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交通部觀光局」14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最近已再加大規範力度,提升陸客觀光團來臺旅遊品質,引導旅行業擺脫以購物為主的行程安排,將陸客觀光團的餐食、遊覽車、購物、行程安排等品質規範再做調整提升,在優質行程部分,限縮優質團購物點站數,也提高一般陸客觀光團之餐標等規範標準。
優質團:限縮優質團購物點站數
「觀光局」表示,為提升陸客觀光團來臺旅遊品質,引導旅行業擺脫以購物為主的行程安排,針對陸客觀光團的餐食、遊覽車、購物、行程安排等品質規範再做調整提升,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及「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以引導旅行業者規劃優質行程,並建立優質化的觀念。
新聞稿指出,此次修正重點,針對優質行程部分,限縮優質團購物點站數(總數自總行程夜數改為總行程夜數減1之數額,且原環島行程得安排2站珠寶玉石類或精品百貨類購物商店的規定改為全程僅得安排1站),且限以兩岸直航或「小三通」方式入出境,而不得中途停留香港、澳門地區或其他第三地。
普通團:修正提高規範標準
除優質團外,「觀光局」說,此次也修正提高一般陸客觀光團之規範標準,例如餐標部分,增訂「全程午晚餐平均餐標」應達每人每日新臺幣400元以上,或全程總日數1/2以上在「觀光局」評選為「臺灣團餐特色餐廳」使用午、晚餐。另對於遊覽車車輛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介接資訊平臺,且於車輛副駕駛座前方之擋風玻璃(1001,-35.00, -3.38%),應設置團體團號、組團及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標示。
「觀光局」表示,「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已經於2014年8月8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施行;而「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於2014年8月13日修正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期望透過這些「法規」修正能使大陸旅客享受真正旅遊的樂趣,體驗臺灣觀光資源及風土民情,並藉由擴大宣傳將臺灣提升旅遊品質的決心傳達到對岸,逐步使陸客建立旅遊品質及慎選旅遊行程的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