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廣大人民群眾:
為嚴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輸入,發動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從國(境)外返回人員的排查和管控工作中來,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疫情防控期間從國(境)外返回的漏控人員,有效防範和及時應對境外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結合荔波縣疫情防控的形勢和實際需要,特制定以下舉報獎勵辦法:
一、舉報獎勵範圍和舉報內容
(一)2020年3月14日以來,未第一時間申報、未按規定落實相關管控措施的境外來(返)荔我國公民(已解除集中醫學觀察的除外)。
(二)2020年3月14日以來,途經境外國家或地區,通過火車、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私自抵荔的漏控我國公民(已解除集中醫學觀察的除外)。
二、舉報方式、要求及渠道
舉報人員可以書面、來訪、電話或者其他形式進行舉報。舉報人應如實反映舉報內容,並全面、規範、準確的表述或者書寫舉報內容,採取來訪或者電話舉報的,舉報人要配合受理人員記錄好有關情況。非舉報人同意或者特殊需要,受理舉報人員和舉報事項經辦人必須對舉報人的身份和舉報內容保密。
舉報電話為固定電話,統一舉報電話為:0854-3612043。來訪地址:縣公安局六樓會議室。
三、舉報獎勵方式
(一)相關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一條線索涉及多人的,按一條線索計算)獎勵舉報人200元人民幣,由社會防控組予以兌現。同一情形有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本辦法及未盡事宜由荔波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防控組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執行,疫情期解除後自行終止。
荔波縣應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