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發布多起公職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以及部分公職人員違法持有證件的問題。對這系列問題提出了通報。
01
THE FIRST
日前,中共日照市東港區紀委、東港區監委對原東港區香河街道臨時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張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志強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接受審查調查期間拒不向組織交代主要問題,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安排管理服務對象結算應由個人支付的餐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目無法紀,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數額巨大。
張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悔改,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志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02
THE FIRST
日前,中共日照市東港區紀委、東港區監委對東港區濤雒鎮劉莊黨總支副書記尹衍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尹衍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目無法紀,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經採礦許可擅自開採海砂;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尹衍軍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日照市東港區紀委決定,給予尹衍軍開除黨籍處分;濤雒鎮人民政府依法解除與尹衍軍籤訂的專項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同時,鑑於尹衍軍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依法提出處罰建議。
03
THE FIRST
日前,中共日照市東港區紀委、東港區監委對東港區濤雒鎮馬家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馬德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德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插手村集體工程;目無法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自設立「小金庫」;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經採礦許可擅自開採海砂;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數額巨大。
馬德松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日照市東港區紀委決定,給予馬德鬆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依法罷免其村主任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04
THE FIRST
日前,嵐山區紀委區監委對嵐山區中樓鎮朱家官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朱運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運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體資金,涉嫌職務侵佔罪。
朱運志身為基層組織負責人,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朱運志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05
THE FIRST
日前,嵐山區紀委區監委對嵐山區嵐山頭街道大阡裡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日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日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購物券;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現金,為他人謀取利益;私設帳外帳,違規將村集體收入放在帳外管理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列支出、重複入帳等方式,將村集體資金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涉嫌職務侵佔罪。
胡日寧身為基層組織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目無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胡日寧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06
THE FIRST
2019年9月以來,根據巡視巡察發現,縣殘聯繫統存在多名公職人員違規持有、發放殘疾人證問題,五蓮縣紀委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現通報如下:
縣殘聯宗旨意識不強、政治站位不高,不正確履行職責,較長時間以來,未嚴格執行殘疾人證管理相關規定,對殘疾人證辦理審核把關不嚴,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致使多人違規辦理殘疾人證,造成不良影響。汪宣堂作為時任縣殘聯黨支部書記、理事長,王漢利作為時任縣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前後2人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何茂森作為時任分管該工作的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四級主任科員楊莉作為具體負責殘疾人證辦理的工作人員,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同時,以上4人本人及有關親屬均違規持有殘疾人證,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2019年12月,縣紀委給予汪宣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漢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何茂森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楊莉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問題的發生,反映出我縣仍有個別黨員幹部紀法意識淡薄,觸碰紀律紅線,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教訓深刻、令人警醒。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統一,嚴守紀律規矩,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全縣各級黨組織要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堅決落實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政治責任,標本兼治、精準施策,嚴抓嚴管、守土盡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地生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違規違紀問題保持查處高壓態勢,對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引導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築牢廉潔底線,真正做到規規矩矩用權、乾乾淨淨做人、兢兢業業幹事。
來源:東港清風、蓮山清風