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認定一起自行車和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責任,事故一方騎共享單車闖紅燈的17歲少年陳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
兩車相撞瞬間
3日晚間21時35分,因對面紅燈亮起,直行車道內幾輛汽車有序排隊等待綠燈,首位是一輛黑色奔馳車,駕駛員王某。當綠燈亮起2秒後大奔起步,緩慢開到前方斑馬線處時,突然此斑馬線上一輛共享單車由南向北衝了出來,與躲避不及的奔馳車發生正面碰撞,導致共享單車騰空翻了個身,騎車人摔坐在地上。所幸由於奔馳車剛起步,速度非常慢,同時第二車道內排在首位的白色轎車反應迅速,避免了二次撞壓,騎車少年只是軟組織挫傷,並無大礙。但事故造成了奔馳車前保險槓被撞壞,車輛維修費用約上萬元。
警方經過調查後認定,本起事故是由於17歲少年陳某某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所引發的,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並承擔車輛的維修費用。在事故處理調解過程中,奔馳車的女車主考慮到陳某某為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賠償能力,主動表示不要少年陳某某賠償了。
警方表示,這起事故給了大家警醒,千萬不要認為,非機動車天生具有「免責金牌」,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市民騎車、走路時要摒棄交通陃習,養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好習慣,一定要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才能確保自己和他人安全。
【來源:秦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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