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20年監督工作計劃,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對我縣文物保護工作情況進行調研。受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委託,縣人大教科文衛工委承擔本次調研的具體工作。
為做好這次調研,縣人大常委會成立了由常委會副主任樊敏事任組長的調研工作組,成員由部分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教科文衛工委工作人員組成,並邀請縣文物保護局負責人參加調研。9月中旬調研組起草了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實施方案,經主任會議研究通過後印發到相關部門和鄉鎮。9月下旬,調研組在常委會副主任、調研組組長樊敏事帶領下赴上衫鄉、東港鄉、黃龍鄉、渣津鎮、上奉鎮、縣秋收起義紀念館和縣博物館等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實地調研。調研組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和個別走訪等方式深入基層和文保單位,重點了解文物保護法的宣傳貫徹、文物保護具體措施、經費投入使用、機構和隊伍建設、文物保護利用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聽取了部分代表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調研組共召開座談會6次,匯報會1次,實地察看文物保護單位13處,對我縣文物保護工作情況進行了比較全面的了解。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近年來,縣人民政府認真貫徹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創新文物保護工作思路,文物保護基礎工作進一步夯實、能力建設有所加強、文物保護狀況得到改善。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統計,全縣共有已公布不可移動文物531處,分布在全縣36個鄉鎮和程坊管委會。至2019年底,已公布文物保護單位62處101個文物點,內容涵蓋了古遺址、古墓葬、摩崖石刻、古建築、近代代表性建築和重要史跡等六大類不可移動文物。現有公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0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8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420處。同時,我縣屬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於2019年3月和今年7月兩批公布確定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縣(湘鄂贛)。全縣有博物館(含紀念館)3家,館藏文物5100餘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3件,二級文物13件,三級文物484件;秋收起義紀念館館藏革命文物370餘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7件,二級文物12件,三級文物57件。
(一)政府文物保護責任逐步落實。近年來,各級政府對文物保護事業的認識不斷提高,積極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依法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實現逐年增長,文物保護機構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一是2017年成立縣文物保護管理局,主要職責是保護文化遺產,傳承民族文化,進行文物保護、文物執法、考古發掘、文物徵集、文物研究等工作,規範了文物多頭管理現象。同時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秋收起義紀念館、黃庭堅紀念館和縣博物館成立了專門管理機構,均屬財政全額撥款單位,人員經費由縣財政全額保障;二是縣財政每年從財政擠出一定資金用於對革命舊址的維修保護,2018年至2020年縣財政共籌集保護經費1547.74萬元。近兩年投資近1000萬元對工農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師部舊址、團部舊址、熊家嗣堂、抱愛醫院、林家嗣堂、東港駱駝老屋和上衫宮選屋等革命舊址進行維修;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修府發〔2019〕4號)文件規定,在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文物維修專項資金,自2019年起縣財政每年投入200萬元以上用於重要文物的日常養護和搶救性應急管理。三是制定完善了《修水縣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黃庭堅紀念館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方案》,出臺了《關於切實做好文物保護有關工作的通知》(修府辦字[2018]59號)、《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修府辦字[2019]4號)等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
(二)文物保護級別逐漸提升。為有利於文物的保護,我縣積極申報文保單位,僅2018年修水成功申報25處共58個文物點為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2019年10月16日成功申報上奉鎮山背遺址和工農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第一團團部舊址2處文保單位為國務院公布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我縣還將200處革命文物申報納入國家「十三五」革命舊址維修保護項目庫,申報數量佔全市的50%以上;2020年8月就我縣館藏文物開展評審定級,有484件館藏文物定級為三級文物,13件推薦定為二級文物,修水縣博物館納入國家博物館管理體系,並成功創建國家三級博物館。從2017年4月開始,用了兩年多時間,完成了全縣紅色標語的普查、分類歸檔、數字處理及上報工作,累計普查標語近1000條,收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珍貴標語63條,編輯印刷了《紅色印記-修水紅色標語集錦》圖片畫冊,給有紅色標語所依附的建築物掛牌保護,今年6月經省專家組評審認定我縣一類標語24條、二類7條、三類14條、一般標語18條。
(三)文物保護狀況明顯改善。縣人民政府堅持以文物保護規劃為引領,在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工作中,堅持「三規合一 」的原則,編制寧州古城文化歷史街區保護規劃和國家重點文保單位、部分省級文保單位的詳細保護規劃,加強搶救性保護項目實施及日常看護管理。對國保單位師部舊址、陳寶箴陳三立故居實施了維修加固及增裝消防、安防、雷防等項目建設,確保了國保單位的文物安全;2019年啟動了對3處依附有紅色標語省保單位的建築整體修繕,其中投入177萬元對秋收起義時期僅存標語所附著的徐駱駝老屋進行了修繕;投入112萬元對上衫中共湘鄂贛省委、省蘇維埃政府舊址及中共湘鄂贛省委、省蘇維埃政府及軍區上衫舊址無線電臺和石印局舊址進行了修繕;投入20餘萬元對上杉少共、反帝擁蘇、港口盧贊文鋪、大椿吳甫臣老屋、新灣繡花樓、白嶺胡疏英老屋、胡家大屋等文物建築進行搶救性維修;投入30萬元用於山背文化遺址界碑界樁的樹立;與19處省保單位及附有紅色標語歷史建築的指定養護人籤訂了日常養護協議,每年給予2000-3000元的獎勵性補助;對所有文保單位和紅色標語依附老屋進行了掛牌保護;對省保單位重新劃定了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立碑保護。
(四)文保項目儲備得到加強。近年來,我縣連續開展對革命文物的全面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革命文物編制維修保護方案,並積極申報納入國家有關項目庫,有利爭資爭項。三年來已編制維修方案及項目36個,獲國家及省文物局批准項目8個,目前待審批項目28個,累計已爭資逾1500萬元。充分對接國家革命文物片區保護規劃落實相關項目計劃向上級部門申報。一是利用修水納入長徵國家文化公園拓展區規劃,規劃將上衫中共湘鄂贛省委省蘇省軍區上衫舊址群打造為湘鄂贛蘇區中心園景區;將古市畫坪湘鄂贛省委省蘇省軍區舊址群打造為遊擊戰爭體驗區;將楊家坪修銅宜奉中心縣委舊址群打造為蘇區特色小鎮;二是利用湘贛邊羅霄山脈紅色旅遊片區規劃,將修水作為秋收起義率先爆發地和湘鄂贛蘇區重要區域編制項目予以推薦;三是利用寧州古城兩個歷史文化街區改造提升,突出紅色古城特點,將秋收起義紅色歷史文化街區作為全國唯一一個以紅色文化命名的省級歷史文化街區,打造以秋收起義師部團部舊址為核心的紅色革命文化旅遊景區,已申報國債立項4.8億元,今年啟用1.8億元項目;四是利用萬裡茶道申報世界文物遺產契機,將修水寧紅茶和雙井綠原產地納入遺產保護地。
(五)依法巡查管理有效推進。縣文物保護管理單位堅持每半年對不可移動文物巡查一次,加強對文物建築的日常維護管理的監管,採取「以獎代補」方式,與鄉鎮協商確認建築產權所有者或看管人,並籤訂《日常養護管理協議書》;加強消防、公安、主管部門、業主單位的協調配合,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省保及國寶單位的聯合安全檢查、排查、督導等工作;強化文化綜合執法大隊對存在破壞文物安全行為的快速處置,例如在西隱暴動舊址、湘贛邊特為舊址將遭群眾計劃拆除處理問題上,果斷出手,確保了文物的安全。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縣文物保護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我們調研過程中,一些已列入保護單位的文物需要進行搶救性保護;有些文物處於自然無保護狀態;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目前未列入保護範圍,我縣文物保護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文物保護責任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文物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縣雖然文物資源豐富,但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文物保護工作「五納入」(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領導責任制)貫徹落實不夠到位,相關部門文物保護重視程度有待提高,通力協作、互相溝通和整體合力不夠。同時,文物屬地管理制度也未嚴格執行,文物行政部門與鄉鎮的協調配合還需進一步加強。當前,我縣基層幹部和相關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還比較弱,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還不夠到位;有的在鄉村建設中存在重基礎設施建設、輕文物保護的思想;少數基層幹部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缺乏守土有責的擔當意識。有些鄉鎮領導甚至認為破舊的文物影響秀美鄉村打造,在城鄉建設中文物保護優先沒有凸顯,有些地方的文物點在鄉村振興、秀美鄉村建設過程中被作為危房拆除,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個別鄉鎮為解決貧困戶住房問題,甚至拆文建新。
(二)文物保護監管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文物管理網絡落實不到位,聘請的文物看護人員,年齡偏大、文化偏低,難以適應文物保護崗位職責需要;除國保單位外,大部分省保和縣保單位的沒有安防設施,更沒有建立智慧數據管理,除維修好了的省保單位安放了簡單的消防器材外,其他文保單位未安放。特別是有些文物保護單位由於文物產權屬私人所有,政府管理難度大,導致有的經政府維修後仍被產權人私人佔用;有的省保單位由於缺少維修資金已經倒塌,有的文物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改變文物原來的自然環境後未設置必要的保護措施,一些處於自然環境下的歷史文物,由於年代久遠,受自然環境影響已經損毀,失去了文物價值,有的野外墓葬文物由於缺少相應的人防技防等措施,發生過盜墓行為。
(三)文物保護經費保障有待進一步加強。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用於文物保護的經費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但從調研情況看,我縣文物保護經費預算安排同全縣文物保護需求有一定差距,縣級財政文物保護經費近三年呈逐年呈下降趨勢,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財政預算分別為164.1萬元、101.8萬元、82.78萬元;有的鄉鎮人民政府未將文物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全縣大量的革命舊址需要進一步維修保護,且大部分舊址不是國保、省保單位,不能列入國家和省級文保單位的經費保障範圍,地方財力又難以承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文物保護措施的落實。
(四)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健全。根據《江西省文物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調研中發現,我縣文物保護領導協調機制還不夠健全;少數鄉鎮、村未設立文物保護人員;我縣雖已成立了文物保護管理局,但人員編制少,任務繁重,缺少專業技術人才,文物執法機構不健全,執法力量相對薄弱,難以承擔日益繁重的文物執法任務。
三、意見建議
近年來,我縣的文物保護力度和管理能力有所提升,但在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的歷史進程中,文物保護事業任重道遠。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文物保護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保護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文物保護工作責任。文物是歷史的延續,保護文物是堅持文化自信的重要依據,修水是文物大縣,文化奇才輩出,紅色文化,山背文化、祠堂文化、宗教文化等彰顯了修水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責任主體,必須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加強對基層和農村地區文物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建立和完善文物保護「五納入」考核體系,建立文物工作協調機制,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要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充分做好文物保護規劃,做到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鄉村振興、旅遊開發等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開發、同步建設。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將文物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與文物保護規劃相銜接,堅持文物保護優先的原則,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將文物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及建設控制要求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並作為項目審批依據。在城鄉建設和旅遊發展中,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持文物保護優先的底線,保護歷史文化風貌,確保文物安全。文物保護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強化監管、守土盡責、敢於擔當,組織實施全縣文博單位的保護、利用、監督、管理、宣傳、指導及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等各項工作。鄉鎮文化站、村民委員會、街道社區等應當在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相關文物保護工作,加強對轄區內文物監督與巡查。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使用、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籤訂保護協議,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切實提高全民文保法律意識。各級政府要更加深入開展文物保護法制宣傳教育和文物知識普及。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守法,嚴格依法辦事。要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多方面、多形式、全方位開展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識別文物、了解文物、熱愛文物,自覺參與文物保護,做到全力為之,營造全民重視文物、保護文物、珍惜文物的深厚氛圍。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江西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學習宣傳納入普法教育規劃,納入黨校教學內容,在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國際古蹟遺址日等重點時段集中開展文物公益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文物保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根據教育部、國家文物局2020年9月30發布《關於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的意見》要求,文物部門和博物館要會同教育部門和學校,結合中小學生認知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需要,充分挖掘博物館資源,共同探索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有效途徑和創新模式。
(三)進一步加大投入,確保文保經費落到實處。堅持「分級管理、分級負擔、地方為主」的文物經費原則,將文物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積極向上級政府部門爭取文物保護項目,積極探索「旅遊+」的融資新渠道,發揮文物與旅遊相互支持的作用。各級政府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大對文物維護經費的投入,有效落實保護管理責任,科學劃定公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用地,合理安排日常保養維護和巡查檢查,有序推進文物保護修繕,不斷完善安全防護和消防防雷設施設備,以確保文物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四)進一步完善機構,切實加強文保隊伍建設。隨著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要抓緊制定文物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長遠規劃,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形成覆蓋城鄉、齊抓共管的文物保護工作機制,有文物分布的鄉鎮要明確人員負責文物安全工作,全面落實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標誌、有記錄檔案、有保管機構)。建議縣人民政府依據《江西省文物保護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文物保護委員會,建立完善文物保護考核和監督機制。要針對我縣文物管理專業人員現狀,加大對文物專業人才的引進力度,並做好現有人員的業務提升和培訓工作,充實文物保護工作力量,滿足新時代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
(五)進一步明確重點,推進文物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各級政府要尊重文物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把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秀美鄉村建設和旅遊開發深度融合,在做好保護的同時加大開發力度,實現文物保護、傳承、利用的有機統一;在保護文物的前提下,利用好文物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旅遊,主動謀劃對策,加大開放力度,推動共管共享。支持開展文物活化利用,使文物真正發揮服務公眾、教育人民、促進發展的作用,讓文物保護成果更加惠及民生,更好為縣域經濟發展增添文化元素。以《江西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實施方案》的要求為統領,重點加強秋收起義紅色歷史文化街區和湘鄂贛省委省蘇省軍區舊址群連片保護。實施好紅色標語保護利用工作,傳承好紅色基因,打造紅色文化傳承創新高地。深度挖掘文物文化內涵,積極推出孝廉文化、宗教文化、紅色文化、民俗文化等研學旅遊產品,建設內涵豐富、品牌突出、特色鮮明的紅色文化旅遊景區。要重視博物館的功能建設,繼續建立健全博物館免費開放工作長效機制,文物部門要通過多渠道、多形式的文物展覽,增強對民眾的吸引力、感染力,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源浚者流長,根深者葉茂。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發展壯大的實物見證,保護繼承好文化遺產,是歷史和民族賦予我們的神聖使命。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堅持不懈的努力。我們要以這次文物保護調研為新起點,充分發揮人大監督職能,繼續督促和支持各級政府依法履行職責,推動我縣文物保護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和文物合理開放利用,讓收藏在博物館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裡的文字都活起來,為堅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力量作出應有的貢獻。(修水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