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這種事在我國每年都會發生,因為各個行業對應的企業參差不齊,所以每年都會有經營不善的企業倒閉。而就在企業資不抵債的時候,按理說這個公司的老闆應該去申請破產的,但是偏偏有很多老闆不走這個程序,有的因為還不起錢自殺了,有的則選擇了「跑路」,或者是在國內東躲西藏,或者是潛逃到了國外,不但自己不安寧,名聲也會毀於一旦。
那麼為什麼這些老闆寧可選擇「跑路」也不會申請破產呢?
對於這個問題,最好先了解一下企業申請破產之後這些老闆會面臨什麼。一般來說,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就像是如果企業是因為法人的個人原因而破產的,那麼該法人在未來想再創辦企業的話就會有各種「限制」;要是老闆因為觸犯法律導致公司破產的話,甚至還會面臨一定的刑事責任,這得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定。
另外的情況就是,如果該法人無成立上的缺陷,有出資瑕疵這類問題的話,其虧損責任將會由法人自己承擔。也就是說,公司破產之後欠下的錢,需要老闆自己來還。這也是為什麼一有老闆破產了就會傾家蕩產,畢竟家裡的所有資產都會被拿出去還債,即便如此,也遠遠不夠。因此,有很多老闆因為不想還錢而「跑路」,成為了老賴。
而這些老闆選擇「跑路」的原因可以歸結於以下幾點:
一、躲債
就像是上面說的,很多老闆會「跑路」主要就是因為不想還錢,而這些負債有的是借了其他企業的錢,有的是借了銀行的錢,還有的就是公司員工的工資。這些錢加起來的金額很大,往往在公司破產之後,老闆一個人是無法承擔的,但是很多時候就是得老闆自己承擔,因為承擔不起,又不想以後辛苦還錢,所以就會跑。
二、害怕破產清算
這類老闆往往是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做了一些違法違規的事情,像是偷稅、漏稅、非法集資、做假帳等等。這些行為一旦被查到,就需要負刑事責任。就拿偷稅和漏稅來說,要是長期欠稅的話,在申請破產的時候是要補稅的,要不然無法進行破產清算,嚴重的話還會吃牢飯。
三、心理負擔大
其實對於老闆來說,他們都不願意面臨自己破產的事實,所以有的人破產之後就會跑到國外去找朋友融資,看看有沒有辦法度過難關。因此,很多破產了的老闆都是不甘心的,他們依舊會抱著「僥倖心理」,想著東山再起。除此以外,還有一種心理就是直接做「老賴」,不願意直面自己的失敗,就直接卷錢「跑路」,欠了員工的錢也不還,這才是最差勁的老闆。
總而言之,「跑路」對於老闆來說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按照程序申請破產才能,只有積極主動的處理眼前的危機,才會有真正「翻身」的機會。
本文由聚富財經原創出品,未經許可,請勿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