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出臺文件規範全區行政處罰裁量

2021-01-11 中國政府網

為促進全區公安民警執法辦案過程中準確適用法律法規,降低自由裁量的幅度,減少執法隨意性,提升執法規範化水平,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組織編制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對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細化、量化,為基層執法提供標準引領。

編制過程中,公安廳共組織開展兩輪修改和審核,分別對6個部分、260餘種常見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裁量,共形成15萬餘字修定稿,並於今年11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

據統計,今年公安廳先後組織3次網上執法質量考評,抽取12個盟市所轄101個旗縣市區的144起行政案件進行執法質量考評。期間採取電腦隨機抽卷、各盟市交叉考評、有爭議案卷集體討論等程序,著重對行政案件應當處罰未處罰、不應處罰處罰、適用裁量基準明顯不當等情形進行了考評。

下一步,公安廳將根據新修訂的《基準》對原有的考評標準進行修改,並開展全區公安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對於執法考評、專項檢查和群眾投訴中發現的適用裁量基準明顯不當案件進行曝光,增強嚴格執行《基準》的意識。同時,結合即將開展的執法辦案系統升級改造,將《基準》嵌入辦案系統,以「實時公開、透明便捷、全面監督」的原則,確保每起行政案件處罰裁量情況晾曬在群眾「聚光燈」下,讓群眾和行政處罰相對人監督是否每起案件實現同地同罰、同事同罰、同案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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