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藥物不同,化妝品只能起到改善、防護、緩解、美化和修飾的輔助效果,且作用溫和。在2020年化妝品安全科普宣傳周開展之際,省藥監局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化妝品時需理性,不對產品有超出化妝品範疇的功效期許,也不相信過於誇大的宣傳。「化妝品不是藥品,不具有治療皮膚疾病的功效,如果出現皮膚疾病,一定要及時就醫。」
據了解,在我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文件均禁止化妝品宣稱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誇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禁止標註的內容,也不得標註虛假、誇大等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的內容。
有些化妝品廣告如「肌膚15倍透亮白皙,7天後奇蹟般呈現亮白光採、迅速美白」,這些看著就讓人心動的宣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
記者從省藥監局了解到,化妝品宣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詞語:
1.絕對化詞意。如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強、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技、換膚、去除皺紋等。
2.虛假誇大用語。如復活、再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膚、換膚、抗疲勞、豐乳、豐胸、高滲透、透皮、激活、活細胞、減肥、瘦、淨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負擔、強壯、熱能、透活、微導。
3.醫療術語。如處方、藥房、藥用、醫療、醫治、免疫、靶向、排毒、脫敏、抗敏、防敏、殺菌、滅菌、防菌、抑菌、抗菌、除菌、消毒、生長因子、激素、荷爾蒙、抗生素以及適應症相關用語。
4.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補腎、補血、活血、除溼、排毒、解毒、調節內分泌、吸附鉛汞、祛寒、去除雀斑、祛風、祛紅、通脈、行氣、益氣、理氣。
5.醫學名人的姓名。如神農、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孫思邈、南丁格爾、白求恩。
6.產品的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意。如解碼、數碼、智能、紅外線、活能、活氧、科技平衡、冷效應、氧份修復。
7.迷信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用語。如鬼、妖精、卦、邪、魂、神靈。
8.超範圍宣稱產品用途的用語。如特殊用途化妝品宣稱不得超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含義的解釋。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稱特殊用途化妝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達到更快速獲得顯著效果的目的,不法分子常會不惜傷害消費者健康而添加違禁原料,根據產品的類別和可能添加的非法成分,至少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幾個類別:
宣稱祛痘功效產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類;宣稱美白功效產品中非法添加汞等重金屬;宣稱去屑功能的發用產品中非法添加酮康唑;嬰幼兒化妝品、面膜類產品非法添加激素等情況。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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