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一段視頻流傳於網絡,事發地為內蒙古赤峰市,視頻內容為疑似某學校校長,酒後鬧事,毆打警察。
從現場視頻來看,這名醉酒男子在面對警察執法的時候,先是摟著民警的脖頸,在民警後退過程中,趁民警不注意,一個巴掌抽在了民警臉上,這一巴掌打的很重,視頻中明顯可以聽到巴掌省。
當民警同志拿出表哥要給他登記的時候,這名男子非但不配合,反而抬手又是一巴掌抽了過去,隨後一直抵著民警同志往前走,被逼無奈的民警同志只能抽出隨身攜帶的防爆甩棍,口頭對這名男子進行警告。
在面對民警同志的警告時,這名醉漢依舊不為所動,態度囂張、惡劣、出言不遜,見口頭警告無效,民警同志只能出動兩名民警,當場把這名男子制服,並帶走調查。
首先咱們要說的是,不管這名男子是校長也好老師也罷,暴力妨礙執法已經涉嫌違法犯罪了,依據相關處罰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很多時候,咱們在面對一些醉漢的時候,聽到最多的話語就是「別跟他一般見識,他喝醉了」;其實在這裡給大家普及一下知識,法律不以是否醉酒而規避處罰,而是以行為方式來斷定責任。
身為一名有完全民事、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該有最基本的認知,知道自己容易酒後亂性,就應該控制自己,自己控制不住自己,那麼只有用法律控制你。
這名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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