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020-12-11 10:44 987私家車廣播訊:近日,家住福州屏東城小區的業主嚴先生向FM全媒體《維權超給力》節目組來電反映稱,小區停車位本來就非常緊張,然而,物業擅自將屬於全體業主的小區公共停車位外包給第三方收取高價停車費牟利。業主在此停放車輛也需要和社會車輛一樣交納高額的停車費,因此大家希望在此停車能夠按照原小區內的地面停車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
小區公共停車位被承包業主不知情
11月底的一天,嚴先生與往常一樣欲將自家車輛停在小區1號樓外圍的停車位時,發現這裡已經被人圈佔成了一個停車場。後來他打聽到,小區的這一處公共停車位已經被人承包,即便是業主停放車輛,也要按照外來車輛的標準交納高額的停車費用。
嚴先生對記者說:「之前,業主們的車輛一直都停放在那邊,半個月前我進去停車時,保安告訴我說:「這裡現在已經不是你們業主停車的地方了。」我就問他怎麼收費?他說按照牌子公示的標準收費。因為這裡的收費標準特高,所以我就沒有在此停車。」
隨後,FM全媒體記者守明來到位於屏東城小區1號樓外的停車場,看到這個被外包出去的停車場並不大,安裝有閘口、保安亭,地面施劃了白色停車線,可以停放13輛車。出入口出立著一塊藍底的收費標價牌,上面公示了該停車場為商業配套停車場,收費標準10元/兩小時,超過兩小時5元/小時,封頂50元/24小時。
此外,停車場內還有一處卸貨區,並安裝有一道黑色鐵門,方便業主在該處停完車,刷卡進入小區內。嚴先生隨後通過網絡諮詢福州12345平臺,獲悉該停車位屬於屏東城小區的公共停車位。
嚴先生:「回復件稱這裡屬於屏東城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然後我們去找物業詢問,他們回覆說:『那個停車場在小區的外面,不方便管理,因此才將其承包給第三方。』為此我們感到很氣憤。」
嚴先生告訴記者:「業主在小區裡地面車位停車是3元/24小時,現在停在外面卻要收費50元/24小時。可氣的是,這裡的停車位本來就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未經過業主同意,擅自將這些車位外包牟利,這讓他們難以接受!
嚴先生:「我們小區的地面停車位天天都是滿的,車位從來都不夠用。即便是下大雨,車位都是滿的,只要你一開出去就有人停了進來。原來車位管理很嚴格,現在換了一個新物業主任,管理鬆懈了,因此我們與物業的關係鬧得越來越僵。」
物業:停車位外包便於管理,所得收入作為物業公共收益
隨後,FM全媒體記者來到了該小區物業處進行採訪,物業處黃主任表示:「業主反映的小區公共停車位外包的情況屬實,但這是在他11月份上任之前就已經外包。同時,他也解釋稱:「停車位外包是因為這部分公共車位處於小區外圍,未設置欄杆,管理上存在漏洞,外包出去後,所得收入也可以用作物業的公共收益。」
黃主任:「把這些車位租出去的目的是想增加公共收益來補貼物業的費用。因為我們這個小區屬於高層建築,入住有8年了,然而物業收費標準為漲價,一直是1.0元/㎡.月,小區的物業費收費率比較低。我是11月1日上任的,停車位承租出去之後,雖然有了公共收益,但是承租方與我們這邊並未協調好。」黃主任稱,物業公司以及他本人,曾多次與停車場的承租方協商,試圖在收費方面實現對外來車輛與小區業主車輛區別對待未果。
據黃主任介紹:「小區共有1800餘戶業主,地下停車位400多個,但都有產權,地面停車位只有100多個。其中,地下車位收取包月費,地面車位按每輛車3元/24小時收費。記者在該小區發現,小區地面停車確實存在無序停放的現象。
從嚴先生發來的福州12345平臺投訴截圖中,記者看到,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答覆:「位於屏東城西區東南門口的停車位共計13個車位,屬於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由於這些停車位位於小區外圍附近超市的出貨口附近,不便於小區內統一管理,存在車輛亂停放等問題。隨後物業決定將停車場外包,所得收入納入小區公共收益,用於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
律師:所得收益用途應予進行公示
據介紹,屏東城小區有自己的業委會,並且也知曉停車場外包一事,記者試圖聯繫小區業委會成員未果。對此《維權超給力》特約律師、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表示:「在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該停車場的經營使用權應該收回歸業委會管理,物業公司無權擅自將公共區域停車位劃為對外營業的停車場。」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羅平律師也表示:「如果這些停車位確實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那麼所得收益應該作為小區的公共收益,而不應當用於補貼物業費。應該定期向全體業主公示這部分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以及用途,以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既然是屬於小區業主的公共車位,作為業主在此停放車輛,就應該享受小區內的停車交費標準。」原標題:《福州一小區公共車位被外包,業主要多花15倍錢停車!》987私家車廣播;記者:守明;責編:超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