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1818 股票簡稱:光大銀行 公告編號:臨2020-071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行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於2020年12月17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通知,並於2020年12月24日以書面傳籤方式召開。會議應參與表決監事9人,實際參與表決監事9人。會議的召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關於制定〈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層信息報告制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9票,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12月25日
股票代碼:601818 股票簡稱:光大銀行 公告編號:臨2020-070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12月17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通知,並於2020年12月24日以書面傳籤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參與表決董事12人,實際參與表決董事12人。會議的召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於提名韓復齡先生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2票,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會同意提名韓復齡先生為本行獨立董事候選人,韓復齡先生的獨立董事職務自本行股東大會選舉其為獨立董事且其任職資格獲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核准之日起生效。韓復齡先生的簡歷請見附件1。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和提名人聲明請見附件2和附件3。
該項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關於提名劉世平先生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2票,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會同意提名劉世平先生為本行獨立董事候選人,劉世平先生的獨立董事職務自本行股東大會選舉其為獨立董事且其任職資格獲得中國銀保監會核准之日起生效。劉世平先生的簡歷請見附件4。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和提名人聲明請見附件5和附件6。
該項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獨立董事對第一、二項議案的獨立意見: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行獨立董事從客觀、獨立的角度作出判斷,同意上述議案。
三、《關於制定〈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層信息報告制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2票,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四、《關於修訂〈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2票,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五、《關於升級員工補充醫療保障計劃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2票,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七、《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八、《關於為關聯法人中青博聯整合營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九、《關於為關聯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十、《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創新型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服務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十一、《關於關聯法人中青旅聯科(北京)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體廣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十二、《關於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務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十三、《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採購辦公類系統軟體開發維護和人力資源管理系統Saas專項服務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十四、《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部分附屬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董事在表決中迴避。
上述第六至十四項議案已經全體獨立董事事前認可。
獨立董事對上述第六至十四項議案公允性及內部審批程序履行情況的獨立意見:根據相關規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符合本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並已依法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十五、《關於聘請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2票,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會同意2021年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行境內審計機構,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行境外審計機構,進行本行2021年審計工作。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90萬元(含代墊費及增值稅),其中財務報表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00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0萬元。
該項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該項議案已經全體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獨立董事對該項議案的獨立意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擁有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滿足本行2021年度相關的境內外審計服務的要求;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關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本行利益和股東利益的情形。獨立董事同意將該議案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韓復齡先生簡歷
現任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全國人大財經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諮詢專家,央視財經評論員。曾任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系副主任,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研究發展部宏觀分析師、研究員。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獲碩士學位,後獲波蘭西裡西亞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博士後。
附件2: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本人韓復齡,已充分了解並同意由提名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公開聲明,本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係,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本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銀保監會《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規定;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關於證券分析師兼任職務的規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嶽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本人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本人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
本人承諾:在擔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法律法規、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本人承諾:如本人任職後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形的,本人將自出現該等情形之日起30日內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特此聲明。
聲明人:韓復齡
2020年12月9日
附件3: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現提名韓復齡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並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專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任職務等情況。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該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性的關係,具體聲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被提名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銀保監會《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規定;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關於證券分析師兼任職務的規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嶽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
特此聲明。
提名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
附件4:
劉世平先生簡歷
現任吉貝克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中科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濟大學兼職教授,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物聯網與智慧城市關鍵技術及示範」重點專項首席科學家,XBRL中國執行委員會副主席,國家下一代網際網路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副理事長,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信息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委員會委員,廣東省金融創新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金創區塊鏈研究院理事名譽院長,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高級顧問,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顧問團顧問,四川省宜賓市人民政府諮詢決策委員會委員,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1、愛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美國衣阿華州立大學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普爾維丁金融公司高級業務分析員,美國IBM全球服務部門商業智能首席顧問、數據挖掘在金融行業應用全球團隊負責人,人民網獨立董事,福州大學講席教授。畢業於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經濟學專業,獲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同時獲得美國衣阿華州立大學統計學碩士學位。
1劉世平先生已於2020年8月辭任興業銀行獨立董事,因接任獨立董事尚待選舉產生,目前尚在履職。
附件5: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本人劉世平,已充分了解並同意由提名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公開聲明,本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係,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本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銀保監會《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規定;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關於證券分析師兼任職務的規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嶽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本人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本人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
本人承諾:在擔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法律法規、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本人承諾:如本人任職後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形的,本人將自出現該等情形之日起30日內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世平
2020年12月9日
附件6: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現提名劉世平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並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專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任職務等情況。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該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性的關係,具體聲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被提名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銀保監會《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規定;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關於證券分析師兼任職務的規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嶽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
特此聲明。
提名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
股票代碼:601818 股票簡稱:光大銀行 公告編號:臨2020-072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擬聘用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安永華明)為本行2021年度境內審計機構,聘用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簡稱安永)為本行2021年度境外審計機構。
本行董事會於2020年12月24日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聘請安永華明為本行2021年度境內審計機構,聘用安永為本行2021年度境外審計機構。具體情況如下: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信息
1、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1)基本信息
安永華明於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轉制,從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制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制事務所。安永華明總部設在北京,註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自成立以來,安永華明先後在上海、廣州等地設有19家分所。安永華明經營範圍為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代理記帳;會計諮詢、稅務諮詢、管理諮詢、會計培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安永華明擁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格、從事H股企業審計資格,於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註冊,是中國首批獲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事務所之一,在證券業務服務方面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良好的專業服務能力。
(2)人員信息
安永華明首席合伙人為毛鞍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華明擁有從業人員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執業註冊會計師1,467人,較2018年12月31日增長302人。安永華明擁有充足的具有證券相關業務服務經驗的執業註冊會計師和從業人員。
(3)業務規模
安永華明2019年度業務收入43.75億元,淨資產4.65億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客戶共計94家,收費總額4.82億元,資產均值7,601.15億元,主要涉及製造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採礦業、建築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農、林、牧、漁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等行業,有涉及本行所在行業審計業務經驗。
(4)投資者保護能力
安永華明已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和已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保險已涵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等。
(5)獨立性和誠信記錄
安永華明不存在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自律監管措施。曾收到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2月17日由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對安永華明及相關責任人出具的(2020)21號警示函,以及於2020年2月24日由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安永華明出具的(2020)36號警示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行政監管措施不影響安永華明繼續承接或執行證券服務業務和其他業務。
2、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安永為一家根據香港法律設立的合夥制事務所,由其合伙人全資擁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審計、稅務和諮詢等專業服務,為眾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為安永全球網絡的成員,與安永華明一樣是獨立的法律實體。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據香港《財務匯報局條例》註冊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此外,安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並是在US PCAO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日本金融廳)註冊從事相關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安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每年購買職業保險。
香港會計師公會每年對安永進行獨立檢查。最近三年的執業質量檢查並未發現任何對安永的審計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二)項目成員信息
1、人員信息
(1)項目合伙人(本期A股審計報告籤字會計師):許旭明
許旭明,中國執業註冊會計師,現任安永華明合伙人,自 2000 年開始一直在事務所專職執業,在上市銀行年度審計方面具有逾 20 年的豐富經驗。自2020年起擔任本行財務報表審計的籤字會計師。
兼職情況:無。
是否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是。
(2)項目合伙人(本期H股審計報告籤字會計師):蔡鑑昌
蔡鑑昌,香港執業會計師,澳大利亞註冊會計師,安永亞太區金融服務審計主管合伙人,曾連續數年負責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及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
兼職情況:無。
是否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是。
(3)質量控制覆核人:範勳
範勳,中國執業註冊會計師,現任安永華明合伙人,曾連續數年負責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及上市公司的審計質量和國際會計準則報告覆核。
兼職情況:無。
是否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是。
(4)本期A股審計報告籤字會計師:洪曉冬
洪曉冬,中國執業註冊會計師,自 2004年開始一直在事務所專職執業,在上市銀行年度審計方面具有逾 14年的豐富經驗。自2021年起擔任本行財務報表審計的籤字會計師。
兼職情況:無。
是否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是。
2、上述相關人員的獨立性和誠信記錄情況
上述項目合伙人、質量控制覆核人和本期籤字會計師不存在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無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監管措施的情況。
(三)審計收費
本行年度審計費用根據審計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價原則確定。2021年度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90萬元(含代墊費及增值稅),其中財務報表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00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0萬元,與上一期審計費用相比無變化。
二、擬續聘會計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行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於2020年12月22日召開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聘請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認為安永華明、安永具備應有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及良好的誠信狀況,同意2021年續聘安永華明為本行境內審計機構,續聘安永為本行境外審計機構,進行本行2021年審計工作,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90萬元(含代墊費及增值稅),其中財務報表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00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人民幣90萬元。同意將該議案提交本行董事會審議。
(二)本行獨立董事對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事前認可,同意將《關於聘請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提交本行董事會審議,並對此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安永華明、安永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擁有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滿足本行2021年度相關的境內外審計服務的要求;
2、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關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本行利益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行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有效表決票12票,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董事會同意續聘安永華明、安永為本行2021年度境內外審計機構。
(四)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5日
股票代碼:601818 股票簡稱:光大銀行 公告編號:臨2020-073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簡述交易風險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過去12個月及擬與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簡稱光大集團)下屬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約人民幣46.6735億元(已披露的關聯交易除外),將超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上述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市場原則進行,條件不優於本行現有其他非關聯公司的條件,為本行的正常業務,對本行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 需提請投資者注意的其他事項:無
一、關聯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過去12個月及擬與光大集團下屬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約人民幣46.6735億元(已披露的關聯交易除外),將超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具體如下:
(1)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光大實業)核定人民幣8億元綜合授信額度,期限30個月,由光大實業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光大控股)核定2.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6.45億元)承諾性循環貸款額度,期限360天,由中國光大財務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為中青博聯整合營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青博聯)核定人民幣0.5億元綜合授信額度,期限12個月,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簡稱Prospect)核定5億港元(約合人民幣4.2165億元)非承諾性循環貸款額度,期限364天,由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光大香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作為主承銷商就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光大金控)計劃發行的資產支持票據發行提供承銷服務,承銷費用每年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期限3年,合計不超過人民幣2.4億元。
(6)由中青旅聯科(北京)公關顧問有限公司(簡稱中青旅聯科)代理本行媒體廣告採購項目中的新浪微博子項目,廣告費用總額人民幣100萬元。
(7)聘請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光大科技)提供2021-2023年度科技服務,交易金額合計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
(8)本行子公司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陽光消金)採購光大科技提供的辦公系統和人力資源系統開發服務,合計費用人民幣70萬元。
(9)陽光消金擬於2021年度與光大集團部分附屬機構(包括光大科技、中青旅聯科和光大養老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光大養老))開展非授信類關聯交易,交易金額人民幣900萬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上述關聯交易應當予以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過去12個月內本行與同一關聯人或與不同關聯人之間交易類別相關的關聯交易未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佔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係介紹
由於上述企業為本行控股股東光大集團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上述企業為本行的關聯方。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光大集團成立於1990年11月12日,企業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註冊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曉鵬,註冊資本600億元,經營範圍為投資和管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期貨、租賃、金銀交易;資產管理;投資和管理非金融業。截至 2019年末,光大集團總資產52,104.86億元,淨資產5,268.07億元,營業收入2,173.82億元,利潤總額473.76億元。
過去12個月內及擬與本行發生關聯交易的光大集團下屬企業(已披露的關聯交易主體除外)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光大實業於2007年11月在北京成立,註冊資本44億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光大實業的業務分為投資和實業兩大板塊。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實業總資產135.42億元,總負債55.78億元,淨資產79.64億元。
2、光大控股於1997年在香港成立,為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光大控股主要開展跨境資產管理及投資業務。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控股總資產854.22億港元,淨資產415.22億港元。
3、中青博聯成立於2007年5月,註冊資本1.037億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於2016年7月在新三板掛牌,主營業務為會議及展覽服務,是國內較大的會議活動管理供應商。截至2020年6月末,中青博聯總資產8.83億元,總負債5.14億元,淨資產3.69億元。
4、Prospect於2010年12月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Prospect為光大香港的物業管理平臺。截至2020年6月末,Prospect總資產3.51億港元,總負債3.02億港元,淨資產0.49億港元。
5、光大金控成立於2009年6月,註冊資本30億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經營範圍為股權投資與管理、財務顧問、投資顧問、資產併購、資產受託管理諮詢。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金控總資產52.49億元,淨資產39.83億元。
6、中青旅聯科成立於2007年12月,註冊資本2000萬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經營範圍為大文旅、大消費、大健康、IT網際網路、政府、金融等領域,為客戶提供豐富的營銷推廣等相關服務。截至2020年6月末,中青旅聯科總資產2.14億元,總負債1.58億元,淨資產0.56億元。
7、光大科技成立於2016年12月,註冊資本2億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光大科技主營業務為數據平臺的搭建、維護、大數據技術應用開發業務。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科技總資產3.15億元,總負債1.21億元,淨資產1.94億元。
8、光大養老成立於2019年5月,註冊資本7億港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光大養老致力於打造以機構養老為體系支撐,以康復醫療、護理醫療為服務核心,以社區服務、居家服務、旅居服務為產品補充,以併購基金資產管理為驅動抓手的長者健康服務產業集團。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養老總資產6.95億元,總負債1.39億元,淨資產5.56億元。
三、關聯交易價格確定的一般原則和方法
上述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市場原則進行,相關條件不優於本行其他同類業務;本行與上述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四、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過去12個月及擬與光大集團下屬企業累計發生的關聯交易(已披露的關聯交易除外)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
本行將按照對客戶的一般商業條款與上述關聯方籤署具體協議。
五、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行作為上市的商業銀行,上述關聯交易為本行的正常業務,對本行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六、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根據《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上述關聯交易需經本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本行董事會審議批准。上述關聯交易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本行於2020年12月24日以現場方式召開第八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同意將《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中青博聯整合營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創新型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服務的議案》《關於關聯法人中青旅聯科(北京)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體廣告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務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採購辦公類系統軟體開發維護和人力資源管理系統Saas專項服務的議案》和《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部分附屬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2020年12月24日,本行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批准了上述關聯交易。本行董事會對上述關聯交易相關議案的表決結果為8票同意(關聯董事李曉鵬、吳利軍、劉金、盧鴻迴避表決)。
參與表決的本行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認為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符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符合本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本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並對上述議案投贊成票。
七、附件
(一)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的聲明
(二)經獨立董事籤字確認的獨立董事意見
(三)第八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聲明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的獨立董事,我們對提交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的《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中青博聯整合營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創新型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服務的議案》《關於關聯法人中青旅聯科(北京)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體廣告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務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採購辦公類系統軟體開發維護和人力資源管理系統Saas專項服務的議案》和《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部分附屬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進行了審閱,事先了解了相關議案內容,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本行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馮 侖 王立國 邵瑞慶 洪永淼
附件2: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的獨立董事,我們對提交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的《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中青博聯整合營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創新型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服務的議案》《關於關聯法人中青旅聯科(北京)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體廣告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務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採購辦公類系統軟體開發維護和人力資源管理系統Saas專項服務的議案》和《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部分附屬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屬於本行日常業務經營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上述關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符合本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本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本行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2、上述關聯交易的議案已經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在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前,已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並經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核通過。上述關聯交易已經依法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決議合法、有效。
獨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馮 侖 王立國 邵瑞慶 洪永淼
附件3:
第八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
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中國光大銀行第八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4日在中國光大銀行總行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出席:
李引泉 獨立董事
於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獨立董事
王立國 獨立董事
邵瑞慶 獨立董事
洪永淼 獨立董事
委託出席:
馮 侖 獨立董事
法定人數:
本次會議應出席委員7人,實際出席7人。其中,馮侖委員因其他公務未能親自出席,書面委託徐洪才委員代為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出席本次會議的委員達到法定人數,符合《中國光大銀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工作規則》的規定。
會議決議:
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二、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三、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中青博聯整合營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四、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創新型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服務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六、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關聯法人中青旅聯科(北京)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體廣告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務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八、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採購辦公類系統軟體開發維護和人力資源管理系統Saas專項服務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九、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部分附屬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預估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