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違法典型案例

2020-12-18 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以來,浙江省玉環市市場監管局立足本職,狠抓食品安全執法稽查,共查處各類食品案件358件,其中萬元以上案件63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5件,刑拘47人,罰沒款共計514.67萬元,查辦200萬元以上罰沒款案件1件。開展「假劣酒飲整治專項」行動、保健市場亂象執法行動等專項執法行動,查辦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大案,典型案例包括李某某等生產銷售假冒紅牛商標飲料案、非法添加地塞米松特效痛風茶、銷售野生河豚魚、織紋螺等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等。

陳某某等人銷售含有藥品成分的咖啡等食品案

一、案情簡介

2019年7月30日、8月2日,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將舉報人提供的分別從京東某網店、淘寶某網店購買A.King Coffee美國能量咖啡送檢,除發現產品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外,檢測發現「咖啡」含有他達拉非藥物成分。經查,上述網店登記的經營者信息為分別為玉環、河南的企業,發貨地址、發貨人也均不固定,經調查分析,最終銷售源頭指向玉環市的陳某某。9月3日,玉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玉環市公安局對陳某某的兩處住所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涉案的上述咖啡102盒(支)。

現查明,陳某某從嘉興市賈某某處購入上述咖啡,在微信及淘寶、京東、淘寶等平臺進行銷售,並宣稱該咖啡具有性保健功能,截至案發陳某某共銷售上述咖啡2萬餘盒,涉案金額800餘萬元。

陳某某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被該局移送公安部門。目前,該案件已審查起訴。

二、案件警示

涉案咖啡在非法添加他達拉非藥品成分後,包裝標籤、說明書未明示含有藥品成分,消費者不能預防藥品產生的副作用,加之非法生產咖啡中含有的藥物分布不均勻,患有特殊疾病的消費者過量攝入可能導致身體損害,甚至引起死亡等嚴重後果。消費者不要輕信速效治病的食品或者其他保健品,尤其是食用後產生身體不適的要立即停用。非法經營者為躲避打擊,利用網絡店鋪以及當下流行的微信、抖音等社交平臺交易進行交易,聊天、要貨全部發生在社交平臺上,購貨全部通過微信、支付寶進行交易,貨物通過快遞或物流收寄,消費者要留意寄件人是否使用真實姓名或聯繫電話,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管某某等人銷售野生河豚案件

一、案情簡介

2020年4月29日,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轄區內一漁獲碼頭市場內存在非養殖河豚魚交易,現場查扣疑似東方魨(河豚)水產品約135公斤。

經調查,當事人管某某等四人在台州玉環、溫嶺等地從事漁獲水產營生,在明知河豚有劇毒的情況下,為牟利,仍從事非養殖河豚買賣。自2020年1月26日至4月29日,其四人共通過水產市場從多名船老大處收購河豚共6902.6公斤並予以銷售。

經浙江海洋水產研究所物種鑑定,涉案河豚品種為克氏兔頭魨、經農業農村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舟山)依據GB 5009.206-2016檢測送樣東方魨河豚毒素量為7.26毫克/千克(7260ug/kg),而河豚毒素致人死亡量僅為0.5毫克,不當食用或誤食極易造成食物中毒,造成人員傷亡。

當事人經營含有劇毒河豚素成分的克氏兔頭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屬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為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罪,已構成犯罪。

2020年5月19日,該局以管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符合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公安機關。截至2020年6月18日,黃某、連某某、沈某某等6人前來該局主動說明情況,對其銷售事實供認不諱。後續,公安機關共對11人(其中管某某團夥4人)立案調查,該案件被列為浙江省公安廳督辦案件。

二、案件啟示

本案是比較典型的銷售河豚案件。河豚,學名「河魨」,其卵巢、肝臟、腎臟、生殖腺、眼睛、血液、魚籽等含有劇毒的「河豚毒素」,僅0.5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但因為河豚肉質鮮美,被「吃貨」們視為舌尖上的驚險美味,特別是在部分沿海地區有食用河豚的傳統,但是因為處理不當或誤食,中毒事故甚至致人死亡的事例時有發生。目前,對於河豚中毒尚沒有特效藥物,且中毒發病時間快,死亡率高,治療以早期的催吐、洗胃為主。

為規範養殖河豚加工經營活動,促進河豚魚養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防控河豚中毒事故,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2016年發布的《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魨和養殖暗紋東方魨加工經營的通知》明確「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魨。」

李某某團夥製造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食品案

一、案情簡介

2019年7月份以來,玉環市市場監管局在轄區內發現多起銷售假冒紅牛飲料線索。經過調查,執法人員鎖定本地銷售網點「玉環朝武酒業商行」,在該商行倉庫內查獲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的「紅牛」飲料共389箱,加上前期在物流點查扣該飲料500箱,共計889箱,並對當事人李某某立案調查。李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移送公安部門。

案件移送後,為了進一步追溯涉案假冒飲料來源,查明制假窩點,2019年10月-12月,由市場監管和公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奔赴千裡,前往河北邯鄲、天津、河南漯河、湖北孝感等地對銷售網絡、生產窩點進行調查,最終一舉端掉該制假售假窩點,抓獲該團夥成員10人。截至案發,該團夥製造銷售上述假冒紅牛飲料15000餘箱,貨值207萬元。

該案件被列為省公安廳督辦案件、列入公安部「集群」戰役。涉案人員製造、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涉案金額巨大,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其中兩名涉案人員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兩年四個月不等。

二、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山寨」食品案件,查獲的假冒紅牛飲料外包裝、標識與正品極其近似,消費者很容易混淆。該制假售假團夥分工明確,有專人分別負責整體運營和法律規避,聯繫灌裝生產廠家、飲料罐製作商、紙箱製作商並進行發貨,聯繫經銷商並進行銷售。一些經銷商缺乏對於商標侵權嚴重性和危害性的認識,法制意識薄弱甚至抱有僥倖心理,一味追求謀取利益而忽視對於商品進貨來源的嚴格審核與細緻查驗。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相關飲料時注意甄別真假,如發現假冒飲料及時舉報。

張某某經營不合格河蝦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6月29日,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浙江公正檢測中心對某菜市場某水產品攤位銷售的河蝦進行抽樣檢測。檢驗結論顯示:該河蝦中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560號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判定不合格。

經調查,2020年6月29日當事人張某某從溫嶺市某某處購得上述抽檢不合格批次的河蝦,並於同日返回玉環某菜市場進行銷售。當事人銷售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560號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的河蝦,且未建立河蝦的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無法準確提供供貨者名稱、聯繫方式等內容,未保存相關憑證。鑑於當事人的涉案金額較少,且案發後積極配合查處,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玉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60元,罰款3000元,共計罰沒款3060元。

二、案件警示

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大食品抽檢力度,重點對轄區農貿市場、餐飲店銷售的河蝦、海蜇等水產品,蔬菜、豆製品、肉類(豬肉、牛肉、雞肉、鴨肉)等農產品以及油條、饅頭、年糕等食品進行不定期的抽樣檢測。2019年以來,通過抽樣檢測發現並查處的各類食品案件共173件,罰沒款共149.19萬元,同時追溯問題食品的來源,對源頭進行精準打擊,確保玉環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呂某某銷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案

一、案情簡介

2019年7月15日,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舉報人稱於2019年7月14日從玉環市某保健品店購買到一藍色藥品,服用後感覺身體不適。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店進行檢查,在現場廁所夾層處發現「kellett films(奇力片)」和偉哥腎黃金」等產品,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於當日立案。隨後本局將樣品送檢,檢測結果顯示「偉哥腎黃金」「kellett films(奇力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當事人呂某某涉嫌經營添加「西地那非」非食用物質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為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罪,已構成犯罪,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同年8月14日移送公安部門做進一步調查。

二、案件警示

生產銷售添加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藥物(西地那非)的所謂「性保健品」是群眾反映強烈、輿論媒體關注的社會亂象,也是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領域。此類案件的成功偵辦,對一些心存僥倖,妄圖以「保健品」外衣掩蓋假藥之實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懾,對一些副食品店、成人用品店經營者也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蘇某某等人銷售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一、案情簡介

2019年10月15日,玉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玉環市公安局對玉環市玉城街道石井小區30幢2單元4號店面進行檢查,在店內查獲裝填茶粉容器三隻、白色紙包裝的「特效痛風茶」8包。經抽樣檢測,該「特效痛風茶」含有藥品地塞米松成分。

現查明,當事人店主蘇某某因患有痛風症,其在印度尼西亞的一位朋友於2019年4月送給他10盒(400粒)印尼野蜂膠囊,蘇某某在服用後感覺效果較好,便與其哥商量將該膠囊拆開裝入食品袋通過微信及店內銷售。

蘇某某在明知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將該膠囊製成茶粉對外銷售,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蘇某某、任某某等三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涉案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

二、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添加化學藥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地塞米松是一種人工合成的皮質類固醇藥品,屬處方藥,常用於風溼性疾病,某些皮膚病、嚴重過敏、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義膜性喉炎、腦水腫等疾病治療,但地塞米松使用也存在較多的注意事項、禁忌症、副作用,需經專業醫生確診評估後方可使用,且需嚴格限制劑量。涉案的這款「特效痛風茶」不但沒有註明藥物成分,而且對使用的劑量、禁忌事項都沒有說明,消費者不能預防藥品產生的副作用, 一旦濫用,後果不堪設想, 有病例顯示濫用地塞米松可能會出現水腫、浮腫,還可能引起骨質疏鬆和血糖增高等不良反應。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患病應到正規醫療機構就診,消費者不要輕信速效治病的社會上出現的「神藥」、特效藥,最終損害身體健康。

玉環某餐飲店餐飲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一、案情簡介

2019年9月25日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玉環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玉環部分餐飲店供顧客使用的餐飲具進行消毒效果抽檢,發現玉環某餐飲店經檢驗9份樣品中有7份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的技術要求。該局於2019年10月23日向當事人送達檢測結果並立案調查。

當事人曾於2019年4月8日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但拒不改正。在2019年9月25日的抽檢中,市場監管部門再次發現該餐飲店餐飲具消毒不合格。

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等規定,責令其改正,並處罰款24500元。

二、案件警示

餐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餐飲具消毒則是餐飲業的重要環節。為了讓市民外出用餐更衛生、便捷,2019年以來該局對轄區內餐飲單位開展餐具消毒效果專項監督性抽檢,檢測項目包括感官要求、游離性餘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和大腸菌群等四項,累計抽檢社會餐飲單位891批次,學校(幼兒園)食堂148批次,後續處置率達100%。

(來源:玉環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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