要待後續政策進一步明確。所以,如果大家遇到相關收費宣傳的信息不要被誤導。

3.續期有何現實意義?

有一些網友認為,二三十年的房子就已經很老了,按照過去做法,都面臨著拆遷,無獨有偶,萬科創始人王石也曾言,我們的建築平均壽命也就30年,主要原因就在於跟我們的規劃和理念有關,到了20年左右就要拆掉。但我們知道,他說這話的時間是2014年。

但今非昔比。隨著住房市場發展成熟以及棚改收官,我們住房發展迎來新方向,那就是舊改成為主流,意味著未來不可能大拆大建,這樣的情況下,隨著建築水平的提高,我們現在新建的房子可能保留80年,甚至100年都沒問題。那麼,房產滿期續期就非常有必要性。傾全家之力買的住宅,恆產者恆心,自動續期,不僅可以減少管理成本,也有利於百姓安居樂業,家庭財富的傳承。

結語: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對於房產滿期後相關問題有了一個直觀了解。雖然相關續期費用「是免,還是減」,目前還未明確,但我們從新規信息中可以讀出的方向是清晰的:從保護合法財產出發,最大限度地減少大家的負擔,不管是流程上的,還是費用上的,對此,我們可以完全放寬心。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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